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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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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卫生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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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健康潍坊建设,为推进“四个城市”建设提供健康保障,根据《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鲁政发〔2017〕12号)和《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潍政发〔2016〕7号),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2016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63岁,比全省人均期望寿命高0.13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7.41/10万,婴儿死亡率3.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05‰,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总体呈不断下降趋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展到7706家,卫生技术人员60759人,床位50651张。惠及全民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并逐渐完善,全面医保制度、大病保险等工作扎实开展,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系试点城市。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环境持续改善,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成功创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新的卫生与健康方针,做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为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推进健康潍坊建设,是市第12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任务。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指出,做好卫生与健康工作是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建设现代化强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四个城市”建设尤其是品质城市的重点工作,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末,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7500亿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为健康产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精准医疗等新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新的契机和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提升卫生与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生育率明显提高,老龄化进程加速,城镇化不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职业卫生、环境安全、生活方式、食品安全等多种影响健康因素相互交织,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迫切需要卫生与健康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此外,制约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卫生优质资源总量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专科发展能力不突出,大规模、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少,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缺乏,学科建设滞后。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体薄弱,功能不健全,人才严重匮乏,规范化水平低,服务能力距承接分级诊疗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中医药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扶持政策不足,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三是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尚不配套、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任务依然繁重。四是大健康、大卫生理念还没有很好的树立,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健康管理模式尚未全面形成。五是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待巩固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有待深化,科学的补偿机制还不完善,人事薪酬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仍需加快。六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综合监督力量比较薄弱。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健康优先发展,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快建设生活健康文明、服务优质高效、环境生态宜居、保障全面有力的健康潍坊,为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加速建设现代化强市提供健康保障。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是坚持“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我市卫生与健康资源优势,高起点编制发展规划和专项方案,加快提升卫生与健康竞争力和影响力,着力打造具有潍坊特色、国内一流的卫生与健康发展体系。
    三是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
    四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既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卫生与健康重点改革事项,又要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积极探索实践,以改革创新增活力、添动力。
    五是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为,通过多种方式为人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公平显著改善。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和5‰以下,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差异进一步缩小。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优化。构建与我市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城乡卫生资源均衡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健康服务模式有效转变。中医药文化广泛普及,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办医格局有效形成,各类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更加紧密,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坚持预防为主,推动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控制重点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努力消除、降低和控制一批重大疾病对群众健康的危害。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结构明显优化,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表1   主 要 发 展 指 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2015年
指标性质
健康素质
人均预期寿命

79左右
78.5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
/10万
10
7.27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4
3.11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3.95
预期性
健康促进
疾病防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2
12
预期性
肺结核发病率
/10万
≦20
25.5
预期性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
%
≧90
90
约束性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75
62.0
预期性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75
59.6
预期性
重点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
%
≥80
73.7
预期性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
%
比2015年降低10%
14.06
预期性
居民电子档案动态使用率
%
≥80
51.8
预期性
妇幼健康
以县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93.15
约束性
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94.18
约束性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5
85以上
约束性
医疗服务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8
10.3
约束性
床位使用率
%
86
84.31
预期性
院内感染发生率
%
≤3.2
3.58
预期性
计划生育
人口自然增长率

≤8
4.02
预期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0
111.61
约束性
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1
5.29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75
2.53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3.44
2.69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0.83
0.8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2
0.6
约束性
医疗卫生
保障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
28左右
-——
约束性
政策范围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
%
职工医保75左右
职工医保75
预期性
居民医保70左右
居民医保66
 
