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的有关精神,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营造大同市更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科技创业券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动能转换,凝聚大众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力量,加快科技兴市、工业强市步伐,同心同德实现“三个大同”建设目标。
二、科技创业券的使用原则
1.科技创业券是由大同市政府向当年创业的市场主体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也是当年创业的市场主体向政府自愿认领的扶持承诺。主要用于扶持在大同市开展科研活动的创新创业者。科技创业券由大同市政府组织实施,在工商部门注册时申领,市科技创业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并予兑付。
2.科技创业券的使用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科技创业券遵循公开普惠、自愿申领、达标兑现、自主使用的原则。
三、科技创业券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1.适用对象。申请大同市科技创业券的对象主要包括:当年在大同市注册登记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市场主体、以及搬迁到我市的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
2.适用范围。科技创业券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大同市重点发展产业和事业方向,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产业和事业方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四、科技创业券的指标和等级
大同市科技创业券适用指标主要包括:增值税完税额、对创业过程中形成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Ⅰ类发明专利、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技进步奖、建立科研机构等5项指标。
大同市科技创业券主要分5个等级,分别是10、20、30、40、50万元。同时达到标准的可以按规定多项加权并得。具体额度参照下表。
创业者注册第一年可以免费使用15㎡的创业场所,团队人员超过8人的可以免费使用30㎡的创业场所,个别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予以解决。第二年继续使用创业场所的,场地租金按一般市场价减半收取。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400万、300万专项扶持资金。
五、科技创业券的申请和兑付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企划目标和发展愿望,自愿对应申领可望额度的科技创业券。
2.市场主体在完成科技创新创业及经营活动预期进度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纳税证明、成果申报证明、成果转化证明、科研机构成立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向市科技创业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兑付。
3.大同市科技创业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创业市场主体的运行状况检查督促。
4.大同市科技创业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的情况组织审核,汇总结果报大同市人民政府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兑付。
六、保障措施
1.政策红利。达到上级有关奖励标准和支持政策的可以叠加适用本办法。
2.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按上年度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支出额的130%安排年度预算,逐年增加扶持力度。
3.市科技创业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4.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创业券的积极引领作用,切实搞好配合落实工作。
5.本意见从会议通过日实施。
6.本意见解释权归大同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