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精神,大力支持在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充分发挥其在加快推进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中的关键支撑作用,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开展科学研究
(一)支持开展以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的基础研究。支持高校依托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包括数学、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光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地质学、医学、电磁学等学科在内的基础理论研究支持力度,促进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相结合,推动军民融合发展。鼓励高校发挥一流学科优势,积极参与武汉经济、社会、文化和民生福祉等领域发展,发挥其高端智库和政策咨询作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社科院)
(二)支持建设高端创新平台。支持空天信息、光电科学、生物安全与技术等湖北实验室建设,为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武汉、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支撑。大力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与提档升级,加快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等国家大科学装置布局武汉,支持筹建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等顶尖创新平台,为武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武昌、洪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开展原创性技术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优势,支持其跟踪、并跑、领跑世界颠覆性技术创新和群体性技术变革,力争在信息网络、健康医疗、智能制造和机器人等领域率先突破,为形成武汉产业创新引领型发展格局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武昌、洪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推进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推进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高校完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体系和科研人才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库,支持高校举办专项成果推介会、路演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集聚一支技术经纪人队伍。协助高校拓展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引导科技金融参与支持科技成果在汉转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科技成果转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武昌、洪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校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高校与在汉企业联合共建工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联合攻关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支持高校与在汉企业联合共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生创业特区、环高校创新带、环高校创新创业街区、小微科创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众创孵化载体和产业化载体,促进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鼓励高校与在汉企业联合共建“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等研发、推广、应用的创新示范平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科技成果转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武昌、洪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支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联合在汉创办高水平大学。鼓励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机构和国际企业开展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在汉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吸引更多外籍专家学者来汉交流或者工作。为高校师生参与国际交流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武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部门: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协)
三、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一)支持引进高端人才。结合武汉产业发展需求,推进“海外科创人才来汉发展工程”向高校延伸,大力支持高校引进“诺奖级”、院士等国内外顶尖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立市校联动对接机制,将高校急需人才纳入全市重点人才项目库,共享资源、凝聚合力,打造全市招才引智统一品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校地人才双向流动发展。择优推荐高校高端人才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在项目资助、科研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优质服务。(责任部门:市招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推动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深化“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强化“在汉高校校友总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汇聚整合校友海内外人才、资本、创新资源,做好资智回汉项目承接落地和服务保障工作。发挥好“校友资智回汉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高校校友在汉创新创业。整合武汉海外人才工作站等资源力量,在境内外设立一批武汉市校友联盟服务中心和校友服务站,感召更多校友回报母校。(责任部门:市招才局、市招商局)
(三)合作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见习基地、公益性创业学院,为在汉高校大学生提供实习(实训)与创新创业培训机会。支持创业导师开展创业辅导,组建创业服务团,提供免费创业工位,扩大“青桐基金”等政府性创业基金规模,厚植人才培育发展土壤。加强高校学科建设与产业对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人才培养链和武汉产业链相融合,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责任部门:市招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优化提升办学环境
(一)提供发展的空间保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双一流”高校建设发展用地。鼓励高校与城市创新资源联动,按照校城一体、校城互补的理念,优化功能布局和空间环境,构建一体化校城空间功能格局。在教学用地、项目报建、审批时限、规费减免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帮助解决高校高端人才实验空间、人才用房紧缺等困难。(责任部门:市国土规划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昌、洪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校园周边环境水平。推动高校周边“三旧”改造,加快高校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微循环道路建设。加强市校联动,建设平安校园、生态校园和美丽校园,切实增强在汉高校师生的安全感、幸福感。(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昌、洪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推进高校周边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打造环东湖创新经济带、环南湖创新经济带、环黄家湖创新经济带等。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深化高校周边特色街区建设,实现高校周边区域经济发展提档升级。(责任部门:市国土规划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昌、洪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发展保障机制
(一)强化经费支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双一流”建设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武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在汉高校发展目标,统筹财力、资源给予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支持,重点用于建设自主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在汉转化、引进与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建设学科相关基础设施、改善办学环境等方面。(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市校合作,建立市校领导联络交流制度。成立市校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与在汉高校签订个性化的市校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大学+”发展模式。按照“一事一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校“双一流”建设发展中的问题。(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昌、洪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