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征地批地|政策扶持|资金申请|产业发展|行业研究|项目研究|工程咨询|一站式服务
16年专注 立项备案征地审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首 页 | 关于麦肯 | 旗下网站 | 投资机会 | 产业发展 | 行业研究 | 工程咨询 | 投资融资 | 风险评估 | 企业策划 | 专业技术 | 在线留言
商业计划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项目建议书 | 项目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项目融资报告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中小企业,委托我们编写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
因为我们:对各行各业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技术设备等有着长期的研究!
因为我们:对各类国内外投融资项目政策法规、工程设计、环评节能、申报评审等有着深入的了解!
麦肯咨询,全国可行性研究报告著名品牌!工程咨询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
专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工程咨询,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专业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融资报告,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立项报告,申请报告。
最新业绩
· 年产600吨生物质纤维项目可行性.
· 新材料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可行.
· 年产2万吨改性工程塑料项目可.
· 年产438万套汽车车身焊接总成件.
· 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电收尘.
· 年产2000万条方底纸阀口袋项目.
独家优势
收费问答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国际惯例,顶级才智更专业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直接对话,QQ在线咨询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最低,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成功案例,更注重成效
关于麦肯
麦肯咨询,全国投融资策划著名品牌!专为全国中小企业及投资创业者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写立项报批,征用土地,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融资上市,境外投资,中外合资,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组建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专写发改委立项报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甲级乙级资质,已累计完成1000多个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立项,征地
资金申请报告
专为项目投资者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编写包括投资补助、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拨款等方式的资金申请报告
商业计划书
专为投融资项目编写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等投融资商业计划书,得到了欧美,亚洲等投资机构推荐认可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参照国际投资,融资行业规范编写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让您的项目商业价值倍增!让您的项目融资成功率大大提升!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专为企业项目风险全方位地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等级,以便正确决策项目,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通过对企业项目数据全方位的科学分析,为投资方决策项目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是项目市场化操作的科学依据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是企业向外投融资时必须具备的文件,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及综合性的分析论证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按照国际通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是企业制定战略,项目论证,融资合作,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最新案例
商业计划书案例 可行性研究报告案例
投融资报告案例 项目申请报告案例
我们已经完成的商业计划书|项目融资报告|商务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创业计划书涉及的行业如下:
专项服务:投资机会研究_可行性研究报告_政策研究_投资融资研究_商业计划书_项目融资报告_项目评估报告_投资价值分析报告_投资风险评估报告_投资专案分析报告_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_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针对用途:发改委立项_立项审批_征用土地_产业化扶持_政策扶持_财政资金_企业融资_风险投资_资金申请_投资建设_境外投资_上市融资_招商引资_兼并收购_合资合营_技术开发_中外合作_股份合作_组建设立公司
热门标签:范文_范本_样本_案例_实例_模板_模版_样板_范例_个案_方案_格式_资质_中英文_什么叫_怎么写_如何写_如何编写_代写_编制_编写_写法_分析_评估_评价_下载_完整_结构_要素_提纲_大纲_指南_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创新 >>
投资创新 --  

 

淄博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麦肯咨询 浏览量:1198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本《方案》包括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粮食等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以及农药、肥料、种子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共五部分内容。
一、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是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玉米等粮食作物。
(一)监测地点。
抽样地点为蔬菜、食用菌、粮食、中药材生产基地、合作社、示范园,农产品种植专业村的散户;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储存地。
(二)监测时间。
抽样时间安排在蔬菜、食用菌、粮食、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高峰期或收获期,同时兼顾“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全年共抽检6次。
(三)监测品种和数量。
当地主要生产的蔬菜品种。种类为茄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食用菌、粮食、中药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抽样监测。全市风险监测共抽样510个,每次平均抽样85个,各区县具体抽样品种和数量以监测通知为准。
(四)抽样要求。