三、重大任务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1.完善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单位)分工协作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丰富项目服务内容,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促进公平公正、共建共享,认真做好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模式。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防结合,提高群众受益面和获得感。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推进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管融合发展。完善重大疾病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制度,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控。加大传染病监测、研判、预警力度,法定传染病及时报告率100%,探索实施疫情分类处置制度,疫点疫区及时处置率100%。加强艾滋病宣传干预、咨询检测、随访管理和定点治疗,努力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基本消除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为所有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状态。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登记报告和定点诊疗工作,推动患者全程随访管理。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成果,努力消除麻风病危害。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严防外来传染病传入。(市卫计委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与)
3.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专业机构支撑、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比例分别达到25%和90%以上。继续实施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居民人均食盐摄入量降至9克以下。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推广重点癌症风险评估,规范防癌体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心脑血管疾病和重点癌症的机会性筛查制度。逐步扩大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范围,推广体重、血压、腰围等健康指标检测,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接,开展血压正常高值、空腹血糖受损、超重肥胖人群和慢性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落实慢性病社区管理措施,推广患者自我管理模式。加强伤害预防与干预。(市卫计委负责)
  4.强化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率。建立完善“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患者随访管理,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80%以上。开展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与干预试点,抑郁症治疗率提高50%以上。健全精神疾病会诊、转诊制度,推进精神障碍早期规范治疗。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心理咨询师能力训练,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普及心理健康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5.落实免疫规划政策与措施。扎实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落实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措施,强化流动人口免疫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及时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夯实常规免疫基础。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0.2%以下。完善免疫政策,健全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开展免疫预防规范区创建活动,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加强疫苗采购监管,规范冷链系统和温(湿)度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妥善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关爱救助措施。(市卫计委负责)
6.做好地方病防控。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完善重点地方病防控机制,积极推动农村改水工程建设。开展碘、氟、砷等相关指标检测与评价。开展居民碘营养监测,分区域落实碘盐和非碘盐供应,指导居民科学补碘,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探索建立重点地方病病情检测网络,建立重点病区地方病病例主动搜索机制,促进患者早期规范治疗,巩固克山病和大骨节病防治成果。(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盐务局负责)
7.加强和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强化学校健康教育,推动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建立学校卫生与健康巡查制度,开展学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与监测,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创建无烟环境,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预防校园伤害与暴力。规范设置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心理咨询室等师生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开展学生常见病筛查,加强学生口腔疾病、肥胖、近视等综合干预,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市卫计委、市教育局负责)
8.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员工健康管理。(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负责)
9.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加快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巩固卫生应急示范区建设成果,努力打造“陆海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实现全覆盖。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积极推动和完善市、县(市、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各级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实现全覆盖,完善全市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成1-2个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5支以上市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队,增强医疗救援能力。(市卫计委负责)
                 专栏1重大疾病防治项目
    慢性病综合防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及综合干预,癌症早诊早治,高血压综合防治,维持健康体重与肥胖干预专项。(市卫计委负责)
    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控、结核病防控,消除疟疾专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市卫计委负责)
    精神疾病防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心理健康服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卫计委负责)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乙肝、麻疹等疫苗可预
防重点传染病监测。(市卫计委负责)
   职业人群健康改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放射防护监测等。(市卫计委负责)
 
(二)推动全民健康行动
1.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重点优化工程,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以上。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等知识。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的“健康山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等为载体,突出潍坊特色,设计专题活动,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形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认真贯彻《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好政策标准、营养能力、健康数据等七项策略,开展生命早期、学生营养、吃动平衡等六大专项行动,着力提高营养健康水平。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创新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创建无烟环境。健全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内。(市卫计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食药局、市体育局等参与)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逐渐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全民健身普及程度居全省前列。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对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等运动健身场所。到2020年,建成功能更加齐备的“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县市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网络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备。各县市区体育赛事活动实现“一区一县(市)一品牌”。全市体育人口稳定增长,体育人口达到人口总数的38%以上。每个县市区均建成一处国民体质监测站,省级国民体质监测站达到4个,城乡居民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0%以上。市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36个,全市体育社团总数达到150个。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稳步增长,达到总人口的2‰以上。职工体育、农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老年人体育活动更加普及、广泛。(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
3.营造绿色健康环境。扎实推进产业提升绿色发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业点源深度治理、车辆污染综合管控、城建环卫精细管理、集中供热优化整合、城镇废水综合利用、河流湿地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等绿色发展“十大工程”,统筹推进环境治理、能源结构优化、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努力实现生产生活绿色化。到2020年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进入全省先进位次;市控以上重点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252天,环境空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比2010年改善50%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落实)
4.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完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城乡整体卫生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注重卫生厕所的管理、维护和运行,形成建管并重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力度,落实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科学防制策略,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在国家标准之内。全面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成果,推动城市管理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迈进。积极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强化卫生城镇创建动态管理,保持创建工作常态化,坚持创建工作与长效管理并重。力争到2020年,国家卫生镇(县城)占全市镇(县城)总数5%以上,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镇数量提高到全市镇总数的50%以上。(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5.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强化全社会健康意识,完善健康政策体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坚持“理念引领、政府主导,立足实际、项目带动,充分发动、人人参与”的原则,构建环境、社会、服务、人群、文化“五位一体”的健康城市框架体系。深入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健康环境;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健康社会;深化医疗服务改革,全面优化健康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培育健康人群;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发展健康文化。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培育命名一批“全民健康星级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建设工作,并力争1-2个县市纳入省级试点;各县市区至少1个省级以上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村开展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力争我市及1个以上城市(县城)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县城),1-2个以上村镇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村镇建设示范村镇。(市卫计委牵头,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6.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行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力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建立覆盖城乡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配合上级做好各类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市食药局、市卫计委负责)
 
