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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支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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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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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精神,围绕推进“两大任务”、走出“五条新路”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各方英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支持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和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推进全市“两大任务”工作主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发展方向,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灵活性的人才管理机制,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力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煤炭、电力、高端陶瓷、新能源、现代煤化工、生物医药、文化旅游、草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和教育、医疗、科技等重点行业,突出科技研发、企业高管、创业精英、专业能手等领域,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新兴产业领军等人才。通过精英引领全民创新创业,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集聚形成朔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把朔州建设成为人才智力竞相汇聚、绿色产业快速发展、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型城市。

二、支持对象

坚持“高精尖缺”原则,支持对象层次上分为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省级领军人才(B类)、市级领军人才(C类)、青年拔尖人才(D类)四类人才。类别上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其中创业人才须在朔州创办企业,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创新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等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或合作合同,从事重大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三、健全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支持力度。

研究建立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资金支持方式,创新各类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和培育有望形成重大产品、重点产业、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高端人才及团队,并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予以相应配套资助。对于在朔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专家、院士、博士等人才和团队按照科研项目需求每年给予适当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二)加大研发奖励激励力度。

引进人才领衔在朔新建国家级科研院所,经认定,按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建国家级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由其自行支配。

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经批准新设立的工作站,市财政给予适当的建站补助,对进站工作的科研人员,根据科研课题每人给予适当的科研经费补助。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对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给予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给予足额安排。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5万元。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鼓励院士(专家、博士后)工作站(室)等的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朔创新创业。对落户朔州的项目,按照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三个类别,一次性分别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人才创业创新。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将人才工作经费纳入其中,每年列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人才的培养、引进、开发、使用、奖励等方面。对人才创业创新的给予资金扶持,其中A类人才创业和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至300万元、50至200万元资助,经评估认定为奠基性、战略性创业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B类人才创业和创新项目,给予50至100万元、10至50万元资助;C类、D类人才创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资助。

(四)创新融资支持机制。

人才在朔创办企业,可凭技术、科研发明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其中政府股权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20%,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人才创办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可协调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连续两年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总额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五)加大引才创业支持力度。

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落户县区、经济开发区及其它经济园区的,由当地给予办公用房和厂房支持。其中,A类人才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满足建设用地和办公条件需求;B类、C类、D类人才创业项目,分别提供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办公用房或厂房,3年内免收租金,在创业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优惠。

(六)开辟事业单位引才“绿色通道”。

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制度。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时,可直接考核聘用和进行专项招聘。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招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选聘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医院院长和高水平医生。

(七)建立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制度。

研究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探索建立人才公寓,市财政每年另外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公寓建设或提供租赁服务等用途,并加大人才公寓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安居住房。鼓励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安居房、人才公寓、人才周转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或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所建住房实行统一装修,统一配备家具、家电、网络等配套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标准。人才公寓产权归政府或单位所有,只租不售,长期周转使用。

根据人才分层分类情况给予多渠道的住房保障。A类、B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住房面积一般为140平米以下),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在朔州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或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八)建立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给予其团队成员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不超过5人);全职引进的B类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A类、B类人才,因其随迁配偶工作暂未落实所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同级财政据实补助。企业引进人才后所发生的同类开支,由同级财政补助50%。柔性引进A类、B类人才,根据在朔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同时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工作,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985”高校或教育部认定的“世界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在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和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生活补助、给予不低于3万元科研经费。

(九)搭建引进人才平台。

加速发展各类众创空间,鼓励国内外有资质、有实力的创业服务综合体设立、并购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做大做优做强。打造创业园区、“梦想小镇”和创业街区,支持市内各众创空间、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按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的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使用省、市科技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仪器设备发生的检测费用按5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建立健全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实行“人才绿卡”制度,对引进的人才(含在朔工作的博士),经评定后由市政府颁发“人才绿卡”,享受“一卡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引进的A类、B类人才随迁子女可在我市自愿选择任意一所中小学校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全市统一中考,重点高中按规定优先录取;已纳入国家重点引进人才计划的外籍子女提供办理签证证件便利;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在我市工作或需长期居留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签发5年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实行专家医疗保健待遇,提供优先医疗服务,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员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纳入医疗补贴范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人才引进对象医疗补贴待遇专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

(十一)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在本市或国内外人才聚集地落实工作场所,建立人才工作服务站。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人才和招商工作的方针政策,把人才工作站建设成为招才引智的“桥头堡”“联络处”。设立人才工作站工作经费,根据人才工作站的规模大小,分别按照每个工作站每年3万元至15万元做好经费保障,列入市财政预算。驻朔州外地人才工作站组织洽谈、招聘、联谊等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可另行向市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团结人才、引进人才。市欧美同学会、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企业家协会等人才协会和各类行业协会要发挥对各级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十二)强化本地人才培养力度。

通过推进高水平院校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围绕朔州重点支持领域发展需求,采取自建或与外地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若干特色学院,重点培养一批本地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开展招才活动,吸引本土人才回家发展,朔州籍的人才回乡创业,同等享有我市出台的所有人才支持政策。开展朔州优秀企业高校行活动,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宣传朔州人才政策,吸引更多朔州籍学生回乡发展。优化企业家人才队伍的成长环境,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坚持人才工作的社会化方向,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科学决策机制、务实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和检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协调能力。

(二)实施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体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协调。要定期组织开展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重奖特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包括企业家和高级金融专家)。对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改革奖励办法,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充分调动地区和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市财政要对人才投入排名全市前列的县区给予奖励补助。

(三)明确引才程序。

全年接受引进人才申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办牵头组建评审认定委员会或评审组,定期组织引进人才集中评审工作,提出资格认定意见和支持政策建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批同意后,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加强投入保障。

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财政加强资金整合,根据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为落实政策提供充足经费保障。从2018年起,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也要分别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投入不少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并保持逐年增长。人才政策补助标准要对标国内一流,确保到2020年全市人才专项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引进并在我市成功申报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山西省“百人计划”、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人选的企业、中介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引进、创业创新支持等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人才分类目录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人才分类目录

一、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

拥有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能引领朔州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量级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其他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省级领军人才(B类):

拥有省级顶尖、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认可度高,能带来突出效益的高端人才。包括山西省“百人计划”、“三晋学者”人选及其他省份同类型人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经国家、省级认定,属省级顶尖的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艺名匠、技术能手、建筑大师等;其他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市级领军人才(C类):

拥有市级顶尖、省级领先水平,行业认可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优秀人才。包括具有高级职称,且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人才;中国500强民营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经省级、市级认定,属市级顶尖的金融专家、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艺名匠、技术能手、建筑大师等;其他在所处领域取得省级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四、青年拔尖人才(D类):

按照《朔州市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条件,朔州市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其中创新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体育等学科领域或技能岗位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一般要主持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创业类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个人拥有企业30%以上股份;企业成立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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