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力推动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又要高、又要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企业主体、以人为本、开放合作的原则,紧紧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前瞻性、合理布局科研机构和科技产业,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以政策先行先试为契机,加大行政改革力度,不断增强自创区的核心创新能力和区域辐射能力,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源链,逐步使自创区成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为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自创区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利用软件外包奠定的人才基础,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积极推动与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产业链条,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产学研合作机制更加顺畅,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开放创新水平全面提高,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改革及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达到3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65%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33%;新组建各类研发机构25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5件以上,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10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2%.
三、着力发展未来型、先导型产业
(一)人工智能及其相关领域。
1.布局产业创新平台,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促进联合协同创新。
(1)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研发布局,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重点产品,加速人工智能及其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结合我市人工智能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完善工作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继续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并增加支持项目个数和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和高新区,筹建开放式的人工智能研究院,整合市内高校院所和骨干企业创新资源,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和大企业的深度合作,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增强基础支撑能力。
(1)完成人工智能研究院的组建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配合其他部门,联合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院校形成完善的人工智能产学研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推动研究院开展大数据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产业转化,发布大数据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明确研发方向,力争在跨媒体感知和认知智能、人机混合智能、面向大数据的群体智能、类脑计算与智能、专用人工智能系统应用等方向取得若干突破,发展具有前瞻性的人工智能创新模型和算法、认知系统软件及末端感知和执行设备,实现性能可逐渐逼近人类的视觉、听觉和自然语言处理系统。
(1)汇聚创新资源,在跨媒体感知智能、人机混合智能、类脑智能等人工智能核心领域布局创新项目,初步形成研发基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展会、论坛和研讨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的集成与应用,重点在海洋、智能制造、智能交通(包括无人驾驶)、医疗健康、公共安全、个性化教育、人机交互技术等领域应用示范,并形成规模化应用态势。
(1)持续做好大连华为软件开发云应用推广。协调成立大数据研究院,充分发挥大数据研究院的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开展智能制造、智慧海洋、智慧物流等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进相关技术与不同行业的融合渗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争取我市企业项目申报国家云计算、互联网+、数字经济等领域重大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精细化工领域。
1.支持催化基础重点实验室、分子反应动力学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甲醇制烯烃工程实验室、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膜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辽宁催化产业和精细化工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设精细化工公共检测和服务平台,成立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世界催化之都。
(1)在精细化工领域推进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按《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在精细化工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实施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大学等研究机构与本地企业联合,开展联合攻关、联合实验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贯彻落实好《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继续支持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水平,对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的服务方向、运行和发展等提供咨询、建议、重要信息交流等服务;对公共研发成果评价、推广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工业化应用进行决策咨询。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大学等研究机构与本地企业联合,开展联合攻关、联合实验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促进新型催化技术、现代煤化工技术与产业的紧密衔接,开展通用高分子材料品种高性能化和功能化研究,突破若干关键技术,研究高附加值石化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工艺。
(1)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本土转化率,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攻关和合作研究,承接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在高效手性技术、新型分子筛合成技术、先进催化剂-吸附剂技术等领域布局研发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以中石油大连石化、西太平洋石化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对现有化石能源产品结构进行升级与优化,延伸从炼油到对二甲苯、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产业链,发展合成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改变“油头”重“化尾”轻的局面。依托松木岛化工产业园,重点发展功能染料、医药、电子化学品、化妆品、粘合剂、关键中间体、特种助剂等下游精细化学品产业。
(1)依托现有恒力、逸盛等芳烃产业基础,延伸发展下游聚酯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在功能燃料、医药、电子化学品等领域进行科研布局,发展下游精细化学品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先进装备制造领域。
1.搭建研发、测试及产业化创新平台,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先进设计与制造的研发优势,筹建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工业装备结构分析重点实验室、冷热技术创新中心、辽宁省重大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基地。
(1)在先进装备制造领域推进我市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按照政策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协助推进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快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共建“海洋机器人水下试验基地”“海洋机器人试验与工程中心”.
