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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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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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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和《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生态淄博建设、工业强市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节能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节能效果显著,节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万元GDP累计下降23.93%,完成“十二五”进度目标的146.77%;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2.52%,完成“十二五”进度目标的166.87%;能耗总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仅增加80万吨标准煤,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能目标责任得到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区县、22个主要涉能部门、134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区县、重点部门和企业,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年度对区县、重点涉能部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年度评价考核结果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各区县和主要涉能部门均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134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除22家企业关停淘汰或兼并重组外,其余全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在省政府对各市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我市连续七年位列全省17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第一名。三是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四是节能和控制能耗增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调整充实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节能和控制能耗增量工作。
  (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
  一是严把能源消费源头关。实行能耗强度指标和总量指标的“双控”机制,将省下达我市的2014-2015年184万吨标煤增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严控能耗增量和煤炭消费指标,对于确需批复建设的涉及新增燃煤的项目,严格执行1:2燃煤减量替代规定。强化能评约束,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十二五”期间共对全市3300余个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台《全市316户重点能耗排放企业节能减排推进方案(2014-2015)》,对七大高耗能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了综合治理方案,共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措施626项,减少燃煤消耗240万吨。二是大力发展高效低能耗产业。立足我市产业及资源能源环境现状,进行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十二五”期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培育取得新进展。期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1.83%,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1家,数量居全省前列;全市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5%。三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完成炼钢、水泥、焦炭、轻工、化工、建陶、纺织等行业220家落后产能年度淘汰计划,实现节能量93.76万吨标准煤。2015年,我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共涉及钢铁、煤炭、铅酸蓄电池、小火电等4个行业12家企业,淘汰铅酸蓄电池极板55万千伏安时、组装产能50万千伏安时,化解炼铁产能119.4万吨、炼钢产能85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3台、产能2.4万千瓦,关闭煤矿7处、产能156万吨。全市过剩产能行业产能综合利用率达67.27%,超过省下达年度目标3.87个百分点,产能化解率达到106%。四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15年,全市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3个,总容量63.391兆瓦,完成并网21个,容量11.95兆瓦,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网66个,总容量190千瓦。2015年光伏发电500万千瓦时,完成风电上网电量1.88亿千瓦时,生物质项目共完成发电量4.54亿千瓦时。
  (三)重点节能工程成效显著
  一是扎实推进节能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炉窑节能改造、系统节能改造和太阳能热力系统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508个,总投资681亿元,实现节能量370万吨标准煤。二是组织实施“工业绿动力”提升工程。2015年,我市被确定为山东省首家高效煤粉锅炉试点示范城市,实施了23家企业27台478蒸吨锅炉示范建设项目和2家企业煤粉制备中心(产能200万吨)示范建设项目,综合节能率30%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组织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15个项目列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第二批)。对建成区20t/h以下和建成区外10t/h以下的313台直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关停或进行清洁能源置换。组织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工程,8个工业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列入省“工业绿动力”计划,7家医疗、养老机构获得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支持,29家单位列入2015年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全市节能服务公司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650万元。三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组织实施了高效节能换热器、粉煤灰综合利用等146项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十二五”期间通过举办培训班、借助网络平台等形式推广了140项节能技术,涉及建材、化工、机械、机电等九个行业。组织举办了中日节能交流培训班。2015年奖励节能技术和专利科技成果14项,获批建设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7家,总数达到111家。
  (四)重点领域节能得到切实加强
  一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制定印发了《淄博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填报率达100%,月度信息填报率98.9%,134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均配备了能源管理师,审核备案了174户重点用能单位179名能源管理人员。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市116家企业全部通过认证或评价,提前1年完成了建设任务。积极开展节能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探索开展能源消费总量交易,为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碳交易奠定了基础。扎实推进14家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3家企业列入工信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计划。二是扎实推进工业节能。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1家企业入选太阳能光热产品能效“领跑者”计划。深入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5家耐火材料企业赴江西景德镇开展能效对标工作,5家水泥企业现场学习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经验,到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对标学习,共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节约成本超过8000万元。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5家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工程,14家单位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5个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入选山东省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简本,1家企业被确定为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高青县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18户企业列入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名单,直接交易电量27.12亿千瓦时。三是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节能。201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9个,建筑面积233.14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比例的193.4%。获得山东省首批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创建项目11个,建筑面积63.19万平方米。切实抓好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示范区内18个新建建筑全部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建筑面积达235.37万平方米。“禁实”“限粘”工作成效显著,2007年年底在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范围内全面实现了“禁实”目标,8年来没有出现反弹。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2015年墙改基金收缴率达到81.6%,返还率达到79.4%,均超过省收缴率不低于80%,返还率不低于70%的指标要求。全市节能建筑认可面积434.16万平方米,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例和建筑节能核实认可达标率均达到100%。建设完成了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经过推广宣传,我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84.07万平方米,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积极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新工艺,低温循环水供热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淄博热力中心城区供热系统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获得2560万欧元长期贷款支持,全市供热煤耗、电耗、水耗等主要指标均达到省定标准。