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6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扩大民间投资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重点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服务水平、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规范推广PPP模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狠抓政策措施落地等十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促进我市民间有效投资。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承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积极落实好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接好各项事权下放任务,落实好省“强市放权”精神,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简政放权,推动政府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进一体化、网络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建设。在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审批、产业类资金管理等领域,清理调整阻碍民间投资的审批事项。〔市编办、政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配合〕
2.开展审批专项清理。开展重复审批、隐性审批专项清理工作,凡是重复的审批一律予以取消或整合,凡是以各种名义行审批之实的隐形审批予以彻底清理。(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持续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4.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继续发扬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积极拓展“多证合一”范围,继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简易注销改革适用范围,大力推进“证照分离”等改革。(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1.全面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成立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核查工作小组,开展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服务。结合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清理核查,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按照法律法规或依据有关政策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按职责推进)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1.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依托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吸引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研究筹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抢抓我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布局“互联网+”、智能制造发展多重机遇,紧扣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新需求,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功能,全面激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推动实现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倍增和工业投资结构优化,提升深圳工业整体水平。(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3.支持双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省“双创”示范基地和市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一批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及创新要素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人才、技术、项目和资金开放共享,促进创新要素在不同创新创业主体间自由流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1.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加大向社会资本开放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力度,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以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领域。(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按职责推进)
2.分类推广PPP模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建立健全PPP政策框架体系,确保PPP项目规范运作。分类研究推广PPP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PPP试点项目。研究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取得合理回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3.完善PPP项目金融政策。拓宽基础设施项目发债融资渠道,探索基础设施信贷融资创新。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建立健全PPP项目产权融资机制。(市金融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1.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费监管,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深化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市财政委、地税局、深圳国税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分别按职责推进)
2.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等成本。调整销售电价,推进直购电工作,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强化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优化产业用地地价形成机制等。(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分别按职责推进)
3.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分别按职责推进)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贷款附加条件。(深圳银监局牵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配合)
(六)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1.完善金融配套制度。发挥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分别按职责推进)
2.推动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采取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为小微企业增信,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财政委、国资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分别按职责推进)
3.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作等,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分别按职责推进)
4.创新信用服务方式。打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投融对接、征信查询、金融创新等功能服务,鼓励引导信用服务创新发展,研究建立信用增信与风险补偿机制,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金融办分别按职责推进)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1.依法依规信守承诺。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对前述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要加强整改治理,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按职责推进)
2.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中的践约度,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经贸信息委、投资推广署、各区政府分别按职责推进)
(八)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1.统筹政策制定。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按职责推进)
2.加强政策宣传。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引导民营企业家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按职责推进)
3.改善市场环境。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大市场,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项目的投资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陆沿边地区梯度转移的有关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4.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一网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依托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政府的信息对接,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权益保障等及时周到的服务。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服务企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探索建立企业发展顾问制度,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市经贸信息委、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加快推动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法制办分别按职责推进)
3.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青年企业家培养。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1.梳理已出台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积极性,深化改革、创新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按职责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工作,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细化目标和责任分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努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加强本方案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年度目标、政策措施和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定期开展工作进度检查,增强方案落实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