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目录,统筹做好省市县监测工作,在监测对象未覆盖主要生产主体前,不得重复抽检。抽样时,市农业局只确定各区县抽检数量,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确定监测具体抽检对象。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食用菌、粮食、中药材生产、管理总体水平。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检测中心共同抽样。被确定的抽样主体,不得拒绝抽检。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抽样方法。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2、检测项目。检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阿维菌素、除虫脲、灭幼脲、多菌灵、吡虫啉等50种农药残留。
3、检测标准。按NY/T 761-2008等相关标准方法执行。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韭菜的检测结果根据GB 2763-2016进行判定。
(七)承担单位。
由淄博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检测机构配合抽样及进行样品的前处理。
(八)结果报送。
1、监测结果报送。
检测中心抽样后应尽快检测,不合格样品确认后,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报市农业局。每次检测结束后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以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
2、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县市、监测环节、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抽样地点名称、监测结果等。
(2)被抽样地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总体情况。
(3)监测结果分析。
①监测县市结果比较。
②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③不同农产品种类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
④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
⑤不合格样品溯源情况。
⑥与CAC农药残留限量比较。
(4)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5)对策、措施或建议。
(九)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各区县农业局要迅速进行追溯处理,及时跟进监督抽查,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局。
(十)注意事项。
1、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执行任务严肃认真,证件齐全,确保监测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未经市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3、检测机构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检测材料。
二、蔬菜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一)监测地点。
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合作社、示范园,农产品种植散户;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储藏保鲜地。在市级以上各类监测中,问题多发的农产品生产主体。
(二)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6次监督抽查,每两个月抽检一次。
(三)监测品种和数量。
监督抽查的品种为韭菜、芹菜、豇豆、菜豆、生姜等蔬菜和食用菌。全年共抽检765个样品,各区县抽检品种和数量以抽检通知为准。
(四)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进行不合格样品确认工作。检测机构派人跟随抽样,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前处理。抽样时要如实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一式四联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式三联。
抽样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范》和《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六六六等。
检测按NY/T 761-2008规定执行。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检测结果根据GB 2763-2016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七)承担单位。
抽样工作由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淄博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配合抽样,并负责样品检测工作。
(八)检测结果确认和报送。
1、监测结果报送。
检测机构要在抽样完成7日内完成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市农业局,由区县农业部门负责结果确认工作。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任务承担单位于10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市农业局。
2、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2)抽查基本情况。包括抽查农产品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生产基地名称、监测结果等。
(3)监测结果分析
①不同农产品种类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比较。
②不同抽查环节检测结果比较。
③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5)下一步工作建议。
(九)处罚。
经确认确属不合格的样品由区县农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体现检打联动原则,有高毒农药检出的,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工作要求。
1、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盖章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确认。
2、抽样后,样品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受检单位的协同下,由抽样单位带到制样地点进行制样封存,并由受检单位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一定要由受检生产单位确认。
4、未经市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三、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一)抽查范围和对象
1、抽查范围。结合我市农时季节和农药使用实际,重点抽查用于蔬菜、果树、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的农药产品(包括蔬菜大棚用烟剂,小麦“一喷三防”农药,小麦、玉米种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产品),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2、抽查对象。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共计抽样80个。
(二)抽查的主要品种
抽查的农药应当是2016年1月l日以后生产的产品。重点抽查含有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产品:
1.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单、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酯、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虫酰肼、氟铃脲、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哒螨灵、噻螨酮、杀扑磷、氰戊菊酯、炔螨特、甲氰菊酯、双甲脒、联苯菊酯、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等。