安装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60.25万平方米,完成率178%。四是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节能。老路利用率、路用材料循环利用率均达到100%;营运车辆能耗下降11.2%,客车、货车能耗分别下降6.7%和13.4%,全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发展甩挂运输,牵引车和货车分别增加到228台、304台。大力淘汰“黄标车”,全市在册12618台“黄标车”全部淘汰完毕。不断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新增纯电动及混合动力电动公交客运车辆,全市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营运车辆达到9679台。推广应用国家、省节能减排示范项目14个,26个“绿色交通运输装备项目(天然气车船项目)”列入国家、省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五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制定了《淄博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将节能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2015年,全市人均综合能耗201.58千克标准煤,单位面积能耗9.18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量20.91立方米,比2010年分别下降46.14%、54.12%和15.2%,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十二五”期间,共推广节能灯45.68万只,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38万只推广任务。对全市部分大型公建和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共检查单位440家。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家国家级和5家省级示范单位均顺利通过验收。六是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探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对294家超计划用水单位执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落实完善了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自2014年11月27日实施阶梯气价政策。完善了居民供热价格政策。七是积极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及环保设备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共计减免增值税、所得税5.43亿元,其中2015年全市共有102户企业享受了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合计1.81亿元。
  (五)基础工作和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完善节能政策体系。制订了《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印发了《淄博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了节能减排的刚性约束。二是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十二五”期间共监察单位268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0份、《节能监察建议书》103份。三是严格落实能耗限额标准。制定了《2011-2015淄博市重点产品能耗定额标准》,开展了水泥、电解铝、电石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工业锅炉能效测试,2015年完成39台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进一步推动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四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均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全部按要求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对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132名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正常生产的118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进行了能源计量审查。以风机、电机为重点产品,开展了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节能灯生产企业11家、通风机生产企业39家、中小型异步电动机企业5家。五是加强能源统计与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能源消费统计台账,进一步夯实我市能源统计工作基础。设立了市、区县两级能源统计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其中市级能源统计机构配备4人。六是积极推进全社会参与节能。全面组织实施了企业、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五大节能低碳行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组织各级公共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并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组织实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通过不同领域、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先后启动了“种爱心树”“ 一人一树”“淄博绿地图”等公益绿化活动。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特征逐步显现,结构节能作用更加突显,技术节能支撑更加有力,管理节能手段更加成熟,依法节能意识更加强化,节能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节约优先观念更加牢固,总体上将呈现出更加有利于节能工作的发展趋势。
  (一)市场化、法治化将是节能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运用经济杠杆等手段,让节能主体在节能中切实得到实惠,实现由“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节能执法的强度和力度,形成节能倒逼机制。
  (二)品牌化、规模化将是节能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节能产业已得到快速发展,未来节能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在政府引导及市场推动下,节能产业将重新“洗牌”,一批重点企业将不断发展壮大,一批重点产品将得到市场更大认可,品牌化和规模化成为必然趋势。
  (三)专业化、便捷化将是节能服务创新的重要模式。在经济新常态与节能硬约束的双重压力下,将加快节能服务模式创新,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审计、分布式能源管理等专业服务方式日益成熟,节能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涌现,节能服务模式创新及推广应用的速度将得到大幅提升,企业将得到更多的专业化、便捷化服务。
  (四)智能化、信息化将是节能管理控制的重要内容。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根据用户需求,从时间和空间上自动调配能源系统,实现能源的集中管控和梯级利用,降低能源消耗,既满足生产要求,又实现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的“双赢”。
  (五)多元化、国际化将是节能投入合作的重要形式。在财政资金引导和巨大市场潜力驱动下,将形成政府、用能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等组成的投资主体,资本投入机制将逐步完善,投资模式也将更加多元化。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与世界各国互联互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节能减排涉及到各国更深层次的切实利益,需要在更加复杂的环境下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政策有所弱化。节能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政策陆续取消或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发生变化,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将出现从激励节能到自主节能的转换期。二是挖潜空间缩小。经过前几年高强度的改造升级,企业技术装备和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市能耗强度大幅降低,节能潜力相对减少,后续挖潜空间变小。三是刚性需求增加。建筑、商业、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领域能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趋势将长期存在,对电力、建材等高耗能产品的需求将十分旺盛,节能任务仍然艰巨。四是投资意愿不强。而对经济下行压力,企业投资意愿不强,节能投入明显减少。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标任务,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坚持落实责任、加强法制、完善政策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管理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长效机制。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提升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形成绿色产业结构、绿色增长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推进节能与加快发展相结合。通过强化节能,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结构优化,改善经济增长质量;通过加快发展,发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节能实力,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物质支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单位GDP能耗过高的问题,使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目的。
  2.控制总量与降低强度相结合。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双控”,建立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升改造存量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实现经济存量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强度。
  3.技术节能与结构节能相结合。以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强化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支撑作用,提高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构建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化、主导产业优势化、产业布局合理、企业集聚集约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4.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推动节能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统筹指导,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5.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抓好重点用能领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实现重点突破,又要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普及节能理念,号召公众参与,实现全社会节能。整体推动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构建生产、流通、消费耦合共生的绿色、循环、低碳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点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形成全面实施、重点突出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6.因地制宜与体现特色相结合。适应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等循环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格局,根据各地经济特点和资源禀赋,发挥区域优势,合理规划布局,突破制约因素,发展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
