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7〕3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注重把握好放权上的重点突破、协同配套,监管上的创新方式、科学有效,服务上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在更大程度、更深层面激发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余争创“三区两典范”、再铸“工小美”新辉煌提供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1.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下放衔接,精准实施协同放权,清理或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权力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研究解决对下放项目“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加强培训及业务对接,制定保障措施,不断强化承接能力。按照全省各类清单统一标准,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市、县、乡权责清单“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理清职能职责。强化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职能相协调的经费保障和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权力取消下放后职能式微的单位,要把主要精力转变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行政审批中介规范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红顶中介”成果,防止“红顶中介”死灰复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行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服务,严格按照《新余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办法》(余府办发〔2017〕7号)执行。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建立跟踪服务台账,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清退。
牵头单位:市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优化投资审批方式。有效对接我市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部实现在省备案管理系统上完成,切实简化备案手续,实现告知性、全程在线备案。做好省级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衔接,同时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全部下放至县(区)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创新准入方式,畅通“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快捷准入渠道。进一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抓好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七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层面推介发布,积极争取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上级资金支持。对接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政策,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版)》,对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将该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稳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一窗受理,核发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依托江西工商企业网上注册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2017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企业注销时限。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7.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其他许可证改为取消或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让企业在办理执照后能尽快开业经营。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精简生产许可和认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或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做好管理目录调整。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有效解决认证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促进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2017年内公布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取消和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对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定价目录和市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审核;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审核;对商会协会收费严格按自愿原则审核。商会协会收费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减少。强化收费清单管理和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开展收费检查,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放管结合
10.建立“宽进严管”监管体系。综合部门和企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对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快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2017年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积极对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动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2.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机构整合力度,强化执法合力,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积极探索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跨部门、跨区域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资格证件改革,有效解决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范围受限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完善“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方式,利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制,把城乡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网格员”对网格实行精细化管理,采取信息化手段将问题传递给相关部门的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及时高效处置。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有效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的准的、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打开更大空间。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强化监管结果运用。持续加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新余市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和办法》。注重强化企业信用结果应用,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让守信有激励,失信受惩戒,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全力促进服务优化
16.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办事要素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并纳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坚持问需于民,不断推出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我市已经建成的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等系统,建立统一的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拓宽政务服务渠道,构建“一号一窗一网”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推进建设全市统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加快政务服务网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在江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提高网上办理程度和强度;市直有关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完成与新余政务服务网的全面深度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完善全市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建立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构建开放数据汇聚、存储、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数据查询和获取的服务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信息化中心、市行管委、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8.推进“一窗式”服务改革。按照部门业务分类设置综合窗口,窗口人员按办理清单受理,推行标准化作业,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牵头单位:市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底前。
19.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本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2018年全面开展县(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现相同行政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流程相统一、数量大体相同,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0.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延伸。持续做好审批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突出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以服务群众为根本落脚点,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延伸。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不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开展政务服务“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全市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真正使“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腿”转变,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动公用事业提质增效。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继续优化创业创新资源。利用现有创业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不断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需要,主动服务、跟踪服务,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双创”和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对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制定时间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
(二)协调配合,加强督查。深化“放管服”改革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第三方评估、群众监督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三)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的同时,可根据自身实际,聚焦制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突破创新,大胆实践,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以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市场主体。
(四)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