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金融扶持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扬发〔2017〕3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条件
1、市级科技金融资源重点支持具有较强产业创新能力、机制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具体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类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类人才(团队);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类人才(团队);
2、创业项目行业领先、技术先进,经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评定的其他创业人才;
3、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扶持内容
根据高层次人才创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通过天使梦想基金、天使(人才)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等各类资本的多种形式,拓宽创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速度,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一)对处于初创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内的创业项目,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支持;
2、有创业思路和创业精神,并已入驻或有意入驻扬州两创示范点的创业团队(通过众创大赛等方式由市“天使梦想基金”给予每个创业团队20万元资助);
3、企业可向现代金融投资集团申请按天使(人才)专项资金20%的比例跟进投资,按市场化原则约定投资条款;
4、企业可向现代金融集团所属金信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向招商银行开发区科技支行、农业银行开发区科技支行、扬州农商行广陵科技支行、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南京银行扬州分行科技金融中心申请首笔科技贷款;
5、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对处于成长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以上,产品和服务已经上市并实现营收的企业,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支持;
2、企业可向现代金融投资集团申请按天使(人才)专项资金20%的比例跟进投资,按市场化原则约定利率回购;
3、企业可向现代金融集团所属金信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向招商银行开发区科技支行、农业银行开发区科技支行、扬州农商行广陵科技支行、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南京银行扬州分行科技金融中心申请首笔科技贷款;
4、企业可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所属各支行申请“人才贷”纯信用贷款,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类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会员”、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顶尖人才企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江苏省创业类“双创人才”“双创团队”、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江苏省“333工程”、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企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江苏省创业类“双创博士”、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类优秀博士、扬州市“英才培育计划”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6、企业可申请不超过其到期贷款本金80%、单笔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企业应急资金。
(三)对发展壮大期企业
一般指经营时间一年以上,且有盈利或在本行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经评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企业可向现代金融集团所属金信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向招商银行开发区科技支行、农业银行开发区科技支行、扬州农商行广陵科技支行、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南京银行扬州分行科技金融中心申请首笔科技贷款;
2、企业可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所属各支行申请“人才贷”纯信用贷款,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类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会员”、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顶尖人才企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江苏省创业类“双创人才”“双创团队”、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江苏省“333工程”、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企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江苏省创业类“双创博士”、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类优秀博士、扬州市“英才培育计划”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企业可申请不超过其到期贷款本金80%、单笔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企业应急资金;
5、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按《市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2号)、《扬州市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给予政策扶持。
三、鼓励市场化融资
1、对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担保费用,财政给予创业企业50%的担保费用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提供科技担保形成的代偿风险,由财政与担保公司共同分担,其中财政分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
2、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充实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科技银行或科技专营机构在超过3%以外的不良贷款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风险损失的认定和补偿按《扬州市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池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流程》(扬财金〔2016〕17号)执行。
3、对社会创投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发生损失的,经审核评估,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机构当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责任分工
1、申请“天使梦想专项基金”支持或“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市财政局产权综合服务市场负责受理并组织评审(政策咨询及申请电话:80597130);
2、申请现代金融投资集团“天使(人才)专项资金”跟进投资的,由现代金融集团所属的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受理并组织评审(政策咨询及申请电话:80789370);
3、申请科技银行首笔企业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的,由现代金融集团所属的扬州市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负责受理(政策咨询及申请电话:80789361);
4、申请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由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牵头负责受理(政策咨询及申请电话:80597102);
5、申请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资金补助的,由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负责受理(政策咨询及申请电话:82985832);
6、申请“人才贷”信用贷款的,由企业直接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所属支行申请(政策咨询电话:82931723);
7、社会创投机构申请风险补偿的,由市财政局金融处负责受理(政策咨询及申请电话:87853574)。
牵头负责受理申请金融政策扶持企业的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政策支持条件的,按照具体政策操作流程进行综合评审;对不符合支持条件的,在15天内书面告知企业,并将告知书抄送市金融办。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