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我市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部署,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现就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融资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创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
二、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目标: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20家;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金融票据、债券、基金、期货和产权交易市场。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原则,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坚持企业主体原则,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市场运作原则,按市场规律办事。
三、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
(一)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1.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备资源。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的新能源企业、新材料企业、新型装备制造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上市。通过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跟踪、动态管理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2.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拟上市企业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利于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税收、环保等重大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快办,特事特办。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1.资产处理。
⑴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后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起三年内(不足三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或挂牌“新三板”三年内,需进行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排水管网)费均全部免收。
2.财政奖励与扶持。
由受益财政对企业IPO进行奖励:
⑴首发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具体按照“企业完成股改并进入上市辅导期”、“向证监会提交首发上市材料并获受理”、“首发上市”三个阶段分别以奖励金额的20%、30%、50%计算;
⑵在境外主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外创业板或境外OTCBB(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市场上市的,奖励100万元;
将外地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迁往本市的,按前款第⑴项规定进行奖励。
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改或专项贴息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并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和已挂牌“新三板”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挖掘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上市发展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奖励。
3.要素支持与保障。
用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优先争取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利用市本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进行补充。
用电:全力保障拟上市企业用电,对用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大工业电价政策。
(三)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融资额在5亿元及以下的,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于募集资金用在新余以外的,其奖金按照该部分在总募集资金所占比例,予以对应扣除。
(四)加强场外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1.鼓励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与具有主办券商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新三板”挂牌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向证券发行主管部门提交挂牌申请并获受理的,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企业正式挂牌的,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
2.支持企业在“四板”挂牌。支持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挂牌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1万元(股交中心有挂牌优惠时则差额享受奖励政策)。
(五)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充分利用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着力推动我市传统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债融资工作,实现规模优化和扩张、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综合运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对于发行企业债券或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
2.支持金融机构拓展债券业务。支持各地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区域性债券市场的建设,大力发展债券承销业务;支持具有承销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内企业发行债券进行承销;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
(六)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促进资本要素集聚
1.成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由财政筹集资金,建立一定规模的引导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吸收社会资本和自身循环等方式,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以阶段参股等方式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与发展。
2.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降低创投机构投资风险,吸引创投机构对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在市政府设立的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
3.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股权类投资企业在我市发展,引导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大型骨干企业并购重组,为企业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其他增值服务。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拓宽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
企业通过释放股权获得私募股权基金融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发展其他金融业务,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1.大力发展保理、租赁、信托等业务。鼓励发展保理业务,支持专业保理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引进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非银行系租赁公司,形成聚集效应。鼓励信托公司在我市开展业务,开发证券类、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开展与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有关的投资银行业务
2.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依托股权托管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八)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大力引进优质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大力引进国内外规模大、实力强的证券公司以及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落户我市,鼓励其将总部迁至我市或者设立区域性总部。支持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优先参与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拟发行债券企业及其他拟进入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的专业服务。
(九)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
1.落实吸引人才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对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市银行、保险公司等驻市金融机构除外)的高级职称金融人才、急需紧缺的金融专业全日制硕士,可提交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优先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优待政策。
2.建立金融人才培训机制。引进国内外高端金融培训体系,对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管人员、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提升我市金融人才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每年组织我市拟上市企业高管到国内外大学和证券交易所学习培训。对于参加国内或国际通行金融行业认证考试,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报考后并获得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报销全部考试费用。
3.聘请企业上市专家指导团。加强与各方合作,聘请担任过证监会发审委委员、高校著名金融证券专业教授、证券交易所专家领导、证券公司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等有关专家担任我市企业上市顾问,指导我市企业上市工作。
(十)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各县(区)金融办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承担各地资本市场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推动工作,并安排上市工作经费和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当地企业上市。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
2.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管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完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