  (三)发展目标
  确保完成全市节能发展目标。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制度体系,在节能和循环经济法规、标准、考核、执法、服务、政策等方面形成更加完善的长效机制,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循环化水平显著提升,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不断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主要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8%。
  科学分解区域发展目标。根据各区县“十二五”万元GDP能耗水平、经济发展现状和节能潜力等因素,按照共同承担、区别对待的原则,分解落实各区县发展节能目标。
  表1:“十三五”区县节能发展目标序号区县202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2020年煤炭消费削减指标(吨)1张店区17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2淄川区19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3博山区18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4周村区17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5临淄区19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6桓台县19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7高青县17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8沂源县18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9高新区18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10淄博经济
  开发区17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11文昌湖旅游
  度假区18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12全市18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
  明确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领域,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明确绿色发展目标,确保完成任务。
  表2:“十三五”重点领域节能发展目标序号重点领域指标2020年1工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比2015年降低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亿元)400亿元以上2建筑领域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新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3交通领域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比2015年降低7%4公共机构领域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降低(%)比2015年降低11%公共机构人均水耗降低(%)比2015年降低15%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比2015年降低10%5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6商贸领域再生资源主要品种综合回收率(%)不低于75%
  四、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
  “十三五”期间,围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和农村、商业与民用等六大领域,深入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计量、统计和考核管理,切实改造提升能效水平,确保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1.工业节能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加大行业能源消费结构治理和调整。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坚持源头治理,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替代、高效煤粉锅炉和散煤替代,大幅减少煤炭直接散烧,逐年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项目,提升传统工业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高耗能产品,促进配电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实施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行动计划,切实改善照明环境质量。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能源管理和控制的信息化及自动化水平。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赤泥、陶瓷抛光料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热、余压、废气、废水回收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以原材料减量化、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为重点,形成源头减量、过程清洁、末端循环的生产方式。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能效之星”评价活动,发挥能效标杆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1)石化与化学工业。推动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向高端高质方向发展,实现由资源驱动的传统生产模式向技术创新驱动的多链条现代化工产业集群转变。推广重油高效转化技术,提高轻质油收率。推广新型反应器和加热炉、高效精馏和气固分离装备、反应分离耦合等先进技术。加强研发悬浮床加氢技术、超重原油及油砂沥青的沸腾床加氢裂化技术,重点攻克石油高效转化与绿色化工技术、石油化工过程强化及其装备技术、全厂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炼化企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等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催化丙烯技术、混合碳四脱氢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等量替代,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煤气化多联产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气体净化技术、低能耗水溶液全循环尿素生产技术、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废气废固处理及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技术。压减氮肥产能,严格控制氮肥新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装备提升改造,提高化肥复合率和利用率。氯碱采用系统能量优化、节电、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系统,推广高效节能型蒸发技术和装置。推广烧碱改性隔膜+金属扩张阳极+活性阴极隔膜法电解技术,淘汰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推广应用低温一步法炼胶工艺技术、氮气硫化技术,推广高压蒸汽硫化、微波硫化等技术。开发推广再生橡胶生产、橡胶粉直接应用、再生橡胶尾气净化、废橡胶环保节能型热解等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农药产业向控制自动化和装备大型化发展,大幅度提高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及浪费能源资源的生产工艺,重点研发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支持生物农药发展。加强农药“三废”治理,推进资源循环化利用,提高原辅材料回收率,提高特殊污染物的处理能力。
  节能目标:到2020年,石化工业原油加工平均综合能耗降到60千克标油/吨,外排污水和催化烟气各项指标优于国家、行业强制标准。化工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7%,合成氨、烧碱、纯碱、农药等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5%。
  (2)机械工业。推动机械产业向高端装备制造方向转型,提高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水平,推广应用柔性生产系统、自动化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建设。重点发展高效电动机、风机、泵、空压机等通用耗能设备,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以及高压、低压变频装置、静态无功补偿设备、永磁调速装置和自控型电能回馈技术。加快对大型低效老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高耗能机械产品,实现机械行业节能水平大幅提升。推进再制造规模化、集聚化、产业化发展,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等再制造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实施一批再制造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铸造领域推广应用冲天炉节能技术、短流程铸造技术、中频感应电炉谐波治理技术;锻造领域推广应用锻造加热炉节能技术、高效电液锤使用技术、锻造生产线计算机辅助生产技术、锻后余热淬火或余热退火工艺;热处理领域推广应用降低热处理炉热损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热处理炉计算机控制及群控技术;焊接、切割领域,推广应用逆变焊机、激光焊接技术、等离子切割技术、激光切割技术;机械加工领域,推广电动机星三角降压运行,推广应用变频、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提高数控机床使用比例。
  节能目标:到2020年,机械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6%,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3%,节能型技术、工艺和装备采用率达到80%以上。
  (3)建材工业。推动建材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方向转型,控制生产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压缩过剩产能,发展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提升建材行业配套技术装备和智能化制造水平。研究以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及分级燃烧技术为代表的新型窑炉节能装备。开发工业炉窑余热余压回收梯级综合利用及蓄能技术,研究余热锅炉强化传热、高效清灰和低温腐蚀防治技术,鼓励开发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利用一体化技术和成套装备。水泥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鼓励企业对现有回转窑系统、粉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生产线的颗粒物排放进行综合治理。引导水泥企业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和工程预制件、预应力混凝土管等方向延伸,重点开发标准化、模式化和通用化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坚持减量调整,大力发展低辐射镀膜玻璃、防火玻璃、超白玻璃、光伏发电玻璃、屏显基板玻璃、航空和车用安全玻璃等高性能玻璃产品,加大低辐射镀膜玻璃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新建建筑的推广力度。建筑陶瓷,推广连续球磨工艺技术、新型干法制粉工艺及成套装备技术、节能高效多层辊道式干燥器、新型高效煤气化(自)净化技术装备、余热回收综合利用以及除尘、脱硫、脱硝技术与装备。墙体材料,重点发展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的节能、绿色、多功能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发展轻质、高强、自保温、部品化与组装集成的建筑部件。
