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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麦肯咨询 浏览量:1177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粮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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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37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围绕市场需求,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全市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形成市、县质检机构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化验室联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一)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资源整合和战略重组,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延长产业链条,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活动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储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市农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品牌优、技术装备先进、有核心竞争力、行业带动力强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坚持粮食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支持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协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粮食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农发行鞍山分行、中储粮鞍山直属库,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支持多元主体协调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中储粮鞍山直属库,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一)促进全产业链发展。粮食企业要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新模式,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绿色、有机产品市场认知度。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打造一批粮油食品产业集聚区,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物流节点提供粮食仓储物流服务。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开展“仓顶阳光工程”新能源项目,烘干塔节能改造项目试点,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储备运营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省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发挥资源优势,推动粮食生产与观光旅游、乡村旅游相结合。(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发挥品牌引领作用。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开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生产,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引导社会资源向鞍山自主品牌倾斜,鼓励粮食加工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支持企业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围绕品牌开展宣传,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大对粮食产品专利的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全程提供专利维权咨询服务,及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法保护粮食产品专利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现内销转型,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发展大米深加工制品、优质食用油产品,加快发展杂粮、杂豆等特色农产品。(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鞍山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加快发展粮食 精深加工与转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实施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和加工新玉米补贴政策,扩大玉米就地转化能力。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处置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向环保、能源、医药、化工、饲料等深加工领域发展。加强食品监管,推动粮食深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饲料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环保的新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开发特色畜禽、特种水产饲料产品,拓展饲料工业发展空间,提升饲料产品品牌影响力。(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多渠道开发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一)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焦,引导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研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强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新技术在粮食生产中的应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大型储运和机械装备制造等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关系,联合共建研发中心、实验室、工作站等,吸纳企业资金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研究和应用绿色储粮、保质安全、减损降耗等粮食储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研发粮情智能分析、异常粮情预警预报、机械通风和空调制冷智能控制等粮食储藏专用智能分析系统和控制装备,解决粮食干燥领域能耗高、热效率低、污染物排放超标等技术难题。开展进出口粮食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相关研究。(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鞍山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依托粮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院所等与产业有效对接,推广国储库绿色储粮、农户科学储粮、粮食干燥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干燥等技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粮食职业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开展粮食产业职业技能竞赛,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一)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合仓储实施资源,重点对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产后清理设备、仓储物流设施、质量检测仪器等建设与购置予以资金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充分利用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应急供应体系、粮食仓储物流园区、“北粮南运”铁路运输通道建设。积极推进和引导粮食物流节点“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提升储存和中转能力。支持“东北粮网”等粮食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支持一级粮食物流节点堆场、铁路专用线、装卸机械等集装箱运输能力建设,支持二级粮食物流节点散粮物流能力建设,并适当拓宽集装箱运输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市粮食储备运营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支持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形成以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强化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粮食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鞍山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粮食产业加快发展。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促进地方粮油生产。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流通产业项目、优质粮食工程等建设,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管理使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增强储备粮监管与宏观调控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粮食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农机补贴政策,对列入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仓储、粮食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完善玉米收储贷款信用保证金制度,利用政府资金支持引导,探索贷款资金供应和风险防范新机制,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满足粮食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等融资业务,合理确定抵(质)押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政策性银行发挥金融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业务。鼓励商业性银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粮食产业经济的信贷支持。在保持粮食生产信贷资金供给稳定的基础上,开发差异化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推动建立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保险+期货”服务“三农”,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对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的保险服务水平。(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鞍山银监分局、农发行鞍山分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推进贫困地区粮食产业发展,保障贫困人口在粮食产业经济中取得实惠和效益。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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