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税费负担、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对符合“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区(市)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发挥接续还贷资金作用,专项用于企业接续还贷,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市级融资担保公司继续执行保证金交存比例及担保费率减半政策,对因执行优惠政策造成的减收由市财政从省级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枣庄银监分局)
3.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凡纳入省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的,在上级财政补助保费的基础上,市级再按保费总额的10%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过150%损失部分给予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级负担1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枣庄银监分局)
4.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2020年底前,对于高端装备、医药和医疗器械、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市财政继续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3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民银行)
5.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枣庄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6.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境内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市或将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市的,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标准给予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7.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环境保护和节水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自2017年7月起,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销售企业,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8.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9.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部门脱钩;严格落实清理涉企项目评估评审收费要求,坚决取消相关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0.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8%执行。对就业岗位稳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上年度缴费总额30%的稳岗补贴;对认定的困难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上年度缴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民银行)
12.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推动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将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着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13.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累计下调1.14分/度;大工业用电价格累计下调2.68分/度。继续落实和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用户范围,逐步启动售电侧改革试点,培育售电主体参与交易,放开部分10KV电压等级用户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枣庄供电公司)
14.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进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可依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出让金。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可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原有用途、原有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合同约定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五、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5.规范公路港口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路收费政策,在全面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到2021年前全面取消一级公路收费。严肃查处公路、港口乱收费行为,对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抢险救灾等车辆,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
16.减少物流设施建设成本。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 开 增值税 发票管理制度。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发展,优先发展货运物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六、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
17.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2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2%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8.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推进机器换人和智能工厂建设,每年评选1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对入选企业当年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智能制造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对企业科技研发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于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市财
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或者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称号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21.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力度。2017—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不低于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22.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被确认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市财政按照省级奖补资金总额的20%予以奖励。被遴选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每处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3.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对企业引进并入选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市财政给予50—300万元扶持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24.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在精细化管理、六西格玛管理、战略管理、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总结推广一批先进管理方法,实现内部管理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25.鼓励企业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增材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推广应用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央和省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26.推进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实施企业改制专项行动计划,到2019年底力争5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大企业股份改制工作,力争到“十三五”末完成200家企业股份改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7.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企业培育“1515”工程,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培育10名以上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家、50名以上省内知名企业家、100名以上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500名以上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青年企业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8.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市政务服务平台,切实降低企业项目审批负担。(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9.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市场调研机制、防范预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构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0.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鼓励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1.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参加的列入当年统一补助展会目录的境外展会,纳入全市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按照展位费50%给予补助。发挥外贸服务平台的作用,向进出口企业提供集成服务。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改革措施,提高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九、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3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级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下设综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工作组,分别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该项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
33.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工作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
34.强化督导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专项督查,对通过督导检查、社会反映等发现的涉及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问题,要严格依规严肃处理,把监督检查与问责问效结合起来。各有关工作牵头部门、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健全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考核奖惩体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从2017年起,每半年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
35.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使企业员工和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