  节能目标:42.5级及以上水泥产品消费比例达到65%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生产线占比15%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用比例达到40%,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建陶、墙体材料等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2%。
  (4)冶金工业。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冶金产业向绿色化、精深化方向转型。加快技术改造、提档升级和联合重组步伐,重点淘汰不达标的落后生产工艺,推进结构升级,增强有色金属、稀土材料和高端耐火材料等行业核心竞争力。钢铁工业重点研究推广新一代钢铁流程技术,大型高炉高效、节能、环保和长寿综合技术,研究应用冶金工艺“界面”技术,促进生产流程整体运行稳定协调,实现紧凑化、连续化和高效化生产。研究应用高效低成本的转炉洁净钢生产系统技术和新一代控轧控冷技术、无缺陷连铸生产技术、高洁净度电炉冶炼技术、电磁冶金技术、控制结晶技术等,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推广应用节能型加热炉、高温蓄热燃烧技术、加热炉计算机控制技术、高炉炉渣余热回收技术、高温高压干熄焦锅炉技术、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干法除尘技术、煤调湿和高炉鼓风脱湿技术,实现节能降耗。加快研发冶炼渣、脱硫渣、炉渣等高附加值综合利用技术,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加强钢铁生产过程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实现全余热闭路利用,推进钢铁企业余热利用社会化、生产清洁化、能源节约化。有色金属工业,重点实施新型结构铝电解槽、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研究电、磁、热、流体场、温度场模拟技术,降低电解铝电耗。加强高精度铝及铝合金中、厚板的熔炼与铸造工艺技术、热轧、冷轧加工技术、在线淬火工艺、多级时效热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研究应用高效烟气净化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加大赤泥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赤泥的综合利用率。耐火材料,重点研究开发高科技耐火材料、高附加值材料、功能性新材料,加大调整力度,实现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加快不定型耐火材料的发展,重视研发推进精密高档耐火材料的修复再利用的技术与装备,大力提高耐火材料生产与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耐火材料质量及其稳定性,降低优质耐火材料的生产成本,注重清洁能源在耐火材料生产中的应用。
  节能目标:到2020年,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60千克标煤以下,吨钢耗新水低于2.9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降至0.8千克以下,吨钢SO2排放量降至1.2千克以下。电解铝液交流电耗下降到12900kWh/t以下,废水、烟尘全部达标排放,废渣100%无害化处理。耐火材料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6%。
  (5)纺织工业。推进纺织智能制造,提高装备的生产效率、技术功能以及自动化、数字化水平,在重点纺织企业和产业集群实施低碳节能工程。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向个性化服务化方向转型,强化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产品结构,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纺织产品,淘汰高耗能、高水耗、技术水平低、治污不达标的印染、化纤等落后产能。以染整设备为突破口,推广新型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蒸汽、水等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推广先进无水少水加工技术和装备,大幅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家用纺织品,加大弱捻纱巾被产品、一浴多色节能环保毛巾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织造水平和染色牢度。积极发展系列化床上用品,开发各种超仿真、差别化、功能性和生物基纤维材料等高科技家纺技术。产业用纺织品,加强复合技术、功能性整理技术、整体成型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棉纺织、毛纺织品,积极建设连续化、智能化纺织工厂,实现纺织全流程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鼓励开发应用自动转杯纺、喷气涡流纺等短流程高效纺纱设备,以及自动穿经机、高速剑杆织机、数控节能型喷气织机、特种宽幅织机等新型机织设备。
  节能目标:到2020年,纺织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3%、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1%、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6)电力和煤炭工业。加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继续淘汰发电行业落后产能,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督与管理。重点推广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节能改造技术以及能源分质梯级利用,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积极推进输、变、配电环节降损改造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淘汰高能耗的老旧设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形成有效管理体制机制,引导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在做好资源和环境容量平衡的基础上,通过“上大压小”,发展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进一步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综合利用的效益。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水面、采矿废弃地和各类建筑屋顶,稳妥推进各类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大型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电厂。加快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由单纯获取煤炭资源向煤炭资源综合开发转变,提高煤矿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和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硫分和灰分。推进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加大煤炭资源加工转化深度。支持和引导煤炭企业以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为重点,突出产业循环组合、产品循环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建设一批煤矸石、煤泥和矿井水、矿井热害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完善煤炭储运配送体系,有效保障优质清洁煤炭供应,基本实现煤炭清洁配送。
  节能目标:2017年,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新建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绿色节能开采技术推广采用率达到80%以上,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削减燃煤消耗1200万吨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2.1万吨和7.8万吨。2020年实现煤炭消费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
  (7)轻工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加大对提升产品附加值有显著作用的轻量化、高性能、绿色安全轻工新材料的研发力度,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强化废水、废气的末端治理,对治污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造纸行业研发清洁节能技术,控制一般产品产能规模,促进产业升级,推动造纸工业向节能、环保、绿色方向发展。加强造纸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高速纸机自动化控制集成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开发和增加高得率浆和再生纤维原料造纸产品,研发置换蒸煮、生物酶促制浆、高得率制浆、中水回用等清洁节能制浆技术,提升高强度、功能化、环保型、高附加值造纸技术。发酵行业加快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食品制造装备应用,采用生物技术及信息化技术对传统工艺进行提升改造,研发节能型生产设备,提高用能效率。推动日用玻璃工业向节能、环保、轻量化方向发展,严格控制新上玻璃产能,加快产能转移。采用富氧、全氧燃烧等先进节能技术,推广技术成熟的节能玻璃窑炉,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推动日用陶瓷工业向低能耗、自动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加快低温配方体系研发,降低产品的烧成温度和能耗。推广全保温和优化窑炉结构及先进燃烧控制系统等技术,推广轻质耐火材料匣钵、窑具、窑车,采用新型优质耐火保温材料,实现废水、废瓷、废石膏、废匣钵循环利用。提升制革业自动化生产水平,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机械设备。推广保毛脱毛法工艺、脱毛浸灰废液循环使用工艺,研发推广少铬无铬鞣制、无氨少氨脱灰软化、废革屑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工艺。
  节能目标:到2020年,轻工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2%、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0%。
  (8)医药工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企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发展新优势。改造提升制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及耗材、药用包装材料及药用辅料等医药优势产业;削减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产能过剩的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及同质化、低附加值低端一次性医疗耗材等国家非鼓励类医药产品;重点推广“酶法”替代“化学法”生产医药中间体等先进技术,加快发展高端、高附加值一次性医疗耗材产品。培植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化学创新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非专利仿制药、通用大品种药、高附加值的创新药物及高端医疗等国家鼓励类的医药新产品。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要加快推广生物催化转化、基因工程、酶法替代化学法、管道化连续反应、高效厌氧处理等新工艺、新技术,推进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改善原料供应结构,从源头加强医药生产污染防治,促进节能减排。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装置设备,加大余热资源的回收利用,推动副产物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综合治理。
  节能目标:到2020年,医药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2%,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2%。
  2.建筑节能
