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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麦肯咨询 浏览量:1198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新旧动能转换,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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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扩大就业

(一)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壮大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新旧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大宏观政策调整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二) 发展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企业、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在新兴业态企业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三)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家庭服务、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旅游会展、乡村体验、教育培训等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新兴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每年认定2家市级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服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四) 提高重大项目对就业拉动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被征地农民增加等情况的,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主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五)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集成化新型载体。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区(市)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二、营造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

(六) 优化创业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市、区(市)两级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七)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双创”,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4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八) 大力打造创业载体。深入推进省级创业型区(市)和创业型镇(街道)创建工作。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2018年前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枣庄创业大学发展,为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枣庄众创联盟作用,开展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经验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动全市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加强与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合作,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成效显著的给予奖补,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积极打造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各区(市)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各区(市)结合实际,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服委等负责)

(九)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有条件的区(市)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银监分局等负责)

三、优化人力资源供给

(十) 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全过程服务,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参与到就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满足基层人才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脱贫任务较重的区(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落实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引导其留在基层建功立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支出。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依托科研创新项目、重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平台载体,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重点高校毕业生来枣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十一)   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省内一流的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市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二)   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发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为不同群体、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就业”,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强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三)   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负责)

(十四)   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促进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安置部分分流职工,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要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主动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等负责)

(十五)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编办、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   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鼓励各级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   加强就业失业形势研判和风险防范。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逐步实现统计、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区(市),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区域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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