 
 
                  专栏2  全民健康行动项目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山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维持健康体重”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和“健康山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搞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学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常见病监测。(市卫计委、市教育局负责)
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创建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为代表的“健康细胞”;通过开展向部分居民发放控油壶、限盐勺等“健康礼包”等活动进行宣传,利用各类媒体营造全民健康氛围;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为群众健康行为提供支持。(市卫计委、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
健康环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八大行动”,确保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控制目标;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机制;着力治理固废和土壤污染,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负责)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建设。(市卫计委负责)
 
(三)强化重点人群健康保障
  针对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健康问题,实施重点人群健康关怀项目。
1.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全面推行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制度,稳步推进母子健康手册的普及应用,积极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母婴哺乳室建设,为母乳喂养创造有利条件。建设完善市级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新生儿区域救治中心,强化县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六免”政策(免费婚检、免费增补叶酸、免费孕检、免费唐筛、免费新筛和免费PKU特殊食品供应)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惠民政策,有效实施各项出生缺陷干预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大力实施健康儿童计划,突出抓好中小学生视力低下、肥胖、龋齿等疾病防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实现全覆盖。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2.发展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结合医养结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积极稳妥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护理和系统康复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相结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3.大力实施健康扶贫。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切实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决不让一名群众因健康问题在小康路上掉队。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推行“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特惠保险“一站式”报销结算,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专栏3  重点人群健康保障项目
健康妇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高危孕产妇、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健康老龄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增加老年居民健康体检中老年疾病相关检查项目。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恶性肿瘤(康复期/恢复期)等慢性病的老年居民实施社区规范服务与管理。(市卫计委负责)
   健康扶贫:对省卫计委确定的93个病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开展集中救治,对包含其中的国家卫计委确定的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肺动脉瓣狭窄、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等7类11种大病患者进行重点救治。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建卡签约和健康管理。(市卫计委负责)
(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1.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三种模式,五大支撑”的分级诊疗格局,实现县市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全覆盖,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机制。积极探索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县级医院牵头,组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城乡医疗机构或专科之间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医联体,同时大力发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城乡全覆盖。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引导二级以上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参与签约服务,加强签约医生团队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居民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细化签约服务内容,探索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政策,鼓励签约医生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参与)
2.综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农村社区卫生室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根本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不足、运行困难的局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和设施设备更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科室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提升常见病、主要慢性病风险筛查及早期干预能力;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提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营养工作室等。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及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平台作用,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和领办村卫生室。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指导职责,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晰、帮扶有力的垂直医疗技术指导体系,逐级带动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及区域内独立医学检验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实现区域医疗设备资源共享。(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专栏4 基层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慢性传染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市卫计委负责)
基层卫生机构管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农村社区卫生室建设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市卫计委负责)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市卫计委负责)
 