  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主线,普及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稳步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重点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完善三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建筑能效“领跑者”行动,创建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实施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和绿色城镇行动,推进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布局。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体系、标准和规范。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推进绿色建筑设计方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智能建筑技术等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全面实施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和施工图审查,抓好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监管,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2)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带动绿色建筑建设改造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开展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和应用。挖掘公共建筑内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潜力,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鼓励大型居民小区进行中水回用设施改造,推行单体住宅水资源梯级利用。加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提高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3)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经验,促进建筑产业的集聚和集约发展。发展应用新型结构体系及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制定绿色建材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重点推广节能高效、安全防火、生态环保的新型建材和结构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在建设领域的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完善激励政策,支持研发推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
  (4)加快应用建筑节能产品。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等制度。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低辐射玻璃、真空玻璃、镀膜玻璃等高性能建筑玻璃,发展节能门窗、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轻量化节水型卫生陶瓷制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系统建设,促进建筑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融合。鼓励装修一次性到位。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
  3.交通运输节能
  围绕绿色运输、低碳出行,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运输装备节能环保化、运输组织体系高效化、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管理能力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规范标准。
  (1)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围绕提高综合运输系统效率、降低运输能耗与排放的目标,落实《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30年)》,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城乡客运绿色发展,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提高公交出行分担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推动绿色货运发展。
  (2)培育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高交通工程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加大工业废渣的应用力度,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
  (3)调整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辆,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引导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力度,不断提高甩挂运输承运比重。大力推广应用以天然气、电力等绿色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市级公交线路全面实现集约化运营,普及使用新能源公共汽车,大幅度提高双燃料出租车使用比例。加大高效低耗车辆,如重型车及大吨位柴油车、专用车和集装箱货车等所占比重,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加强交通运输装备排放控制,积极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与监测考核体系,促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市场机制运用。
  (4)提升绿色智能交通能力。开展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研究和节能减排标准与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等级评价工作。鼓励采用租赁代购模式推进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应用。推进接驳运输、滚动发班等先进客运组织方式,创新网络化运输等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和物流服务平台,实现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4.公共机构节能
  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契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转变能源消费模式,开展绿色办公、低碳出行、绿色照明、节约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切实降低能耗、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
  (1)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大力推进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采暖、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试点。
  (2)建立健全节能监管制度。落实《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加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开展能效测评标识和能耗定期报告制度研究。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创新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新模式。
  (3)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山东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我市相关要求,落实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低碳环保、能源效率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比例。
  (4)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消费等为重点,继续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技术成熟先进、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大力推广示范单位节能方案,带动公共机构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相关规定。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倡导利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探索用电定额管理,推进节水、节能型单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雨水蓄积、再生水回用等。
  5.农业和农村节能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能源化利用,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淘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推广经济实用、高效节能产品,加快太阳能设备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农村用能质量和效率。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模式,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
  (1)完善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覆盖免耕等技术。鼓励发展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探索沼气、沼渣、沼液高值利用渠道。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制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农作物秸秆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推进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等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网络,逐步建立地膜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相互衔接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机制。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力度。
  (2)提高农村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普及使用节能、节水、节肥、节药、节地等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旧、高能耗的农业机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加强种植模式标准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促进农艺与农机的配套节能。推广节能型柴油机、燃油添加剂和主机余热利用、燃用重油等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
  (3)加快农村太阳能普及应用。加大太阳能推广应用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拓展太阳能应用渠道,推广普及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加快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温室等技术应用,提高学校、诊所等农村公益建筑太阳能光热综合利用普及率,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
  6.商业与民用节能
