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着力推动辽阳振兴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7年至2020年,是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工作部署,实现《实施意见》中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决胜阶段,更是实现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全市上下必须肩负起重任,聚焦科技创新这个核心用功发力,通过采取目标量化、任务工程化、职责明晰化的工作推进方式,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强化各类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深度融合,确保圆满实现第一步战略目标,为我市到2030年建成全省区域创新核心城市,到2050年建成全省科技强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100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亿元;科技创新人才总量、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国内先进的技术、产品,带动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中国制造2025》第一阶段目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创新体系日趋合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协同融合更加紧密,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更具效能,各类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效率大幅提高。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等保护创新的制度更加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三、主要任务
围绕落实总体目标和《实施意见》中的战略任务,全面开展科技强市行动,重点实施以下五大工程。
(一)实施创新主体壮大工程
1.培育国内一流的创新领军企业。以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围绕全市优势主导产业,实行长期动态跟踪服务,积极开展百强科技创新企业和百户工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择优扶持一批科研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创新领军企业。鼓励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引导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系统布局创新链,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到2020年,新增5家产值规模超10亿元的大型创新领军企业,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2.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量行动,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形成品牌效应,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深入实施“专精特新”工程,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准,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知名品牌。在我市芳烃及精细化工、铝合金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领域,支持建设一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合作平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研发机构建设。针对芳烃及精细化工、铝合金精深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培育和支持交叉学科,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机构,为我市重点产业提供技术保障。推动海外研发中心、经济开发区与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共建汽车零配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辽宁奥克化学集团与大连理工大学共建辽阳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和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辽阳实验中心、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高端铝合金型材加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与东北大学合作共建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辽阳中试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4.构建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推动科技服务向专业化、高端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培育科技服务骨干机构,支持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发挥辽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作用,引进技术交易、专利代理、高企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托辽阳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2020年,科技咨询、科技信息、技术评估、专利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实施创新高地引领工程
积极融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做好辽阳国家高新区与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接工作,纳入其辐射范围,承接技术和产业转移。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扩大行政管理权限,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人才政策,先行先试各类政策措施。加快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以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为龙头的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做精做优工业铝材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部署和推进建设共性、专业、综合服务三大平台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科研基础设施,实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创新链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骨干科技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6个,与10家以上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件,转化科研成果50项;研究开发投入(R&D)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引进规模以上企业15家;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各项指标综合评价中排名位次前移。(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成果转化促进工程
1.深化与中科院、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重大科研成果在辽阳落地并实现产业化。发挥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辽阳分中心、大连理工大学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辽阳分实验室作用,定期组织“专家企业行”“企业院校行”活动。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拓宽技术来源,承接技术转移。到2020年,推进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项目5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畅通科技成果供求对接渠道。发挥辽阳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辽阳分中心作用,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组织系列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到2020年,累计开展技术对接活动数达到200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知识产权、质量强市工程
1.提升知识产权应用及服务水平。到2020年,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为建设科技强市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支持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鼓励科技型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根据科技创新和市场发展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团体标准。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五)实施创新环境构建工程
1.加强创新政策的有效供给。认真贯彻落实现行有效的科技创新政策,调整阻碍创新发展的制度规定,出台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创新载体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环节,制定具体的政策细则。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多渠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与社会民间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加大创新主体的科技投入力度。争取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推动设立各类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为我市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发挥科技创新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开展科技金融和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发放科技创新券,精准培育优质科技初创企业。到2020年,全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大创新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推动创新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抓工作思路转变,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向社会公布。对重点培育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帮扶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和考核体系。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7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吸引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新创业,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参加海外学子创业周、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投资路演等活动,推广创新创业模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市与各县(市)区联动,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各县(市)区要将科技创新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制度规定,确保科技投入目标的顺利实现。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各级政府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的投入模式。
(三)加强督导和示范。各县(市)区要将本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和督查部门年度重要督查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同时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市、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创新工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