(五)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国家、省重点专科建设力度,突出临床能力提升,开展市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建设工程,培育优质健康服务业品牌,打造一批具有技术优势、行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的精品专科,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规划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不断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缩小区域间医疗水平差异,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水平、同质化的医疗服务。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相关制度。 (市卫计委负责)
    2.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比重,不断优化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流程,完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与医院整体发展相适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18项核心制度,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用,全面开展质量考核,加快推进质控规范化,提高临床质控水平。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加强药事管理和药师队伍建设,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强化院内感染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管理,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市卫计委负责)
    3.改善医疗服务。持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检测检验等信息查询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完善入院、出院、转院服务流程,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加强护士队伍建设,落实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改进护理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市卫计委负责)
    4.控制医药费用。加强医疗机构内涵管理,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在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调动医疗机构自觉控制费用的积极性。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堵塞收支漏洞,开展节能降耗,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提高床位周转率,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平均住院日,提高工作效率。(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5.保障血液供应。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合理用血水平。继续提高人口献血率,到2020年,人口献血率达到15‰,确保自愿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供应保障安全有序。(市卫计委负责)
           专栏5  医疗服务提升项目
医疗服务能力: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市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建设。(市卫计委负责)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和质量持续改进,血液安全。(市卫计委负责)
医疗服务改进:开展“三升一增”活动,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提升服务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市卫计委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奎文区、坊子区力争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鼓励各开发区积极创建,到2020年,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市区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推进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必须设置1处县办二级甲等或以上规模的中医医院, 昌邑市要完成二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设置中医医院。一级以上中医医院按程序申请参加并通过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复审。以提高中医药疗效和治愈率为核心,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科带动作用,对已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强化建设,并适度扩大专业与区域覆盖面,“十三五”期间再增加20-30个专科作为重点进行建设,发挥重点专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协作、提高临床疗效的作用。到2020年,力争建设1-2处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每个市、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再创建2个市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或特色优势专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制剂室研发为方便的院内中药制剂。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健康旅游产业基地。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产业化开发,建立我市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中医医院的信息化进程,努力打造“数字化中医医院”。重视信息化技术在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域的应用,加快中医药资源、医疗、文献、科研数据库的建设,推广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电子病历等信息技术服务,不断完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
2.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分别按照国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打造中医药氛围浓厚的国医堂和中医馆。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力争到2020年,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6%,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4个,二级医院不少3个。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国医堂),开展针对妇女和儿童的中医药保健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计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坚持中医药文化引领事业发展,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内涵建设,全面实施经典传承、经验传授和经方运用的“三经传承”战略,精确解读中医经典,传承中医药专家经验,提高经方运用能力。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使全行业秉承大医精诚、医者仁术的职业操守和简便实用、精湛高效的医疗技术。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打造并形成潍坊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或主导富有特色的主题旅游产品、主题公园、专题会展、生态园区、音像出版物等中医药文化及其衍生产品开发,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各级中医医院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
  4.推进中西医协作服务。加强中西医结合,在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的基础上,促进与现代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提高中医药在各临床科室的应用率和参与度。深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全部县级综合医院按照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人员。(市卫计委负责)
               专栏6 中医药振兴发展项目
    中医药传承工程:争创中医药文化载体建设项目、中医药“三经传承”项目,中医药传承平台项目。(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负责)
    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工程: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和特色提升项目。(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县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项目。(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中药资源保护工程:中药资源普查项目、道地药材种养殖与溯源体系建设、中药新药与药食两用健康产品研发。(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药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负责)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争创中医药文化发展项目、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项目。(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旅发委负责)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中“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的建设任务要求,督促并指导潍坊市中医院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七)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稳妥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引导群众理性安排生育,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完善配套政策,满足新增需求。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围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进指标设置和考核方式,突出考核重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发挥责任目标导向作用,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市卫计委负责)
  3.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的综合改革。完善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免费登记制度,改进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代办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特殊情况实行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简政便民。积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生力军作用,深化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市卫计委负责)
  4.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严格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对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和“计生助福”活动。(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
5.持续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宣传倡导,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和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加大整治“两非”区域协作力度,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信息库,推动纳入诚信系统管理;着力建立部门联动执法长效机制,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健全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努力提升治理成效。(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妇联负责)
  6.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认真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省六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创新推行“三五四五”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均等化服务政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服务水平。健全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做好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深化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强化流入地、流出地协作配合,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网络建设,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行动,促进社会融合。深入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促进行动计划,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卫生意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合力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
              专栏7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项目
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对全面实施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和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便捷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简化办证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市卫计委负责)
 
