2018年,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国务院赋予的改革试验任务,持续加大攻坚力度,打通“堵点”,突破“难点”,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更大突破。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一)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1.深入推进沈阳机床集团综合改革。组建沈机智能和沈机国际,实施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推进资产和业务重组。沈机股份完成定向增发。将加工、配套、装配业务整合成为集团参股、员工持股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双创产业集群。
2.全面启动“一企一策”综合改革。落实《市领导“一对一”“点对点”推动重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继续推进沈鼓集团等6户重点企业改革,同步启动中兴商业、公用集团、中城集团等企业综合改革。
3.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和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出资新设等多种方式,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集团层面、主营业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推广试点经验,扩大实行员工持股的国有企业范围。
4.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创新导向的国企考核与激励机制。分类建立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差异化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市场化选聘的经营层人员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
5.加速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和处置国有工业类“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启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二)强化国资运营监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1.完善“3+1+N”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完成平台公司股权和资产划转工作。研究制定平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运营模式和监管方式,发挥“3+1+N”投资运营平台作用。
2.组建国企改革创新发展基金。组建总规模200亿元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基金及结构调整基金、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两支子基金,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积极争取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和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等,加大对沈投资力度。
3.深入推进国资监管。围绕加强战略管控和风险防范,推进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实现国企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协同财务、纪检、审计、内控、风控共同推进的“六位一体”大监督格局。
二、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
1.全面推广科技成果收益共享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动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先确权、后转化”试点,持续跟踪试点院校改革进展。
2.强化“以产定研、以研促产”新模式应用。优化“双百工程”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总结宣传“双百工程”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典型经验,制定开展大企业研发外包试点相关实施方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
3.深化政府与高校院所的互动机制。不断深化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地方政府与高校院所主要领导间常态化沟通研讨机制,及时解决高校院所创新发展的障碍问题。
(二)建成一批开放型、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1.完善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功能。引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资源,推动在沈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集成创新。
2.支持重点产业研究院发展。探索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究院经济新模式,推动沈阳东大新兴、沈阳工业设计等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营,加快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世界级材料与制造研发产业高地。
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推进沈阳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打造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东北科技大市场向专业化、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机制转变。
(三)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完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
1.建立多层次科技投入机制。完善政府科技投资基金管理机制。加快筹建科技创新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在沈转移转化。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深化科技、专利保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
2.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深入探索“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运作模式,研究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和直接融资等方面问题。
3.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挥高校智力资源、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密集优势,完善校地协同机制,开展成果转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等活动。打造创业创新、成果转化、人才智力聚集的“双创大街”,支持工业设计、增材制造、电子商务等特色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
4.拓宽“双培育计划”科技供需对接渠道。重点围绕无人机、3D打印、5G产业等领域,遴选科技型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以股权、供应链等多种方式推动产业联盟向实体化运营发展。
(四)实施知识产权创新改革。
1.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制定《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市级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2.开展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依托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成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服务模式,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发产业创新动力和活力。
3.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工作专门力量建设,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查处工作。深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快审机制。
三、深入实施两化融合战略,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1.以工业大数据为核心,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造模式、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2.以产业链龙头制造企业为核心,创新互联网、物联网示范应用,实现全产业链、全供应链、全价值链、全服务链高效协同的新型工业化体系。
3.推进工业设计云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制造业企业采用众包、众创、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推进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
4.搭建生产能力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开放工业制造、物流运输等生产领域相关资源,实现生产设备使用共享、生产资源开放共享、分散产能整合共享。
5.以应用服务大数据为重点,推进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沈阳)基地、装备制造业大数据服务平台、装备制造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所和华为云中心建设。
6.依托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利用融资租赁价值杠杆作用,开展“共享机床”分时租赁业务,探索装备制造融资租赁模式创新,实现订单共享、产能共享、创新共享和价值链分享。
(二)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升级改造。
1.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制定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政策措施,全力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2.深入实施智能升级行动计划,完成全部100户企业智能升级,加快推进新松机器人数字化工厂项目,发挥智能升级项目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更多企业实施智能升级改造行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3.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工程,重点推进沈鼓集团、华晨宝马、沈阳远大等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总结推广试点示范企业经验。
4.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装备制造领域协同工作平台为基础,整合工业化和信息化领域的产、学、研优势资源,提升沈阳工业产品创新、设计、制造综合竞争力。
5.依托“互联网+”,全面导入精益管理理念,提升工业企业精益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运行模式改革和企业集团战略发展。
