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64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质量提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推进“两大任务”,走出“五条新路”的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发展功能食品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经营主体,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从传统销售向线上线下销售转变,引领带动全市特色农业全面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以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农产品加工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加大深度开发力度,不断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超过248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8∶1。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功能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取得较大突破,行业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其中2018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218亿元,比2017年增长6.5%。
到203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年均递增6.5%,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在全国市场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二、发展方向和重点环节
(四)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结合我市产业规划,调整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促进原料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互衔接,重点打造朔城区城郊农业种植生产基地,平鲁区红山荞麦、藜麦和马铃薯种植加工基地,山阴县谷子种植基地和乳制品加工基地,怀仁县绿豆种植基地和羔羊肉加工基地、应县蔬菜、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右玉县燕麦、苦荞和胡麻种植加工基地,努力创建各具特色的的区域品牌。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支持发展草食畜、杂粮、蔬菜、马铃薯、油料、中药材、饲草料、林果八大主导产业,积极开发主熟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功能食品。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五)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八大产业为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鼓励公益性、服务型农产品产地机械化处理和初加工中心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后全程机械化作业,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整体水平。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干、贮藏、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积极争取或者设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机服务中心)
(六)大力开发功能性食品和健康食品。立足我市特色资源优势,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加快企业自主创新。瞄准中高端市场,扩大精深加工规模,积极推进黄芪、荞麦、藜麦、燕麦、豆类、胡麻油等药食同源产品开发。大力开发功能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不断满足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
(七)加快主食加工业发展。支持怀仁县龙首山粮油贸易公司、山西晋西口农副产品公司、山西玉龙土特产有限公司、怀仁县金沙滩羔羊肉业公司等重点主食加工企业,加快研制生产一批传统米面、杂粮、预制菜肴等主食产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支持马铃薯加工企业进行主食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八)提升农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水平。围绕我市杂粮、油料、沙棘、畜禽精深加工,开展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试点示范。加快推进秸秆、米糠、油料饼粕、玉米皮、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九)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古城乳业公司、金沙滩羔羊肉业公司、图远实业公司、龙首山粮油公司、臣丰食业公司等龙头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等设施,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林业局)
(十)推进加工园区建设。结合市县区、开发区扩区建设,重点抓好朔城区食品园区(富甲园区内)、平鲁区北坪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山阴县古城食品工业园、怀仁县食品工业园、应县藏寨万亩畜牧园区、右玉县农副产品工业园区建设,切实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园区创建各类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出口创汇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质监局)
三、完善政策措施
(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建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初加工、农产品销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股份制改造、股权债权投资及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
2.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扶持力度。贫困县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比例由省、市、县过去的1∶1∶1,调整为省、市2∶1,非贫困县(区)仍然执行省、市、县1:1:1的贴息政策。市、县(区)要确保贴息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将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权质押等多种形式实现的融资纳入贴息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同时,争取更多的扶贫再贷款向贫困地区倾斜,用足用好扶贫再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4.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全面调查龙头企业信用状况等信息基础上,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和抵押贷款比重,简化办贷手续和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缩短办贷时间,支持龙头企业及时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5.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允许龙头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厂房抵押、设备抵押、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等抵质押方式的适用范围,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农机服务中心)
6.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选择在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企业,在改制前发生的税收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据政策,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7.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融资成功后的龙头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
8.加大对农业保险及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费补贴范围,对符合中央及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扩大对外贸易出口,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范围,通过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鼓励龙头企业带动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及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围绕龙头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创新开发农险产品,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保财险朔州分公司、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
(十二)保障项目用地。
9.创新土地供给模式。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原则,市、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完善时要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综合考量税收、项目投资强度等因素基础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和园区用地。通过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批而未用土地转用指标回收利用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0.支持与龙头企业相联结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在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农委)
11.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为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龙头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改变土地用途,龙头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三)加快科技创新。
12.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开发、引进、推广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装备。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搭建科企技术对接平台,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1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进行产学研用合作,组建农产品加工创新联盟,建立研发机构,建设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开展现代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建和认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现代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或者企业当年科技研发投入超过年销售收入10%以上,在申报相关科技计划时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14.围绕我市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聘请高端科研技术人才,重点开展杂粮、中药材、沙棘、蔬菜、食用菌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强化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企业建设研发基地和平台。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入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争取建设若干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15.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认真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龙头企业投入研究开发、节能减排降耗、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等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收规定的,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龙头企业属于税法规定行业的,可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
16.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培训,提升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加工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做好职称评定服务工作。对龙头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研、管理人才,享受当地人才引进待遇,建立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委)
17.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期满、个人申请继续离岗创业的,可续签一次离岗创业协议,个人离岗创业的时间累计不超过6年。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服务,服务期间提高补助标准;对服务成效显著、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优先评聘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对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暂时遇到严重经营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可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9.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农产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鼓励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在项目选择上给予优先考虑。鼓励龙头企业承担农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及时将先进的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
20.鼓励企业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名牌产品、山西省名牌产品。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仿冒伪造品牌等行为。把优势农业龙头企业品牌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扩大在国内、国际媒体的营销宣传,全方位打造朔州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对新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合作社,市财政给予奖补;对新认定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和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山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对取得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企业认证的农业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六)促进产品销售。
21.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加快产地加工配送、包装仓储、预冷保鲜、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委)
22.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向全国,在城市社区设立朔州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组织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对在市外建立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且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在省级以上农产品交易博览会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农产品企业,市财政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十七)强化招商引资。
23.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在我市新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按协议完成当年投资的,享受市政府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
24.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境外招商贸易洽谈会的农业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差旅费、展位费等)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
(十八)落实税收及用电等政策。
25.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政策,统一整理发布涉及龙头企业的所有税收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龙头企业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6.选择部分行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7.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适用范围,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做好电网规划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范青苗赔偿标准,及时解决龙头企业新建电力设施、增容扩容等问题,确保电网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求相适应。将农产品生产、加工用电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原则上不参与限电。(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8、龙头企业所有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时,根据所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项目环评内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政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龙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化各级农产品加工部门工作职能和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措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督促政策落实。定期督查各县区、各部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以及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确保政策不截留、不打折、不走样。对于发现的措施不实、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对发展龙头企业的各项奖补资金,评估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