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49号)精神,加快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央、省、市有关脱贫攻坚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49号)十个方面的工作举措,切实将贵阳市“3个20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用活用好,向全市100个低收入困难村倾斜,进一步通过发展壮大微型企业,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农户逐年增收和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为服务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相结合、“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2018年全市扶持发展微型企业直接补助和后续深度扶持间接补助3500户、带动就业11000人以上。2018年对微型企业直接补助按每户4.5万元执行。省、市、县仍按原比例(省、市、县7∶1∶2比例)分担。获直接补助扶持的微型企业,其后续深度扶持间接补助资金按照户均5万元的标准予以匹配,仍按原比例(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分担。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强化市县资金匹配资金落实。按照省下达的指导性指标数,市级按照承担比例做好资金预算,及时将匹配资金下拨;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按照县级应承担比例,超前谋划,提前预留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切实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
(二)着力加大对重点人群的支持。各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在对微型企业评审中,优先向大中专毕业生(含“筑梦计划”中的青年人才)、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农民市民化等重点人员创办的微型企业倾斜。对带动1个以上重点人员就业的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
(三)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坚持“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乡级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际,探索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产业扶贫项目化的深度融合。同时,要选好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通过项目合作引导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户增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
(四)着力创新微型企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模式。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微型企业“抱团取暖”,用活用好贵阳市“3个20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按照微型企业“自愿合作、共同参与、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社会兜底、按股分红”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各地探索以“龙头企业+微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平台公司+微型企业+农户”“合作社+微型企业+农户+N”等多形式合作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实现企业有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壮大、土地入股农户有分红、参与劳动有报酬、收益分红全覆盖的共赢模式;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防控风险、严守底线的基本原则,各地要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的合作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多种路径,及时总结经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城乡“三变”改革办等,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
(五)着力探索参与城市“三变”改革。各区(市、县)在充分用活用好贵阳市“3个20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同时,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辖区有条件、积极性高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探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与城市“三变”改革的合作经营模式,通过合作项目,努力让市民群众的生活富裕起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乡“三变”改革办等,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
(六)着力打造微型企业创业示范村、孵化园和创业园。微型企业创业示范村、孵化园和创业园是创业者创业的重要载体,是微型企业发展的摇篮,是创新创业的主要阵地。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争2018年打造1至2个县级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并通过市级筛选评定后,列入市级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力争打造一批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
(七)着力推进微型企业大数据采集和应用。各地要充分采集微型企业基本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数据,为不断优化扶持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充分利用贵阳市中小企业云平台,引导微型企业申用贵阳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电子券,为微型企业在财务代理、商标专利申请、融资、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便捷和更大的空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重要事项定期研究机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对接联系,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牢,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推合作经营模式实施方案,报市微企办备案。
(三)强化后续扶持。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微企办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台帐,采取一定方式对扶持资金使用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根据本地微型企业发展实际优化后续深度扶持的项目和内容,不断提高政策扶持效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按照省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八进”(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乡镇、进集市、进专题培训班、进职业技术院校)活动和一月一区(市、县)宣传月活动,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利用电视、报刊、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的社会知晓率。要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和承贷银行业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和理解运用能力,确保有关政策理解不走样、政策执行不打折。
(五)强化考核督导。各地要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进度计划和绩效要求,加强进度考核和督查,强化过程管理,力争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微企办将不定期进行调度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强化廉政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扶持工作始终,认真按照扶持程序和标准要求抓好政策兑现和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禁私设门槛增加程序,严禁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