  抓好商业与居民生活节能,加强商业用能管理,倡导大众节能消费习惯,培养节约能源经营方式及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服务业节能,重点抓好流通领域节能、餐饮住宿业节能和物流行业节能。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广使用经济高效的节能产品,推动形成节约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1)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加快商用场所和居民楼房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营销,鼓励流通企业采购绿色建材、绿色家具、节能电器、节水型器具等消费产品,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引导居民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以零售批发、住宿餐饮业为重点,推进服务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减少酒店、宾馆等场所一次性用品使用。合理控制宾馆、酒店、商厦、医院等室内空调温度,在过渡季节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鼓励有条件的宾馆、商场等商用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集热系统和高效照明产品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开展包装物减量化、再利用和分类回收试点。
  (2)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鼓励绿色生活休闲模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落实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鼓励居民购买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自行车公共出行系统,鼓励区域自行车系统联网运行。倡导购买和使用低碳、再生产品,自觉抵制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筷子等不可回用和再生的产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加强节能宣传,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党政机关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二)重点工程
  1.循环经济推广示范工程
  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立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在各开发园区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到2020年,全市培育50家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5个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施赤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陶瓷抛光料、化工废渣、建材废料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废塑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制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工业污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资源化和再生水利用技术装备。到2020年,商贸领域再生资源主要品种综合回收率不低于75%。
  (1)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以机制制度模式创新、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发展复合型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等为重点,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区县;以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生活复合链接等为重点,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乡镇;以产业循环连接、资源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共享、园区增值循环改造等为重点,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以构建特色循环模式、形成良好清洁生产机制、减量化等为重点,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2)培育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在传统工业三废治理、农林废弃物及再生资源利用等领域,通过改造提升,培育一批如废水资源化减排、农业秸秆多联产、废旧衣物纤维化利用等增值循环模式;在区域城乡复合、生产生活系统复合、废弃物协同处理等方面,培育一批工业余热区域供暖、有机废水生产LNG、工业炉窑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等产城融合循环模式;在生态设计、原材料区域集约配送等领域,培育一批减量化新型循环模式;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废旧消费品回收处理等方面,培育一批资源回收再利用循环模式。 推广生物质燃料应用,巩固全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清洁能源置换工作成果,逐年提高生物质燃料应用比例,扩大生物质燃料应用范围,力争“十三五”末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3)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针对综合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环化改造方案和路径。重点实施关键延链补链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产业链接或延伸、物料闭路循环利用、副产品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质统筹和循环利用、污染物增值循环利用为重点,实施关键延链、补链项目;以园区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再生资源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循环经济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4)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建设。重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废旧纺织品、园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示范城市建设,以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为重点,建设分类回收示范单位。开展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带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多样化、增值化。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认真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经验,到2020年,至少建设1处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基地。推动旧衣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研究,打造旧衣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建设旧衣物纤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鼓励推进典型废弃物协同处理和集聚利用,建设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基地。
  (5)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及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煤矸石和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综合利用企业的效益;继续推进赤泥、白泥和各类尾矿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赤泥提取铁粉、生产水泥骨料等,利用白泥作为脱硫剂等,不断提高利用的经济性;重点推进碱渣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到2020年,建立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高附加值利用示范基地和工程20个。
  2.节能环保产业壮大工程
  围绕高效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
  (1)锅炉窑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高效天然气锅炉和余热锅炉;研究以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及分级燃烧技术为代表的新型窑炉节能装备;推广循环流化床富氧燃烧技术、工业煤粉锅炉高效燃烧技术、水煤浆锅炉清洁燃烧技术。
  全面完成绿动力提升工程,落实好《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着力抓好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直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置换、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和高效煤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电站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仓封闭式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电站锅炉全部达到5mg/m3、35 mg/m3、50 mg/m3的超低排放标准。对10蒸吨及以上的非电站燃煤锅炉实施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全部达到10mg/m3、50mg/m3、100mg/m3的超低排放要求;对10蒸吨以下和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置换或关停淘汰。配套建设4个高效煤粉基础设施项目,为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提供基础支撑。
  对耐火材料企业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和窑炉节能改造,对建筑陶瓷、熔块生产、砖瓦、玻璃、焦化、钢铁、炭素、铸造和碳酸钙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整治,建筑陶瓷企业全部达到烟尘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mg/m3、100mg/m3、300mg/m3的排放标准;熔块生产、砖瓦、玻璃、炭素、铸造和碳酸钙等企业全部达到烟尘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低于50mg/m3、300mg/m3、300mg/m3的排放标准;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烟尘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 mg/m3、50mg/m3(热回收焦炉100mg/m3)、500mg/m3(热回收焦炉200 mg/m3)的排放标准;烧结工序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全部达到烟尘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mg/m3、100mg/m3、300mg/m3的排放标准;炼铁工序热风炉全部达到烟尘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低于20mg/m3、80mg/m3、300mg/m3的排放标准;轧钢工序热处理炉全部达到烟尘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低于20mg/m3、100mg/m3、150mg/m3的排放标准;铸造全部达到烟尘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低于20mg/m3、200mg/m3、200mg/m3的排放标准。
  (2)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和装备壮大工程。开发工业炉窑、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余热余压回收梯级综合利用及蓄能技术,实现工艺节能;研究余热锅炉强化传热、高效清灰和低温腐蚀防治技术。重点发展高效余热锅炉与高效中小型汽轮发电机组相结合的集成发电技术装备和余热回收冷热联供技术装备;推广低热值煤气内燃机组、烧结及炼钢烟气干法余热回收利用、螺杆膨胀动力驱动、高效换热器、高效冷凝器、蒸汽再压缩、高效热泵等技术设备。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壮大工程。重点发展高附加值轻量化节能载货汽车、高技术高安全性多功能专用车、LNG汽车等节能环保型客货运输车辆和纯电动公交汽车,积极开发汽车电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配套产品。推进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建设。