(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
  1.优化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引导社会资本直接兴建医疗机构或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按照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凡没有明确限定只允许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类别,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的领域,均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发展。大力发展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到2020年,争取建成1-3所社会办三级医院,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2.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负责)
  3.发展健康旅游。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围绕鸢都龙城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按照健康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培育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疗养、健康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饮食等融合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康养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旅游目的地。(市旅发委、市卫计委负责)
  4.积极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基本形成包括健身服务、运动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体育彩票销售等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体育市场。2020年,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的比重达到0.8%以上。全市体育服务中介公司及体育社会公益类组织达到10家以上。规范俱乐部管理工作,全市三星级以上俱乐部达到15家。积极培育具有特色的先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和运动休闲示范区,大力引进、举办高水准的国际、国内商业性体育比赛。打造“鲁能·潍坊杯”国际青年足球邀请赛、滨海风筝冲浪比赛、峡山国际乡野马拉松赛等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10个以上。城镇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业在整个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明显提高,吸纳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一以上。(市体育局负责)
  5.统筹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创新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提升国产医疗设备的产业化能力和质量,支持开发可穿戴生理信息监测设备、便携式诊断设备等移动医疗产品和远程监护、诊断、治疗指导的远程医疗系统。充分调动医研企等各方面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积极性,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培育健康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体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发展食疗、食补养生文化,积极扶持开发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健康食品产业,形成新兴健康产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食药局、市卫计委负责)
            专栏8  健康产业提升项目
医养结合:建设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区(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负责)
健身休闲:打造“鲁能·潍坊杯”国际青年足球邀请赛、滨海风筝冲浪比赛、峡山国际乡野马拉松赛等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10个以上。(市体育局负责)
 
(九)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从基层医疗机构延伸至二级及以上医院。放宽基层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之间的用药衔接,适应医联体、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用药需求。开展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部分慢性病所用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免费提供。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院长考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挂钩。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建立药品短缺监测预警体系和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2.创新药品采购机制。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采购金额保持全省前列。纳入省集中挂网的药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创新实施市、县两级药品“联合+带量+两票制”采购新机制,鼓励跨区域或区区联合采购。积极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3.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和限额以上设备供应机制。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采购类别,实现全覆盖。市级医疗机构限额以上医疗设备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建立网上交易信息系统,修改完善管理制度,扩充专家库,简化交易流程,着力提高透明度,推进规范化。
(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专栏9 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项目
    提高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放宽基层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开展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为贫困人员提供用药保障,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创新药品采购机制: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实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采购金额保持全省前列。建立市、县两级“联合+带量+两票制”采购新机制。积极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和限额以上设备供应机制: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采购类别,市级医疗机构限额以上医疗设备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四、支撑条件
(一)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1.优化人才队伍规模与结构。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打造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综合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4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83人,千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至少2名全科医生,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至少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人才规模与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市卫计委、市编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眼“高精尖缺”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发挥名医名师学科带头人作用;坚持“人才、学科、项目、团队”四位一体,推进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结合项目引进,健全机制、多措并举,强化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加强儿科、精神、老年医学、急救、康复等各类紧缺人才及生殖健康咨询师、健康管理师、临床药师等健康服务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力度。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巩固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继续医学教育和年度考核、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评聘、执业再注册“四挂钩”政策,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鼓励中医药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业。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大力开展中医经典远程教育,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护理等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并支持部分专科医师转岗成为全科医师,鼓励全科医生选择特定专科领域进行学习。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6〕1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落实《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积极实施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同时,加强人员培训,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考试,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市卫计委、市编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采取措施,逐步缩小同一地域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措施,继续开展潍坊名医名护和首席公共卫生专家评选。通过人才服务一体化、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城乡联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按照《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可通过引导鼓励参加较高档次的居民养老保险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专栏10 人才发展项目
全科医生培养:通过开展全科医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培训培养全科医生1300人左右,实现每万人2名以上全科医生。(市卫计委负责)
医师规范化培训: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按照省部署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住院医师师资。(市卫计委负责)
潍坊名医名护和首席公共卫生专家评选:每3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次。破除“学历崇拜”、“科研论文导向”,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将群众满意和单位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和基层名中医、基层名老中医经验继承工作,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市卫计委负责)
 