2.杀菌剂:多菌灵、福美双、稻瘟灵、三环唑、三唑酮、烯唑醇、甲基硫菌灵、腈菌唑、百菌清、戊唑醇、霜霉威、苯醚甲环唑、异菌脲、烯酰吗啉等。
3.除草剂:百草枯、草甘膦、2,4一滴丁酯、苯磺隆、莠去津、烟嘧磺隆、乙草胺、氯氟吡氧乙酸等。
4.植物生长调节剂:矮壮素、乙烯利、赤霉酸、复硝酚钠、氯吡脲、丁酰肼、甲哌鎓、萘乙酸、烯效唑、多效唑。
5.卫生杀虫剂:蚊香、蝇香、气雾剂。
(三)抽查的基本要求
农药产品抽查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抽查程序要符合规范;既要考虑抽样覆盖面,保障大面积使用农药安全,同时避免重复或交叉抽查。
1、抽查时间应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药应用实际,在农药使用高峰前开展,分别于4-5月份、9月份进行抽样。具体时间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安排。
2、抽样工作由市农业执法支队实施,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严守工作纪律,抽样前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做好抽查产品现场勘验笔录,对产品堆放数量和外包装正反面进行拍照取证。
3、每个抽查产品同时抽两份,分别封样,一份送检,一份留存被抽查单位。抽查产品应有一定的库存量,要考虑抽查工作的实际效果,保证抽查的样品具有代表性。样品可以在市场抽取,也可以在企业仓库抽取;在企业仓库抽取的,必须是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在市场抽取的,应当查验其进货记录、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
4、抽查产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距抽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检测结果出来前可能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抽样。抽样中发现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查处的假劣农药产品,应依法查处,不再实施抽样检测;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5、做好抽查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好封条、封样袋、塑料袋、胶水、相机、上网本等,按照抽查程序密封好抽检样品,逐项准确填写《农药产品质量抽样单》。
(四)规范填写《农药产品质量抽样单》
1、抽样编号。抽样编号按照“淄-区县简称+年份+月份+编号”的原则进行填写,如“淄-桓20120401”。同时必须与封条的编号保持一致,不得漏填。
2、受检单位。单位名称的填写必须与其公章或者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公章与营业执照不一样,则按营业执照填写,个体写明市、县、乡镇、村、具体人,不得只以姓名代替;通讯地址按营业执照或实际联系方式填写。
3、生产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及地址,样品名称、商标、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日期(批号)、产品标准号等项目内容必须与所抽查产品标签内容完全一致,即使发现其有错误也不能自行修改;标注有其它企业信息的,必须将其它企业信息的名称一并填写到这一栏中。
4、抽样数量、抽样基数及抽样方式。抽样数量的填写为包装规格×瓶或袋,包装规格按独立的最小包装单位(瓶、袋、盒等),统一写为:×克/瓶或者×毫升/瓶等。抽样基数为实际的库存量(×瓶/箱×箱数)。抽样方式统一写为“随机抽样”。
5、进货(生产)数量和销售单价。进货数量应为实际的进货(生产)数量。
6、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日期(批号)必须与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完全一致,不能简写,不能错漏,不能推算。
7、抽样人员必须由承担现场抽样任务的两人分别签字,不得一人代签,抽样时间以实际抽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年月日;
8、受检单位应当由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确有特殊原因无公章的,应当由其在抽样单上注明,并要求经办人签字并按手印,签字盖章日期以实际抽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年月日。
9、封条。抽样编号必须与抽样单主体部分的抽样标号保持一致,不得漏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受检单位和经办人填写要求同抽样单主体部分。
10、合格证粘贴。在生产企业抽取的,必须是附有产品的合格证,并贴到抽样单背面。
(五)农药抽查封样要求
1、核对所封的样品与抽样单编号对应的产品是否一致,避免在同一地点同时抽取多个样品时装混样品。
2、同一样品,应当同时封存两份,一份由抽样人员带回,一份(留在被抽查单位供复检等备用。所封样品的数量至少要满足正常检测2倍所需的数量,一般为100克(毫升)以上。应当检查所封的样品是否有被打开的可能性,必要时可以作一些记号或标记[斜线或者签名]。
3、抽样后说明有关事项。向被抽查单位告知留样的主要用途、在一定时限内(3个月内)不得擅自打开、应当存于阴凉干燥处等事项。
4、对在省内农药生产企业抽取其生产的农药产品,属于企业标准产品的,要索取企业标准,企标号应与标签标注的标准号一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索要。
(六)样品确认和检测
1、样品确认。对从市场上抽查的样品,抽查单位应向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发出《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生产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样品检测。样品检测由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检测项目除按相关产品标准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外,为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还应当增加检测是否含有未登记的农药成分,特别是要检测是否添加含有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
(七)判定原则
1、质量判定原则。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要求进行判定。有效成分含量符合标准要求,未检出其他农药成分的,判定为合格;凡是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或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2、标签判定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不合格:
⑴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或者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时登记证号不在有效状态的;
⑵擅自扩大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的(包括擅自推荐的);
⑶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⑷未标明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的;
⑸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
⑹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
⑺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八)结果确认和处理
