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17〕33号)和全方位开放战略,更加积极主动利用外资,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引进优质外资
(一)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外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及生物技术、轨道交通、航空装备、节能环保、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等十大产业链为主体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鼓励引导现有外资企业在我市增资扩产,把最新技术、核心技术应用于我市。落实外资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和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常州海关、市国税局负责)
(二)加大服务业领域引资力度。大力引导外资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十大服务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修订情况,加大新开放服务业领域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外资企业,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全面改善供给效率,推动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全方位拓展,向中高端发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国检局负责)
(三)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更大力度引进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海外顶尖人才团队来我市设立科研院所、领办创办重大人才企业,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最高1亿元的特别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金和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加债权支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申请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对贡献突出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和省“外专百人计划”,并可授予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外办负责)
(四)积极引进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财务、利润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境外资金流入境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创新和丰富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大力发展外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德产业基金、中以创新基金等产业基金加快发展步伐。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和开发区建立产业发展基金,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深入推进“以民引外”和“以外引外”。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引进国际高端要素。(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引资环境,提升引资竞争力
(六)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部署安排,未经法律授权,不得擅自提高外资准入门槛,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江苏省行动纲要、常州行动纲要、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政府采购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外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上市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级上市扶持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进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八)支持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外资企业来我市建立研发机构,根据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外资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落实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支持外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扶持政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进一步发挥“小微创业贷”“科技贷款资金池”等政策作用,扩大外资企业覆盖面,提高贷款规模。推动发展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支持外资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常州海关、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九)强化外资项目用地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我市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各地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协议外资超3000万美元制造业项目和协议外资超1000万美元世界500强制造业项目。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国土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支持外资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支持外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部、省境外重点展会的,对其展位费、运输费给予一定补助;自主参加的境外展会,对其展位费给予一定补助;由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展会,对公共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给予一定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类外资优惠政策和降成本各类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允许各辖市区和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先进制造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予以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的成本。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政府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招商工作,切实提升招商成效
(十二)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不动摇。进一步完善外资项目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外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考核,对承担年度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实施考核与奖励。坚持和强化招商引资工作通报、督查、考核、激励、约谈等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精心组织重大招商活动。以十大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产业招商、精准招商。以上海经贸活动周、常州先进制造技术成果展示洽谈会、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香港经贸活动周为主轴,紧盯欧美日等重点国别地区、世界500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每年组织20场以上境内外专题招商活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外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制定招商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并有效实施,大力引进骨干型招商人才,加快建设产业链招商团队,有序推进驻点招商。鼓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投身招商事业。进一步加大招商人员交叉挂职、跨部门挂职力度。进一步加大招商人员培训力度,全市每年组织2次以上招商实务培训。坚持开展招商能手评比表彰。鼓励开展招商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招商人员身份岗位改革、绩效考核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市区两级招商机构在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面先行先试。允许各辖市区对招商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激励。强化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联动。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鼓励各辖市区、开发区与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开展招商合作。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团组,优先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快开发区引资步伐。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利用外资步伐,支持苏澳、中以、中德、中芬、中荷、中关村等合作园区依托自身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合作方等优势,大力引入高技术含量、高资本密集、高人才集聚、高成长潜力的优质外资项目,加快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高端外资集聚的利用外资高地。(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常州科教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改革,对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实施快速备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五联合一简化”联审联办机制和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公示制度,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外资企业大走访活动,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辖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大力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开放红利,推动我市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