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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麦肯咨询 浏览量:1185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先进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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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促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一)推进企业制造模式创新

1.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实施智能制造提升工程,逐步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鼓励创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示范智能工厂、省优秀示范智能车间、市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市智能制造试点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快制造装备升级,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券”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投入,在市级相关专项中对企业智能装备和软件投入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支持。推动智能制造供需对接,组织参加智能制造大会、物联网博览会等重点活动。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智能制造装备园区建设,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

2.深化互联网融合应用。鼓励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对企业的信息化提升项目在市级相关专项中给予补助。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优秀首席信息官,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扶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制造效能提升服务、客户价值提升服务、金融服务、智能服务等,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鼓励创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年认定10家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设计示范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入围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提名环节的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对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在市级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批、复评等次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2.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省财政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在相关专项中再给予1%-3%的配套奖励。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新获批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对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并纳入政府采购品目范围,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4.加强质量和技术标准建设。对新获批“全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江苏省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等各类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市财政在相关专项中给予奖励。

5.加强品牌培育和诚信管理。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试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三品”行动,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 “省级信用管理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促进产业高端化特色化发展

(三)支持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大力实施千企技改行动计划,每年发放“技术改造券”,对智能制造、机器人应用、信息化提升、工业强基等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技术设备投资的一定比例奖励。其中,对采用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且实际智能设备及技术投资达1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投入使用的关节式、水平式、线性式、桁架式工业机器人项目,其系统集成总价达20万元/台(含)以上、机器人本体达10万元/台(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新购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总价给予每台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管理运营、客户服务等环节,实际信息化软件和配套服务器、通讯网络设备等硬件投资达100万元(含)以上,且软件购买、实施、咨询等投资占比不低于50%的项目,按照实际信息化软件和配套硬件投资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升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水平,实际设备及技术投资达4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强基类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及技术投资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加快发展基本产业和省市共建产业

制定进一步支持软件和互联网产业、机械及特色高端装备产业、汽车产业、食品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对关键项目招引、重大核心攻关、服务体系建设、品牌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和特色环节给予奖补,一产一策支持基本产业和省市共建产业加快发展。同时,对软件和互联网产业、机械及特色高端装备产业、汽车产业、食品产业符合本意见相关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标准上浮不超过20%。

(五)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创新

鼓励军工技术转民用和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研制,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加快重大攻关项目产业化进程。对军工技术转民用产品通过省级新产品或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国防科工办重大军民融合研制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六)促进工业能效提升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支持节能低碳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清洁低碳能源替代等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促进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的洽谈,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实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七)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绿色工业示范园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推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制造,对企业实施的高效节能装备、低碳环保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八)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支持建设公益性环保技术服务平台,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污染治理共性关键技术。培育技术先进、服务规范的环保服务优质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支持工业高耗水行业进行节水改造。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相关设备、生产线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奖励,研究制定市级相关配套奖补政策。

四、鼓励企业培优培强

(九)培育领军企业

对首次入围全国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同等条件下领军企业负责人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或奖状、“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人选。

(十)培育骨干企业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全年开票销售、入库税收均同比增长,且开票销售增幅高于全市工业开票销售年度目标增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开票销售净增额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净增2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按照每净增1亿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奖励;净增10亿元(含)-20亿元的企业,按照每净增1亿元奖励15万元的标准奖励;净增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

(十一)培育小巨人企业

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提升工程,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小巨人和“专精特新”示范认定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小升规”

鼓励初创企业做大产销规模、重大项目加快投产达效,对首次进入列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家3万元奖励新进企业。其中,对入驻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新进列统企业,在小微两创专项中按其规定奖励。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持续监测实体经济运营质态,逐步建立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排放产出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实现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以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用能、用电、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十四)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的市级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视财力增收情况每年适当增加,奖励扶持重点根据国家、省政策和我市发展实际可适当调整。其中,1.5亿元直接奖补,1.5亿元设立基本产业及特色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基金。

2.培育精英人才。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不低于150万元,重点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引导推动企业家和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育。每年遴选市本土中青年优秀企业家或高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国内外名校资源,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发展实践组织专题研修,并有计划开展标杆企业考察学习等。推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对完成职业经理人规定课程、获得资质评鉴认证的,按照实际产生的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建立规模骨干企业政企互动平台,面向百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定期邀请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做专题讲座,并组织互访互动交流。

3.促进高效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多规融合”,土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引导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与使用高标准厂房,完善产出贡献、亩均税收等控制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根据产业特点,鼓励园区和企业建设与使用高标准厂房。对中小微企业租赁高标准厂房创业发展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租赁费用的50%给予奖补。

4.鼓励多元化融资。鼓励银行业机构增加对制造业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适当提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大力实施服务企业融资“十百千万”行动,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有效供给。创新企业无本续贷、循环贷款、应急转贷等还款方式,降低企业续贷成本。提升科创企业信贷和“小微创业贷”投放规模。深入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见》,推动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融资。强化《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力度,发展创投、天使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

(十五)提升发展服务效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扩展“扬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功能,继续清理并公布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各类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涉审中介服务,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推进授权到位、监察到位,实现部门进驻率、审批事项进驻率、授权到位率“三个100%”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部门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向社会开放,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简易注销”、“信用承诺”等改革举措。推进小微企业服务券,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专业服务,推进企业创业创新。

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在落实好2016年省、市两级降成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政府再次公布出台的进一步降成本的21条具体措施,从社保缴费比例调整、货车通行费优惠等方面再次降低门槛,进一步加大力度,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等各类成本,着力降低企业交易性制度成本。

3.弘扬制造文化。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弘扬制造文化,大力提倡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创新精神、诚信精神,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在全社会形成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争创国家、省制造领域突出贡献先进单位、企业、个人。对获得国家、省相关制造业领域工匠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10名“扬州制造业工匠”,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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