  (4)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壮大工程。加快发展挥发性工业有机废气回收治理技术和成套装备,推广石化行业LDAR技术及其管理平台的技术应用。重点发展城市污水提标改造和系统优化、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技术与设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利用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污水再生利用技术,重点突破高盐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含重金属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对造纸、焦化、印染、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广应用膜分离技术、膜法重金属脱除、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处理技术等。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块化技术,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资源化回收利用和达标排放技术与设备。
  (5)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壤修复壮大工程。重点发展地下水污染监测及控制修复技术、地表水体生态修复及河道、滩涂底泥修复技术,根据不同土壤性质研究土壤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化学法修复技术。研究矿区塌陷区土地复垦技术及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开发土壤生态修复调理矿物功能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
  (6)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壮大工程。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服务模式的创新,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合理运用“互联网+”、PPP、BOT、EPC等新兴服务模式,激发服务活力,提高服务水平。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集节能设计、设备成套、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社会化节能服务。支持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以现有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为基础,培育发展节能专业机构,推动节能诊断、监测、审计、评估和认证等第三方节能专业机构发展,规范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专业化发展。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市场化机制,推进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碳交易。支持对高耗能企业的能耗实时监测、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在线计量体系建设,有效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探索环保服务模式,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维护运营为重点,推广污染治理一体化运营服务。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3.终端产品能效提升工程
  (1)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根据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应用。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S9(1997年前投运)及以下型号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任务。2017年年底前初步完成高耗能配电变压器的升级改造,全市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达到23%;扩大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比例,累计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231.33万千伏安,实现年节电3600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2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2万吨。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推广、淘汰任务。鼓励淘汰服役时间不超过20 年,但运行经济性差的S9及S9以上S13以下的在用配电变压器。鼓励企业开展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和系统优化,使用智能节损装置、三角立体卷铁心变压器等节电装置。
  (2)高效电动机应用推广。落实好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政策。淘汰低效电机。制定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鼓励企业主动淘汰服役时间超过20年(或总运行时间超过6万小时)的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机,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电机,明确淘汰时间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调整高效电机推广范围,加强宣传与政策引导,加快高效电机推广应用。
  (3)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加强组织协调、宣传、政策及金融扶持,建立市场化推广和交易机制,鼓励公共机构应用、推进LED建筑照明一体化。2017年,建立LED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单位10个、示范项目30个。发挥示范工程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宣传引导、政策鼓励等措施,2018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广高效LED照明产品,每年提高LED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率20%。到2020年,全市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200万瓦,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重点领域照明综合节电率达到60%以上。
  (4)推广应用高效燃煤锅炉。大力推广进入国家和省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产品,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落实好《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大力发展并推广应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到2018年,煤粉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推广循环流化床富氧燃烧技术,工业煤粉锅炉高效燃烧技术,加强锅炉节能信息化管理。
  (5)高效智能电力系统。建设能效电厂示范工程,提高电力系统经济运行水平。
  (6)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达到所有现有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机组平均煤耗每千瓦时低于300克标准。
  4.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
  新能源推广应用突出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两大领域。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比例5%以上。
  (1)太阳能光热应用。加大对太阳能推广应用的扶持力度,提高对发展太阳能产业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认同感。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将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作为高效太阳能集热技术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步伐。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继续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到2020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太阳能光热一体化面积达200万平方米。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2017-2018年,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城市建筑应用率达到50% 以上,在农村普及应用率达到20% 以上。继续推动“爱心阳光工程”实施,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充分发挥太阳能应用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的带动效应,实现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普及,到十三五末,爱心阳光工程在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领域的普及达到80%以上。推进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应用。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系统工业推广应用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全市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覆盖率达到80%。
  (2)地热能应用。积极研发推广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大力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和热泵技术,开发热泵空调、无机超导热管和地热测评等产品;积极发展地热温泉、洗浴、医疗保健、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优化地热资源的梯级利用。
  (3)风能技术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继续积极推广风力发电,提高风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
  5.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工程
  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建立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开展智慧节能工程示范试点。要求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具备能源计量和统计、能效分析、数据处理、报表查询等功能,对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到2017年年底,建立10个企业能源管控中心示范项目,示范带动企业智慧节能工作的开展。到2018年年底,全市能耗总量5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100%建成能源管控中心,并确保正常运行。到“十三五”末,对能耗总量每年10000吨标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要求能源管控中心覆盖率100%。
