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桂政发〔2016〕5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21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品牌亮市战略的决定》(北政发〔2018〕1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质量强市品牌亮市战略部署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1.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瞄准国际国内技术标杆,加大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以提升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着力点,开展合浦南珠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不断增强品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振兴南珠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和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质量。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发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建立完善业务标准规范,提升新业态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加强建筑市场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质量标准化控制。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注重传承民族文化和彰显地域特色,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化过程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技术为重点,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率。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安全、信息的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
(三)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1.建立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培育一批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北海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
2.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把北海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
(四)全面提升人居质量
1.大力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活动。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实施,推动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养老、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市政园林提升、小区管理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建设管理能力。大力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道路、集中供水、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电力电信、生活垃圾处理、清洁能源以及公共文化设施等工程建设。传承历史文化,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提升乡土建设特色,延续乡土气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文新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2.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减少烟尘、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江河湖库水质,推进城市内河、乡村河沟等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严格保护天然林,提高公益林生态保护功能质量,确保森林面积、蓄积不减少。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道和郊野公园等生态设施建设,宜居指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统计局)
二、实施品牌建设工程
(一)加强品牌培育
1.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建更多具有国内影响力乃至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将自主品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牵头单位:市工商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2.建立以“公共检测、标准引领、品牌孵化、安全预警”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鼓励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鼓励各县区创建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培育和提升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食品、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以国有大型龙头建筑安装企业为重点,提升发展建筑产业品牌。鼓励各县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等品牌,支持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品牌,争创国际国内人居质量品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国资委、质监局)
5.支持我市服务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品牌推广、保护和激励
1.积极参与品牌评价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助推我市品牌无形资产增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积极打造专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专利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区内外相关展览等活动,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主要配合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文新广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积极指导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规范商标使用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统计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完善我市市长质量奖、质量品牌奖励、标准化资助奖励等各种政府质量奖励工作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质量奖励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一)加快健全先进标准体系
加快建立并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创业创新者追求高标准、争做“风向标”。重点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农林产品、畜牧水产、城乡住房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质量安全标准清理与整合,建立跨行业跨部门技术标准综合体系。抓好会展、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健康养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
(二)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将标准化的手段和方法延伸到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点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及宜居城市标准化示范点工作,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城乡发展。(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统计局)
(三)推动广西标准国际化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增强我市产品和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实施质量技术支撑工程
(一)以创新驱动推动质量升级
1.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视质量管理创新,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创造积极性,注重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技术、专利协同机制,推动专利在产业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之间的协同管理、许可使用及价值实现。推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加快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发展。推进版权兴业,完善版权制度,推动版权输出数量与质量提升,提高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主要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海关、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加强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夯实以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基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计量、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和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加强工业计量、民生计量、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国资委)
2.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认可、资质认定市场。实施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落实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鼓励和推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有效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实施质量治理工程
(一)加强质量监管
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营商环境,制定和完善准入标准,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等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社会质量共治责任体系
1.开放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质量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建立质量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建立质量志愿者队伍,组织质量专家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和质量培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建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提升消费者质量意识,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以调解、公益诉讼等形式对商品及服务质量进行社会监督,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有效处理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健全质量信用社会评价机制,规范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和质量信用信息的等级评价、使用,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提倡优质优价,优价加分。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推进质量法治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推进质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的质量矛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六、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
(一)建设规模宏大的质量人才队伍
1.完善质量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人才培养体制,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提升企业家的质量战略能力,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质量战略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以质量求生存的意识,树立靠质量促发展的理念。加强质量监管队伍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精简、统一、权威、高效的质量监管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质量科学相关专业,完善由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构建质量文化体系
1.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宣传优秀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案例和各行业领域的质量工作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新广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鼓励县区及相关部门提炼并践行城市质量精神,逐步建立形成具有北海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质量发展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七、深化质量体制机制改革
(一)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管理标准化促进管理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引入质量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和提供第三方服务事务所。全面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加大政府向市场购买检测服务力度,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区域、跨行业整合,组建一批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大质量、大标准、大品牌、大发展的质量工作格局,逐步从抓微观质量向抓宏观质量转变、从重监管轻服务向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