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全面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6号),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管理体制机制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省、市县联动,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科学谋划创新发展工作格局。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的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机制,健全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科技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的县域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作用,强化综合考评的激励导向机制,将科技创新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县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力争5年内,创建9个以上省级创新型市县、创新型乡镇,争取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型市县、创新型乡镇。(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二、推动县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三)大力实施创新引领、产业强县战略,培育新动能。积极营造环境、建设平台、培育企业、发展产业、创建品牌,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推进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化服务业,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产业,高起点发展海洋经济,做优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四)积极开展海南名牌产品认定,提升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支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产区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精深加工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培育现代农业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体系,拓展农村电子商务领域。(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三、培育壮大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县域创新体系,做大做强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海口、三亚等有条件的市县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绿色建筑产业和创新研发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和“互联网+”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六)支持有条件的县域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大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的培育力度,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县域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到县域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与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七)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启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订单质押贷款等信贷模式,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创造便利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社会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科技担保业务,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资科技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县政府)
四、加大县域创新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八)启动“海南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引导资金专项”项目,支持“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应用示范于县域,积极引导财政资金向县域创新工作倾斜。加大对科技惠民和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科技作为县域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规范设立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市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中在孵的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强对县域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和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五、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向县域集聚
(九)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创业、营商和人才环境,引导各类人才到县域创新创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需求,加大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项目的支持力度,每年引导200名以上科技人员服务县域创新,培育一批县域科技人才。鼓励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青年电商人才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入股分红、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取得收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向县域倾斜并先行先试。对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回归涉农行业创新创业,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雨露计划”等工程,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六、加快县域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
(十一)支持各市县政府依托园区、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力争5年内,基本实现县域星创天地全覆盖。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加强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全面启动星创天地建设和认定工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成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脱贫攻坚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七、强化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二)重点支持中西部特别是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临高、定安、屯昌、东方、乐东、陵水等10个市县的科技扶贫工作。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为贫困市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针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科技短板,加大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十三)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能素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产业发展,实现精准脱贫。(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八、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
(十四)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力度,强化重点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十五)围绕重大疾病防控、优生优育、毒瘾戒断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建立更为完善的县域疾病监控、诊断技术体系,全面提升我省重大疾病预防诊疗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十六)开展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建设美好新海南。(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九、加强县域科学技术普及
(十七)加强县域科普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活动。把县域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坚持开展“科技活动月”“科普大集”“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重大科普活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提高县域中小学科普教育质量,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十、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县政府要将县域创新驱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要加强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十九)加大政策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通过财政、人才、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基层流动,不断激发基层创新发展活力。各市县财政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根据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际需要与财力情况做好保障工作,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十)开展监测评价。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县域创新状况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加强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开展创新型市县和创新型乡镇建设与评价工作。
(二十一)做好宣传总结。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在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要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要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