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65号)精神,促进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总要求和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精准施策,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增幅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使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到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200元。
——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
——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2:1以内。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年薪制和股份制、期权制,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推动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建立衢州市特级技师制度,对于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晋升为特级技师,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学历等认证渠道。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和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推进“双证融通”。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组织参与全国性或区域性等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质量和影响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树立行业标兵。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在各类表彰奖励中的比例,提高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标准。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4.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加大农民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办好农民学院、农民学校,发挥乡镇成校等实训基地的作用,重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农村创业人才培养,探索培养农民大学生。完善对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的补助政策,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积极打响“衢州保姆”、“衢州月嫂”等农民培训区域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5.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打造田园综合体,加快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全产业链,做大做强“三衢味”放心农业品牌,全力争取联合国世界食品安全创新基地国际示范项目落地,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基地和世界级食品安全示范基地。全面实施产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促进茶叶、竹木、木本油料、柑橘等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支持创建“星创天地”等众创空间。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委、市金融办)
6.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有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深入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和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制定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计划,2017至2019年,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薄弱村。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7.建立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缩小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际收入差距。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构建符合科研院所特点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内部分配激励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8.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其支出不设比例限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在项目实施计划期间可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9.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研成果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落实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比例要求的予以一定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和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0.清除创业壁垒。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施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区域内的小微创业者,可按工位号登记注册。持续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实施“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方案,扩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成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11.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争取建设若干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支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委)
12.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3.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深化国资改革,做强大金控、大城投、大交投。出台实施《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员工持股有效模式。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4.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僵尸企业”处置。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依法判决没收和处罚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案件侦查适用扣押财物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从严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5.完善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研究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津贴补贴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6.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重点向基层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7.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落实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18.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完善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建立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超过15000元。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搬迁帮扶、金融帮扶、结对帮扶,深化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提高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两大民生短板。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9.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以及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适时提高低保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20.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措施,解决因病返贫等支出型贫困现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
三、实施七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21.持续巩固促进居民增收的经济基础。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服务力度,进一步清费减负,积极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完善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发挥好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就业监测和失业防控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做好数据收集与发布,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衢州调查队)
22.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信息、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提供更多中高收入就业岗位。加快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低端用工。推进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促进旅游、体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促进灵活就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委、市金融办)
23.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高端人才、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鼓励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形成以能人创业带动充分就业的格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
24.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失业登记办法,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在产业集聚、创业创新集中地区,支持建设一批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健康服务等多位一体、一站式管理、订单式服务的人力资源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5.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鼓励社会投资,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效能。推进校企合作,支持衢州学院开展应用型转型改革,支持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支持衢州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技能实训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26.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广泛组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以就业为导向对困难人员实施职业培训,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把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僵尸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促进职工转岗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三)托底保障行动。
27.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和低保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完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制度及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住建局、市总工会)
28.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
29.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到2020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弱势群体倾斜,推进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市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残联、市安监局)
(四)生态富民行动。
30.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进一步办好6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扩大生态旅游、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更有针对性的区域协作。全面落实“1+X”杭衢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衢州海创园二期、杭州“区中园”等“科技飞地”、“产业飞地”建设。深入推进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合作。打通杭衢两地产业、创新、政策、机制协同通道,积极导入杭州科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优质资源,谋划合作共建“钱塘江生态经济带”、共创“钱江源国家公园”。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途径,加快创建美丽富饶“大花园”,打造“两山”实践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协作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旅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3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与节能减排、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出境水质、空气质量等相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积极争取全市域省级以上公益林享受提高挡标准。探索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土地要素配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32.深入推进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大力推进柯城、衢江、龙游、江山和开化五个省级光伏小康试点工程,加快出台扶贫重点村光伏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健全以政府统筹引导、政策资金参股、业主出租屋顶、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鼓励企业和屋顶业主双向参与,实现互利共赢。到2020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屋顶光伏建设16万户以上,装机48万千瓦,投资约39亿元,带动农户增收约2.5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五)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33.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开展并购重组或股权投融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监管,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规范民间金融运行,严堵非法集资渠道。优化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34.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的完整监管体系。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行、市法制办)
(六)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35.规范现金管理。全面推进非现金结算,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物报销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人行)
36.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坐支和截留非税收入,及时办理征缴入库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查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37.探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衢州调查队、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
38.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完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体系,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逐步实现传统手工记账采集手段向电子化采集手段的转变,提升调查数据质量。继续推进农民工监测调查。
(责任单位:衢州调查队、市统计局)
39.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衢州调查队)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围绕重点任务,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居民增收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完善“年初有目标、季度有通报、年底有考核”责任机制,强化对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办法。
(三)强化舆论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绿色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