(二)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加强医学科学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医药产品开发和适宜技术推广。遴选我市发病率高、病死率高、致残率高、医疗费用高、科技支撑作用高的病种,突出预防技术、兼顾临床应用,组织优势力量协同集中攻关,研究创新经济高效的重大疾病预防和临床治疗方案,提高防治水平。强化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研究型医院、研究型学科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力推动我市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力争建设3-5个区域病理诊断中心,推动我市基础医学学科建设。加大招医引院力度,精准对接北京、上海和美国等地,采取联合办医、单设机构等形式,引进5-10家国内一流医疗机构、医技中心或高端实验室(工作室)。坚持临床与科研并举融合,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高校、科研院所、疾控机构加入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盟和山东省生物标本库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盟。以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为纽带,以资源开发共享为手段,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模式,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传承研究,建立中医古籍数据库和知识库。加强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食品安全与健康、新药研发与诊疗装备等研究。加强医学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设,重大卫生政策及卫生管理科学研究,为卫生政策制定和深化医改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技术评估和管理,建立完善适宜技术推广体系,推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卫生与健康新技术培训基地,大力发展高质量、低成本的普惠性疾病防治技术,助推分级诊疗实施。积极对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完善协同创新网络,促进知识与资本、技术与产业、成果与市场的高效对接、深度合作,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的效率与效益。(市科技局、市卫计委负责)
                专栏11健康科技项目
健康科技创新:实施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开展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肺癌、肝癌、胃癌、食道癌等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乙肝、肺结核、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疾病研究。(市科技局、市卫计委负责)
通过招医引院,建设高端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做到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四结合”,吸引、集聚高端优质资源,推动服务创新、供给升级,发挥高端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打造医学科研及防治高地,推动我市医学科学、人才技术及健康服务迈上一个大的台阶。(市卫计委负责)
(三)加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潍坊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潍政办字〔2016〕70号),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保基本、强基层、促均衡,按照“稳步提高、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加强内涵、鼓励转型、提高效能”的思路,以信息化和科技为支撑,整合碎片化的服务体系,对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构建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效率。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疾病防治、儿科、康复、护理等薄弱环节能力建设,推进急需领域服务能力提高。实现医防结合、上下协作、医养结合,推进多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的约束力,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专栏12  医疔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市、县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设备配置,增加产科和儿科床位,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帐篷化现场医疗救援基地和核辐射医疗救援基地。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建设:支持综合或专科医院儿科、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等薄弱领域建设,加强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提升诊疗和人才培养能力。(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四)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1.促进人口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明确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25312”总体框架,采取“市县两级、统分结合”的建设模式,合理构建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建立互通共享、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及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协同开展。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健康数据中心和覆盖市、县、乡、村的信息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强化信息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规范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应用、公开等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智慧办负责)
2.积极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有序发展。大力实施健康医疗“互联网+”行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以区域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大医院为中心,建立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健康管理、协同医疗服务等信息系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放大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支撑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大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隐私保护,提升健康大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能力,推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个性化医疗服务,提升辅助诊疗水平,支撑健康科技创新、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完善统计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能力。(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智慧办负责)
            专栏13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夯实信息互联互通基础,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动态更新。开展人口健康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等项目建设,推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影像、病理、心电)、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就诊一卡通等惠民服务。(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智慧办负责)
 
(五)加强法治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1.全面加强法治卫生计生建设。健全卫生计生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立法规划制度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度。普遍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严格执行、逐步规范统一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动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高卫生计生系统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建立健全“三级四层”综合监督网络。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市、县两级整合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实现领域内一支队伍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四层”综合监督网络,全面落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充实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备,按照每万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监督员,积极开展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逐步实施人员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县两级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执法装备、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保证综合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督员考核制度和网络培训制度,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市卫计委负责)
3.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医疗卫生行业专业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行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市编委办公室、市卫计委负责)
                   专栏14  监督监管项目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项目: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市卫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市卫计委牵头)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与评价。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重特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市卫计委、市编委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四)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引入国(境)外资本和优质医疗资源,鼓励我市医疗机构与国(境)外医疗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加强区域协同。(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药局负责)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发展健康文化,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切实促进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为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卫计委负责)
  (六)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规范监测和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建立规划评估制度,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市卫计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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