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豫政〔2016〕6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为突破,以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重点,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为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突破。以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突破不利于知识产权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示范。
2.坚持高端引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全市重大需求,集聚高端要素,培育高端产业,打造创新高地,发挥区位优势和先发优势,紧紧依靠知识产权驱动产业优化升级,引领发展方式转变。
3.坚持市场主导。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市场化配置创新要素、实现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的根本作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地位,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4.坚持统筹协调。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促进,集聚全市资源,坚持点线面结合,市、县联动。坚持先行先试、分步推进,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有较大增长,在主要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现突破;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权,版权拥有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企业,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全面优化,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增强,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四)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集聚市、县两级政府创新资源,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促进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的稳步提升。完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政策导向,加大对发明专利授权和转化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对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根据其实际缴纳年费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资助;对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申请资助;对授予国外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最多2万元的资助。鼓励各县(市、区)、高新区、各类园区制定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配套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全面提升。
(五)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况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核心专利,积极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知名商标。大力培育版权精品,在软件、文化创意、影视动漫等产业领域,加快形成一批版权精品。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培育一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等高价值专利。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升原始创新和高价值核心专利创造能力。
(六)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采用资金扶持与考核机制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育一批专利产出数量与质量较为突出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申请资助等方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强化知识产权储备。到2020年,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3家,省知识产权强企(优势、示范、领军)8—10家,市知识产权优势及示范企业20—30家。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知名商标。在软件、文化创意、影视动漫等产业领域,加快形成一批版权精品。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25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20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奖励20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5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10万元;获批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获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推动企业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级优势示范企业中继续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到2020年,本市认证“贯标”企业累计达到15家。市财政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七)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以建设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为引领,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高价值专利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运用和价值实现,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围绕产业共性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通过科技研发能力与条件建设,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稳定的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和专利组合,加快形成竞争优势突出的专利产业集群。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批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步推进企业微导航,利用专利信息资源指导企业缩短研发时间,节约研发成本,提高研发起点,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各行业重点企业的导航服务网络。对全市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备案并形成项目成果的,市财政按相关支出的50%予以事后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创新金融产品,改进运营模式,扩大信贷规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难矛盾,实现“知本”向“资本”的转变。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助;贷款额度300万—6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贷款额度6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专利权质押放款金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支持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发展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侵权责任保险,支持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担保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创建专利保险试点市。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参保专利保险的专利给予所缴保费的80%给予补贴;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以专利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贷款的专利给予全额补贴。
(九)构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专利信息与其它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的战略合作,在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通过出台激励政策吸引省内外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务,优化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态结构,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产业链上中下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向产业优势转化。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引导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发挥品牌示范作用,带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前两年每年度代理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均为安阳市)超过300件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均为安阳市)超过300件的,按授权发明专利的件数计,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形成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及调解仲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完善覆盖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多个环节的保护链条,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网络化、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利用两法衔接共享信息平台,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健全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探索行政执法事权下移,强化市、县两级联动。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展会、商品流通环节等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作权保护,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档案,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盗版等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十二)构建知识产权高效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格局。发挥中国(河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安阳分中心的作用,推进各级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实现省级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覆盖。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县(市、区)、高新区给予50万元的补助资金;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县(市、区)、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给予5万元的补助资金。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无偿援助。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纠纷诉前调解,支持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争议仲裁。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支持企业或者个人依法应对专利维权诉讼,市财政对本行政区域内胜诉的专利维权诉讼当事人提供适当的资金援助。资助标准为:国内的知识产权案件,根据当事方实际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 诉费、鉴定费按50%比例给予援助,每起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国内知识产权案件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根据维权当事方实际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 诉费、鉴定费、翻译费、专家费按60%比例给予援助,每起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国外知识产权案件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推进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
(十三)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我市国民经济核算范围,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探索“一把手”知识产权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经营业绩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并重的科技型企业考评模式。建立市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政府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提高市内相关领域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十四)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制定我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政策,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我市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在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评议报告发布制度和定制数据库,提高创新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五、推动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十五)建设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市、区)试点示范,建设创新活力足、质量效益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以知识产权强园区、强企建设为基础,打造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发挥强县(市、区)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依靠知识产权驱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知识产权与城市相关产业协调、均衡、融合发展,辐射带动其他县区快速发展,构建“市、县两级联动、点线面结合”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格局。对承担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园区,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资金。
(十六)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服务经济发展。利用专利审查中心在人才、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向我市派出一批知识产权联络员,为我市知识产权政策研究与制定、重大经济与科技活动评议、专利导航、专利运营提供强大支撑。在林州市中农颖泰生物肽有限公司、汤阴县华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关区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建一批社会服务工作站、审查员流动工作站,探索知识产权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机制、新思路、新模式。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部署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贯彻执行。加强市、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人员、经费同步落实。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检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评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
(十八)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研究制定市、县两级财政投入考核办法,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强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鼓励企业规范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和评议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转让知识产权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市级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等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支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多渠道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为企业培训专利信息利用、专利价值分析和专利运营人才,为加速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有力支撑。选拔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建立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等普及型教育活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基地,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双创人才”等群体知识产权培训,力争实现全覆盖。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高校等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和政策研究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对省级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营造浓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构建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体系。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企业的宣传,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定期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文化长廊等载体广泛传播知识产权知识,努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积极营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