(1)推进办理相关土地和海域使用的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在国家、省立项,开展建设方案的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协助推进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明确研发方向,重点布局移动动力系统、增材制造、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工厂、关键部件等,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探索、跟踪新兴产业发展的智能机器人技术、高端数控技术、3D打印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力争在若干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研发一批关键装备、重大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加快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先进制造技术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示范。
(1)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高档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在智能工厂、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关键基础部件、智能制造工艺与装备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清洁能源领域。
1.加快推进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国科大能源学院建设,支持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1)持续跟踪推进,积极争取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落户大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明确研发方向,大力发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重点加强高效低成本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大型先进风电机组、燃料电池等技术研发及应用。发展核能与核安全技术及其应用。
(1)在高效低成本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核能等领域布局一批科研项目,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和发展风电机组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继续推进储能国家重点示范项目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核电、风电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着力推进先进技术与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发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动力电池隔膜和正负极材料、燃料电池电堆及关键材料等产品。加快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开发。
(1)伊科能源新增两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项目投产;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引导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在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同时争取把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在动力电池隔膜、正负极材料领域进行科研布局,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生命健康领域。
1.依托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的研发优势,规划布局生命科学技术创新中心、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等创新平台。
(1)配合高新区扩大生命科学技术创新中心和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建设临床云诊断和云转化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同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合作共同建设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明确研发方向,重点在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健康产品、健康服务等领域,突破新药靶标发现、新释药系统、新型制剂、安全性评价、新药临床评价、药物一致性评价等新药创制关键技术。
(1)依托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等关键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开展药物一致性评价,提升我市医药行业整体水平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加快推广应用,支持新型疫苗和抗体、靶向药物、肽类药物、中药新药、干细胞产品等新药品种的研究开发,支持植(介)入医疗器械、高效生物材料、体外诊断仪器及检测产品、便携式/小型化移动医疗装备、中医药原创性诊疗及康复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推动“互联网+医疗”、移动医疗、基因检测、精准医疗等新业态发展。
(1)研究建立区域医学数据示范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跨部门、跨区域的医疗、医药、医保、健康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快新型产品研发和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继续帮扶企业,对涉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的企业做好咨询指导服务。积极与国家总局、省局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力缩短相关产品审批上市周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以金普新区双D港为核心区,建设生物医药中试转化基地,加快推进珍奥生物谷、晶泰医学检验所、辉瑞制药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化规模。
(1)深入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推动辉瑞制药等企业完善基地建设,不断扩充产能及加快平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支持晶泰医学检验所建立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中心。支持珍奥生物谷建立精准健康管理系统,完成大数据库建设、精准健康管理平台的搭建。推进辉瑞制药无菌粉针剂产品、覆膜支架、新型增效型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持续推动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
(一)集成电路领域。
1.依托辽宁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技术创新中心,提升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水平,强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协同创新。
(1)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智能视觉技术、集成电路封装装备创新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深入调研,在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领域布局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撑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推动与中科院微电子所共建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平台,积极开展集成电路高端产品研发及核心技术攻关,打造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及应用的完整产业链条。
(1)推动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平台启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在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等领域进行科研布局,积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芯片装片机、倒装机等先进封装设备以及半导体晶硅熔炼制备设备、晶圆切割设备、焊接装备等自主创新及产业化,提升集成电路装备技术水平。支持高纯电子气体研发和生产,支持光刻胶、衬底绝缘硅、高纯度清洗液、引线框架、封装树脂等关键材料的开发和生产,增强配套能力。
(1)推进装片机、倒装机等集成电路装备研发进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在高纯电子气体研发和生产、光刻胶、衬底绝缘硅等领域进行科研布局,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新材料领域。
依托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和大连理工大学等的尖端科研成果,重点在硼材料、钛合金材料、LED材料、高分子材料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延长产业链。
(1)调研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尖端科研成果,支持先进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金马硼业、博恩坦、兆科等硼材料企业与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化物所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硼材料领域的发展优势。支持盛辉钛业、怿文新材料等钛合金和高分子材料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
依托动漫游戏产业基础,与同济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高校开展专业领域合作,规划建设河口湾-黄浦路文创产业带,组建3R(VR/AR/MR)产业联盟,推进同济创业谷、文创大厦等区域载体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在3R、数字媒体、沉浸式体验等领域打造一批特色产品。促进物联网的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1)依托高新区动漫游戏产业基础,组建3R(VR/AR/MR)产业联盟,推动企业在3R领域打造一批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鼓励3R(VR/AR/MR)产业联盟申报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引导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军民融合领域。
在高新区要设立军民融合技术研发基地,推进大连理工大学等组建军民融合研究院,加快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大连军民融合创新中心建设。在金普新区以登沙河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为基础,在海洋工程、航天航空、智能制造、电子通讯、新材料、新能源等军民融合领域,促进军民融合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拓新领域,吸引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和重点军工配套企业在自创区发展。
(1)做好平台服务建设,高频率走访上级军地部门,明确发展方向,指导地方产业园区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高新区设立军民融合技术研发基地,协助推进大连理工大学等组建军民融合研究院,加快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大连军民融合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金普新区以登沙河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为基础,在海洋工程、航天航空、智能制造、电子通讯、新材料、新能源等军民融合领域,促进军民融合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在电子通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面向军事领域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培育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着力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大、商业模式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加快培育高成长企业。