  6.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程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定期遴选发布全市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服务和星级饭店中能源资源管理最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最高的“领跑者”名单及其能效指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分行业制定能效标杆指南,发布涵盖重点行业的能效水平信息,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绿色发展目标,促进循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整合各方面资源,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一)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引领节能和循环经济规范发展
  正确处理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推动老工业城市内涵发展、加快新的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坚决摒弃重增长轻节能、重外延轻内涵的片面发展观念,树立以节能求发展,以发展促节能,实现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双赢。在政策制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等方面,强化节能意识,将节能贯穿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全过程。通过节能促进三次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鼓励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降低单位能耗,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培育低碳节约的生产模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合理控制能耗消费规模
  实施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相结合的调控制度。按照节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全市及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科学测算能耗总量指标,建立强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的节能指标体系,合理分解各项指标,通过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审批,建立能评与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强度相结合机制,把好源头控制关。加强对各区县、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的跟踪监测,对能耗强度过高或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的区县和单位,合理控制能耗消费规模。按照有序用电、节约用电、高效用电的原则,落实用电方案。从严控制高能耗单位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加强自备电厂监管,杜绝孤网运行,对热效率和热电比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严格目标考核奖惩,掌控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动态
  完善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方法,健全政府、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定期通报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健全考核结果运用制度,严格落实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等规定,切实加大考核问责的力度。积极推报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加强对资源产出率等主要指标的分析评估和绩效考核,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考核体系中。建立“互联网+循环经济”信息平台,逐步形成集信息采集与报送、管理与决策、资讯与商务、统计与评价于一体的循环经济支持系统。
  (四)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力度
  健全财税价格政策。加大公共财政的节能投入,支持节能项目、节能标准、节能执法、节能监测、节能宣传、节能统计、节能考核、节能审查,促进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加大对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完善基于节能效益评价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实施节能和新能源应用项目。落实国家节能惠民产品政策,逐步扩大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补贴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措施,认真落实节能服务产业、节能项目、节能环保设备购置使用等税收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能源矿产资源税税收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按照国家、省加价目录及标准,扩大实施范围,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的产品与用能单位,依法执行惩罚性能源价格。根据国家、省部署,探索推行耗能大户用电阶梯价格政策。认真落实新能源、余热发电上网价格政策和电价补贴政策。完善投融资政策。开展节能金融产品创新示范,拓宽用能单位节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节能融资需求特点,简化手续,优先为节能项目提供信贷、保理、票据等融资支持,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等措施,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国有资本、外资、民间资本进入节能和新能源应用领域。提高信贷审核标准,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信贷投入。理顺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引导资本市场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五)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提高节能和循环经济产业化水平
  认真落实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服务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实施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严格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标准,健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机制,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壮大一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组织我市特色节能产品积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对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节能产品引导作用,培育节能装备产业集群。积极落实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政策。定期公布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补充清单,实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开展节能自愿协议,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对实施节能自愿协议,取得积极节能成效的企业给予扶持。支持清洁发展机制,积极申报碳减排交易项目。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制定相关标准,搭建交易平台,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把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内生动力,提高循环经济的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形成以质量、效益和可持续为中心的循环发展体系。
  (六)推进节能科技进步,环保倒逼加快淘汰落后步伐
  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实现节能研发资金逐年增加。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围绕重大关键共性节能技术开展研发攻关,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定期公布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加快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用能单位和金融机构投资方向,促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运用环保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步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改善产品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七)强化节能执法监察,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规范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和《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监管、高耗能行业节能区域(企业)限批制度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能耗定额、节能技术和管理等地方规范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巩固市和区县两级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节能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集中开展项目能评、淘汰落后、能效标识、限额标准、节电等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快速反应、及时诊断的要求,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强化能源监测工作,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以及重点用能设备、用能产品能效指标的监测工作,做好节能监察的技术支撑。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氛围
  深入宣传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解读节能和循环经济法规政策,普及节能和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全民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建立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先进节能和循环经济理念,弘扬节能环保社会风尚。深入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开展 “五创建”活动,即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家庭、节约型村庄。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每月节约一度电、减少电梯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循环经济和节能成为全社会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在产品生产、销售、消费过程中的节能责任和义务。
  (九)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保障节能和循环经济规划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责任,将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相关部门重点抓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执法检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开展基础课题和政策研究,为政府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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