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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 低碳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 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提出 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运营企业投放 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 通的交通服务方式. (二)发展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 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 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 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 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 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 2 — (三)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引导.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 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规划建设和设施完善,倡导市民文明 骑行停放. 二是注重有序.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强化车辆运营调度和停 放秩序的企业主体责任;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实 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监测,保证运营有序. 三是强化安全.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 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资金风险管控. 四是加强协同.强化政府统筹兼顾、社会自律自治、企业规范 服务的作用,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 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各方责任 政府方面.市级政府: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 文件和标准,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 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建立信息 服务平台,加强全市总量控制,开展企业信誉考核,指导各区开展 相关工作.区级政府:结合属地实际,负责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发展的具体管理,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 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根据 区域停放容量加强动态监测并调控区域总量,督促指导企业加强 车辆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 — 3 — 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清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管. 企业方面.承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用车规则和信用管理机制,管理约束用户行为;科学制定 投放计划和方案,投放数量与运维能力相匹配;定期开展车辆安全 评估,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 车辆;配备足够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 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并接受政 府的监管. 用户方面.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 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 定,依法守约,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自 觉维护环境秩序.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一)加强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层面加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引 领,对慢行交通网络和停放点设置提出相应要求,指导各区规划建 设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区级层面通过疏通断点瓶颈、构建区域 性非机动车车道网络、试点非机动车微循环网络等,规划建设和完 善慢行交通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保障非机动车路权.城市道路建设应支持非机动车出行 便利.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 非机动车道,并设置与规范相符的机非隔离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全 — 4 — 骑行环境.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尽量减少占用非机动车道, 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三)优化车辆停放点设置.各区政府按照“交通相宜、衔接接 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分析停放需求,科学编制非机动 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协调推进辖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 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各区交通行 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落实道路非 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点、商业区、居住 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三、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一)符合企业经营条件.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 本市工商注册、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为用户购买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 定位装置;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务平 台;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维人员、场站设施、运营方 案、安全管理等力量,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在开始提供租 赁服务前30日,须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并将相关数据信 息接入信息服务平台;已在本市提供租赁服务的企业,应于本意见 实施之日起30日内将完整数据接入市信息服务平台. (二)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企业应通过网络与用户签订格式规 范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和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 方面的要求.企业应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投放车辆的运营管理, — 5 — 创新运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经营,接受交通及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保证车辆质量安全.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 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性能安全可靠,且具备车载卫星定位和精 确查找功能.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非机动 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互联网 租赁自行车技术条件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市质监部门依法对投放前的车辆组织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 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召回缺陷产品;督促指 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并向社会公示. (四)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使用应 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 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不得将上述数据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企业应 建立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手段,提高系统稳 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企业应当向交通行政、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开放并提供本市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 布信息、车辆运行与使用频率等信息数据. (五)保障用户骑行安全.企业应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 台的技术创新,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未满 — 6 — 12周岁的儿童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企业应当创新保险 机制,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第三 者责任保险,并提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 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 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六)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企业应在本市配备与车辆投放 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网点、维修调度停放场地和管维人员,建立健全 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并及时报送相关 数据信息.充分运用车辆实时定位信息,对停放超出停车点容量 的车辆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对废弃、 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及时回收,并按环保要求 处理.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车身整洁,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七)保障用户资金安全.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 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 押金、预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 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并公示押金与预付资金退还 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加强对 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四、强化行业规范管理 (一)加强车辆投放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在发挥 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应加强动态监测引导.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相 — 7 — 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企业对于投入 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 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企 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 划;各区应科学把握区域总量,对车辆投放运营进行动态监测、引 导和调控. (二)强化停放秩序管理.各区政府应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 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与属地 主管部门签订管理服务承诺书,包括投放数量与区域、停放管理、 运营调度、处置响应、车辆回收、代为清理等,对违规停放车辆负有 管理与清理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鼓励企业与各区建立 共管共治机制,支持企业与区专门管理队伍开展合作,共担管理成 本,加强停放秩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 手段,采取经济奖惩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行业协会在市质监部门的指导下, 重点针对车辆质量、车辆完好率、应急处置、车辆使用年限和报废 回收等方面,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团体标准.行业协会督促企 业开通公众微信、微博和服务投诉电话,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 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制定行业 公约,加强服务和自律意识,引导运营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有 序发展. (四)注重信用管理约束.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制度 — 8 — 与管理系统,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运 用信用评分、经济奖惩、黑名单等手段,加强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 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 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管理,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对 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严重失信 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依法守 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 况,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 备,确保骑行安全.对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等行为,应接受企业的 信用约束及执法部门的处罚.企业应协助执法部门提供用户注册 及相关使用信息,并督促用户主动到执法部门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行为.结合交通执法管理,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和曝光力度,倡导市民文明用车. (六)严格各类违法处罚.公安机关对盗窃及蓄意破坏互联网 租赁自行车、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加大执法 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 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罚款;擅自 占用城市道路堆物、停放车辆的,由城管与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 罚;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 — 9 — 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 理,城管执法部门发现违规停放车辆应及时予以清理. (七)建立企业退出机制.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 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 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 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 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 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 无法达到要求的,责令其退出运营.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政府协同管理.市、区、街镇等各层面相应建立规范 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沟通协调机制.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督 管理.区级层面加强属地推进落实,统筹区属各职能部门做好慢 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车辆投放及停放等管理.街镇层面利用城市网 格化管理平台,加强车辆停放点设置与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 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标 准,编制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导则,指导各区慢行交通设施建 设完善,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各区加强企业服务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通 — 10 — 行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 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停放和违法骑行进行执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 市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对擅 自占道、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慢行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规划,指导 督促各区规划与相关配套用地落实.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负责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 市文明办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教 育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 技监局、市教委、市网信办、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行业协会、消保委牵头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团体标准,统一 合同文本格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服 务、公平竞争. (二)加强用地资金保障.开展大数据分析,在轨道交通与公 共交通枢纽周边、商业与公建设施规划建设中,研究落实非机动车 停车用地保障和配套停车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慢行交通 系统规划建设与设施完善.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执法管理,依法 — 11 — 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市民 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的 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可根据本 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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