1、结果确认。对农药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抽查单位应当及时用特快专递向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单位发出《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农业局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市农业局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市农业局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2、结果处理。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监督抽查质量或标签不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产品,市及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应当逐级报请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辖区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四、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一)抽查范围
结合我市肥料生产和使用情况,抽查的内容主要是肥料产品质量和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是否规范。
(二)抽查对象
肥料生产企业和肥料经营单位。
(三)抽查品种及数量
全年计划完成160个复合肥料等产品的抽检工作。
(四)抽样
1、抽样时间。根据我市肥料使用和供应的高峰期,全年共抽检2次,抽样时间分别为4-5月份、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安排。
2、抽样要求。抽样工作由市农业执法支队实施,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经营者)出示有关抽检的文件和抽检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样品可以在市场抽取,也可以在企业仓库抽取;在企业仓库抽取的,必须是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在市场抽取的,应当查验其进货记录、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五)样品确认和检测
1、样品确认。对从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抽查单位应当向标签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发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确认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生产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样品检测。由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检测项目按相关产品标准检测要求执行。
(六)判定原则 
1、质量判定原则。依据复混肥料标准GB15063-2009,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NY1107-2010的产品要求进行判定。
2、标签判定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不合格:
(1)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或者未标明肥料登记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时登记证号不在有效期的;
(2)标明的有效成份名称或含量与登记不符的;
(3)标明的肥料产品名称与登记不符的;
(4)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的;
(5)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七)结果确认和处理
1、结果确认。对肥料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抽查单位应当及时向标签上标称的肥料生产企业和被抽查单位发出《肥料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农业局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市农业局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市农业局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2、结果处理。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监督抽查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以及未取得、假冒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市农业局应当组织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料情节严重的,列入肥料登记黑名单,并由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农业等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一)抽查对象
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和授权委托的种子经营网点。
(二)抽查时间
2018年3月-2018年 4月,春季玉米、棉花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2018年8月-2018年9月,秋季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三)抽检种类和数量
1、抽检种类:以玉米、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为主,兼顾部分蔬菜种子品种。
2、抽检数量:2018年计划抽检各类种子样品100份。
3、样品量:扦取的样品量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的样品最小重量。
(四)抽检要求
淄博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制订抽检方案,安排人员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确保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任务下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被抽检企业和经营网点,应积极配合抽检人员完成抽检任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按照拒绝监督抽查处理。
(五)组织机构和承检机构
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部署,淄博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实施。
(六)检验项目及标准
1、检验项目: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
2、扦样依据:GB/T3543.2-1995。
3、检验依据:GB/T3543-1995。
4、判定依据:GB/T4404.1-2008,GB/T20464-2006。
(七)结果报送汇总
淄博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完成抽检、检测任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报送任务下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相关种子企业通报检测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创业创新 | 资源中心 | 销售中心 | 关键词 | 法律申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总部地址:山东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总部电话:0531-88931929(传真)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芜湖:无为中瑞商务中心 长治:紫金西街馨月花园 西宁:建新巷凤凰花园 乌市:人民路121号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
Copyright@2006-2026 maiken8.com. Reserved 鲁ICP备09069317号-17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600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