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委发〔2016〕17号),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辽政发〔2016〕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分年度提出如下重点工作。
一、2017年重点工作(64项)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1.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协同推进各领域简政放权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4.加强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做好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下达、报批等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将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加快深化国企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
7.推进驻锦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运用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的“奖补结合”政策,将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步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人社局)
9.在部分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
10.积极协调和争取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经信委、经合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推动设立金融租赁、法人财险、消费金融等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锦州银监分局、保险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在推进“一照一码”和企业印章刻制备案证明改革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学习抚顺、盘锦、丹东等地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试点改革经验,纳入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推进电价、水价、气价、环保价格及医疗价格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统筹考虑改革成本,加快构建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18.争取国家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
19.争取锦赤铁路朝阳北至锦州港段年内建成,为“辽蒙欧”大通道建设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商务局)
20.推动锦州港开展中蒙俄国际陆海经济合作。〔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锦州海关、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市政府办公厅(外事办)〕
21.争取国家资金,推进重点口岸基础设施以及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锦州海关、市港口与口岸局、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建立健全电子口岸管理体系,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建设电子口岸。推进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全面运行。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锦州海关、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锦州边防检查站、锦州海事局、市商务局)
23.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优势产业、骨干产品走出去,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推进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推动锦州与京津冀地区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转移承接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打造若干合作平台。建设面向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积极推动我市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行区并开展务实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我市与东北其他省区内部合作,完善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26.积极争取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通信管理办公室)
27.围绕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水平,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滚动推进一批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28.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认真落实《辽宁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集群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
30.积极推进落实“互联网+”行动,支持一批“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云计算数据中心、容灾备份基地和后台服务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交通局、农委、环保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
31.实施“企业上网工程”,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实施“平台拓展工程”,建设一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培育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优化小贷行业发展环境,引导国有大型企业、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小贷公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
35.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充分发挥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旅发委、教育局、商务局、卫计委、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
36.加强旅游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冰雪、温泉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打造大东北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7.组织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农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委、财政局、发改委)
38.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重大工程,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委、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各涉农县(市)区政府)
39.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定期深松整地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对深松作业机具补贴实行普惠制。(牵头单位:市农机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
40.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大型灌区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水利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41.合理调减非优势区玉米播种面积,发展现代畜牧业、园艺业以及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商务局、各涉农县(市)区政府)
42.配合国家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委)
43.推进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农机具购置实施敞开补贴政策,调整农机具补贴范围和补贴额,推进新产品补贴试点。(牵头单位:市农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各涉农县(市)区政府)
44.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45.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各涉农县(市)区政府)
46.开工建设盘锦至朝阳高铁连接线工程。〔牵头单位:市铁建办;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7.加快推进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4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积极争取年度建设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锦州供电公司)
49.组织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着力鼓励创新创业
50.推进创新链整合,加快构建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台帐制度,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体制机制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
51.尽快组织实施重大创新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52.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
53.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牵头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
54.研究留住和吸引人才政策措施,培养引进振兴发展亟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争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对锦州的重点支持。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等学院和科研院所引进、用好外国专家和团队,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55.继续贯彻落实困难地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6.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重点推进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农委、农发行锦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7.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古塔区、黑山县政府)
58.跟踪国家政策落实情况,推进重点采煤沉陷区实施居民避险搬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通信管理办公室、相关县(市)政府)
59.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制定5年滚动计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通信管理办公室、锦州供电公司)
60.启动实施一批农村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委、锦州供电公司)
61.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强化节能减排,推进清洁生产,构建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2.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取缔燃煤小锅炉、开展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争取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63.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放大投资,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农发行锦州市分行、有关商业银行)
64.争取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锦州银监分局)
二、2018年重点工作(29项)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1.持续推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认真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加强或有债务规模统计分析和监管,通过腾出债务空间等渠道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
5.加大市属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调整力度,促进市属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核心,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7.争取批准设立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锦州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完成改革前未实行“一照一码”企业的换照工作。探索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改革,全面建立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简化电价分类,逐步合并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推进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制定分级诊疗价格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推动农垦系统改革,理顺政企、社企关系,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份多元化改革,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垦区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争取国家支持“辽满欧”大通道建设,完善通道集疏运体系,完善“辽蒙欧”通道,开通锦州港至二连浩特过境货物海铁联运。(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商务局、锦州海关、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争取国家批复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广使用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锦州海关、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锦州边防检查站、锦州海事局、市商务局)
14.加快实施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15.加快推动机器人、智能制造、民用航空、生物医药、信息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性能纤维及高端石墨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农委)
16.启动实施老工业基地“服务型制造”行动,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依托老工业基地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旅发委)
18.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引进法人金融机构,争取设立综合性金融公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充分发挥冰雪、森林、草原、温泉、老工业遗产地等独特资源优势,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牵头单位: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
20.以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青年人才培养及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为依托,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种子创新工程及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委、财政局、发改委)
21.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委、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
(三)着力鼓励创新创业
22.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23.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以研发转化平台为依托,成立工业联盟、农业联盟、现代服务业联盟,成立高校城市研究院。(牵头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5.基本完成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县(市)政府)
26.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开展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基本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完成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推进一批水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争取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8.落实国家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9.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中,加大对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2019年重点工作(19项)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1.继续推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模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股权运作、投融资服务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作用,促进市属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商行在境内外上市。推动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锦州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支持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印章刻制证明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等管理方面,全面建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7.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只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用电3个类别销售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建成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行业相关政务类信息实现有效融合与共享,企业交易类信息互联得到进一步深化,实现交通物流公共信息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间互联共享。(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经信委、工商局、港口与口岸局、民航局、地税局、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锦州海关)
9.积极引导交通物流企业参与大通道建设,推进多式联运,构建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中欧综合交通运输走廊。(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0.健全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锦州海关、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港口与口岸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11.依托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示范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或引进法人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
13.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食药监局)
(三)着力鼓励创新创业
14.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以研发转化平台为依托,面向三次产业建设工业联盟、农业联盟、现代服务业联盟、高校城市研究院。(牵头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5.争取设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率先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面向全球集聚和吸引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编委办、财政局、科技局)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6.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按照规划和确定的工作目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继续推动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8.开展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0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及部分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基本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机制,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人社局、农委、旅发委、发改委、水务局、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