(1)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高新技术预备企业发展。开展高企申报政策培训,将高新区、金普新区高企评审权下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产品技术水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深化区校创新一体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源”的重要作用,提升政、产、学、研的合作深度及广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以自创区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人工智能、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完善丰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团队)库及企业技术需求库,组织成果对接,支持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继续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开展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扩大申报领域、增加支持数量和提高资金支持额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一)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1.高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地)及知识产权法庭,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衔接。金普新区建立知识产权基层法官工作站,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
协助高新区、金普新区设立维权援助中心及保护中心等机构,依法委托,开展相应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组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以信贷、股权、债券、融资租赁、保险、小贷、上市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渠道,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资本融合无缝衔接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不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1)支持科技金融特色机构通过信贷、保险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牵头推进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中科技金融政策的落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推动开放创新
(一)加快引进创新资源。
1.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发达国家科技资源对接,推进与国内先进地区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大连落地生根。
(1)围绕周边国家和发达国家开展招商活动,通过境外招商、经贸平台招商、外商内招等方式,推动外资投向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集成电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和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创新项目为依托,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与创新资源聚集区和“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与交流。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资金补助。推进我市与上海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高新区充分利用好“中以国家高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平台,通过国家创投中以基金运作,引进以色列高新技术和企业。加快推进中以技术转移加速器和赛伯乐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器建设。
(1)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推动本地企业与以方企业和技术对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配合高新区引进以色列高新技术成果,推进中以技术转移加速器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推动与上海市的科技合作。
引进一批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合作。
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东部中心大连分中心尽快完成公司组建、运营协议的签署及落地实际运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完善创新政策体系
(一)完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
1.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69号),制定支持自创区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不断完善自创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体系。
推进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实施普惠性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经税务部门备案并予以所得税优惠的研发项目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由市、区两级予以财政补助。
落实《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试行办法》,将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实施范围,研究从自创区扩大到全市各区市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自创区内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
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0号),赋予自创区相应的市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
继续对自创区下放市级科技审批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自创区的政策。
全面落实中关村“6+4”政策,率先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条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积极落实4项推向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包括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支持自创区发展实施的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评审、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项政策措施。
(1)落实中关村“6+4”政策,根据《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和《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扩大加计扣除政策范围、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支持自创区发展实施的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评审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推动支持我市1-2家科技创新企业申请开展自主评审,并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通过落实挂牌补贴政策,做好协调服务,组织业务培训等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4)建立健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积极打造合力落实工作格局。加强督导考评和作风建设,确保“两个一公里”实时畅通。(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三)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1.探索放宽装备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降低1%,将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由不低于60%降低为不低于50%.
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沟通,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高新区与大连化物所联合建设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并在国家大科学装置布局中列入发展计划。
(1)配合申报单位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配合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做好大科学装置布局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积极争取国家将沈阳飞行管制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大连,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持续推进我市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个人现金奖励部分,不按工资薪金所得分档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按固定比例(如偶然所得,比例为20%)缴纳个人所得税。
配合市国税局、地税局争取此项政策在大连自创区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探索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期间所得税“先减后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再认定期间,企业所得税仍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待再认定后,若被取消高企资格,企业补交前期减缴的税率,若仍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不变。
(1)按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2)与市地税局、国税局联系、会商,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设立外籍人才双证合一办事机构,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简化永久居留、签证、工作证等办理流程,对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籍人才双证,并放宽年龄限制。
(1)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程序和部分纸质材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争取实现设立外籍人才双证合一的办事机构、降低绿卡申请门槛、探索个性化服务方式、扩大长签范围等工作目标。向公安部争取降低绿卡申请条件。在试点预约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延长工作时间、登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7.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内实施不高于国家标准征收企业残保金且对于小微型企业免征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负。配合市人社局争取政策在自创区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积极争取省政府对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的研究生指标予以协调支持。配合推动高新区开展中科院能源学院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引导。参与编制《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5年)》,明确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区域布局。编制《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2018-2025)》,做好国家自创区区域调整和空间规划。将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等重点创新区域纳入自创区的辐射区。推进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