(三)推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1.支持制造业企业强化产业链两端资源投入,向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品牌营销和运营服务产业链两端延伸,拓展增值服务,实现传统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型和商业模式创新。
2.推进国家机器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搭建研发、检测、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平台,促进机器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
3.利用现有科研院所和企业资源,创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4.围绕深入实施“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和自贸区制度创新,创新重大装备保税维修监管方式,在重大装备生产场地内设立入境保税维修车间,开展大型装备入境维修再制造试点。
5.利用“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模式,完善沈阳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
6.依托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沈阳分中心,探索工业大数据流通交易机制,规范数据流通交易流程,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
(四)加快产业体系创新和新兴产业布局。
1.推进机器人智能城项目建设,打造以“智造、创新、人才、示范、金融”五大平台为核心的机器人产业生态圈。
2.重点支持IC装备企业发展,推进IC装备零部件产业基地、半导体薄膜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
3.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建设飞机整机合作装配线、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要航空零部件、通用航空制造等四个研发制造基地。
4.培育大数据产业链条。创新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打造数据获取、存储、处理与分析、应用的大数据技术产业链。
(五)提升产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优化金融布局。支持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建设成为沈阳经济区乃至东北地区重要的核心金融功能区。大力发展法人财险、证券等非银行机构。增加多样化、专业化服务供给,优先发展法人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沈阳装备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2.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加强产业链金融体系建设。开展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建设城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建设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一)建立军民融合工作推进机制。
1.完善国家省市战略合作机制。推进我市与国防科工局、央属军工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国家省市联席会议和定期会商机制。
2.完善军地对接联动机制。加强地方与军队、军工单位之间的战略对接、政策协调、信息沟通,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建立紧密工作对接机制。
3.完善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问题。
(二)创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机制。
1.支持军民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民资控股、政府参股、技术入股”的组建模式,以技术成果转化为载体,推行军民融合混合所有制,突破军地二元结构体制障碍。
2.支持重点军工企业拓展社会化协作。围绕推进“民参军”,按照“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原则,推进重点军工企业建立社会化协同制造和创新机制。
(三)搭建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
1.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中心平台建设。以成果转化为核心,促进一批“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重点项目落地。
2.搭建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整合全市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资源,采用“互联网+”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供一站式一体化军民融合科研仪器共享服务。
3.支持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以股权为纽带组建实体公司,实现联盟成员单位间资源双向或多向流动,提高军民两用技术联合研发和创新能力。
4.探索设立军民融合发展专业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军民融合业务,推出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多样化信贷产品和服务。
(四)加快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布局。
1.建设产业园区。重点建设沈北航空产业园、浑南航空配套产业园和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园三个基地。
2.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通过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规划建设皇姑产学研或军民融合技术转化基地。
(五)完善支持军民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1.建立军民融合项目库。整合驻沈军工企业和研究所、中科院沈阳研究所、驻沈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引进国内外的先进军工科技成果,纳入军民融合项目库并予以重点支持。
2.开展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出台《沈阳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军民融合企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五、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集聚与人才培养支撑体系
(一)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全面实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沈阳人才新政24条”第二批配套实施细则,完善全市人才“1+N”政策体系。
2.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印发实施《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细则》。
3.提高各类人才的收入水平。给予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开展创业创新普惠制资助,建立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1.开展高校和科研院所工资激励机制创新,推动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2.创新校企联合办学新模式。支持在沈高校与企业联合成立智能机器人、工业设计等独立学院,并通过设立域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实现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3.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举办“2018中国沈阳海智创新创业大赛”。引进和利用海外高质量智力资源,推进中德(沈阳)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国际软件园、沈阳锦联新经济产业园、新松机器人创新实验室四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建设,促进沈阳引才引智、项目落地,提供有利条件及服务保障。
(三)完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1.支持在沈高校和企业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学模式,推行“以产定教、以教促产”新模式,加快校企联合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
2.适度扩大“双元”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端制造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推动职业院校与宝马、新松等高端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3.建立职业教育动态调整机制。在专业设置、投入资金、聘用高级技师工匠(工作)坊等方面实现突破。
(四)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推进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推进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干部跨领域交流机制。
六、以“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持续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落实《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涉企案件分级管理、政策制定意见征询、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
2.持续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失信、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1.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2.实施项目审批承诺制,建立审批“安检门”,对不涉及公共安全、环保的投资建设项目快速扫描,立即审批。
3.实施建设领域“联合审图”,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实施建设领域“多测合一”改革,实现统一标准、集中测绘、成果共享。
5.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优化升级“多规合一”综合平台功能。
6.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进一步优化流程、合并环节,实现同一事项对同类申请主体“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打造有标准、可量化、可评估的管理模式。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推行“一证零表”证照联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降低企业等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2.全面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3.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及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的登记服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