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60号文件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3号)精神,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全市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特殊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目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扩大有效供给,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成为我市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的新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产品制造体系不断升级,产业整体规模增长明显,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涌现1—2个自主品牌和产业集群,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力争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位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打造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材料科学、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多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造就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引进研发资源,引导有关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康复医疗辅助器具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统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资源,加强相关基础理论、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基础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网络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线上产学研对接活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双创”示范工作,依托研发、生产、应用优势单位,在研发创新、协同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打造一批“双创”平台,加强示范应用和推广。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和投融资等“双创”平台,推动构建基于平台的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围绕打造产业链竞争新优势,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协作,形成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集群。(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打造知名自主品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装备尤其是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类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作为重点支持的发展领域,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打造1—2个自主品牌。(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1.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依托区域产业集聚优势和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打造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示范园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先进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积极发展区域特色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切实增强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促进制造体系升级。提升康复辅助器具生产的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和智能传感、智能装配、物流与仓储装备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无人生产线建设。发展基于消费效率提升的个性化定制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智能工厂,积极开展以用户为中心的个性定制与按需生产,有效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发展基于协作效率提升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或工业云平台,发展企业间协同研发、众包设计、供应链协同等新模式,降低资源获取成本、延伸资源利用范围,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实时交互和业务协同。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开展节能认证,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支持相关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强创新和技术集成,研究一批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在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发展产品质量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大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全产业链整合优化,加快发展工业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围绕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研发生产需求,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品牌营销,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发展健康养老数据管理与服务系统,推动具备数据系统开发、管理与服务能力的企业、机构与养老机构、医疗企业、医院等开展合作,共同培育养老、康复、健康管理大数据系统,形成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枣庄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三)扩大市场有效供给
1.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组建一批产业联盟或产业联合体。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或参加各类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加强指导,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残联)
2.不断丰富产品供给。丰富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推动发展健康管理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监测设备、智能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智慧健康、医养结合类电子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征集工作;加快发展残障辅助机器人、康复机器人、外骨骼机器人、医用机器人和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3.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神经内(外)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中,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站点,开设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间、体验点,逐步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基本服务网络。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利用省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康养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平台,以镇(街道)和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化康养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健全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高康复辅助器具有效供给,使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获取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将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困难失能老人的康复辅助器具公益项目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推广《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保障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支付制度等落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实施全市交通工伤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管理有关政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保险行业协会)
2.提升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制造、配置服务和基础管理领域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创新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国家和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标准化服务水平。强化相关标准的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采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我市生产和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进设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委托或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检测。(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发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枣庄”网站作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残联)
4.加强质量管理。通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培育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等品牌建设工作,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带动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全面提升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品牌宣传能力,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加强质量管理培训,通过引入质量管理理念和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各类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帮助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加强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产业质量提升方案,推动全行业质量提升。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挥12365质监热线作用,及时受理有关康复辅助器具举报投诉,定期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5.提高流通水平。按照连产品、连数据、连市场的要求,依托枣庄名优特新、“三品一标”等,引导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上批发、零售业务,实现产销对接。(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和项目。支持建立校企、校所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引进优秀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人才。加大对生物医学工程、康复临床医学、材料科学、智能技术、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学科人才的引进,为形成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积极开展学历教育。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积极组织康复技师、社区康复专业人员、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的继续教育。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业各类人才培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积极发挥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作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初、中、高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设立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政策支持
(一) 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残疾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二) 强化企业金融服务。依托债券融资工具发行主体和项目储备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选择优质企业和项目积极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进行推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研发产业特色金融产品。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贷款保证保险,为缺乏抵押担保手段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民银行、枣庄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发挥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支持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申报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加快市场推广应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康复辅助器具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四) 完善消费支持措施。探索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制定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积极开展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 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覆盖全市、统筹城乡的全市残障人统计管理系统为平台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科技、教育、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统计、保险协会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 开展创新试点。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支持辅助器具产业园建设,打造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加快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三) 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群体的宣传和引导。各区(市)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