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实施结构性去杠杆为基础,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引导企业综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手段,充分对接金融要素资源,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资金来源渠道、融资期限和综合运用的匹配度,实现市属国有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逐步下降,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有效防控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二、引导和支持企业优化资产结构
(一)做大有效净资产,提高企业信用评级。
1.积极引导企业提高信用评级。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要引导企业通过资产注入、资产整合、股权划转等方式,整合内部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做大有效净资产。市经济信息委要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定期开展的“供应商+龙头企业+经销商”产业链合作机制,培育一批高信用值企业。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升自身信用评级,培育一批国内评级为AAA级企业和国际评级投资级以上企业。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会同有关金融机构针对重点培育企业信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信用提升方案,督促企业持续做好与信用评级机构的对接沟通及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信用等级。
(二)推动兼并重组,优化资产要素配置。
2.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兼并重组。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要支持和引导企业充分用好、用活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以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发行并购债券、股票融资、引入战略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推进资源整合,促进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强强联合”“以强扶弱”推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3.加大对资产重组政策的支持力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转让行为,按规定落实不征收增值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给予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支持。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要会同重庆银监局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通过内部资金融通降低财务费用。
4.完善产融合作机制。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要建立银企对接清单名录库,梳理有兼并重组、融资需求的国有企业信息。对企业融资需求实行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分类推荐,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产融合作,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银企对接”活动。
(三)拓宽股权融资渠道,补充企业资本。
5.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要大力推动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到新加坡等上市周期短、融资效率高的境外交易所上市,通过上市募资、借壳上市、定向增发、引入基金投资等方式吸收外部资金,增强资本实力。
6.引入基金投资充实资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等部门要发挥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等市级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公募或私募基金增资入股等方式,充实营运资金。
7.完善企业上市协作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定期选择市级和区县企业进入企业上市辅导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搭建服务企业上市快速通道,每年组织2次以上资本市场培训。市国资委支持国有重点企业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人。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扩大财税奖补范围,加大奖补力度。
三、支持企业优化负债结构
(一)运用政策性、开发性贷款,置换高成本债务。
8.置换中小微企业高成本、短周期债务。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要积极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与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贷款资金规模大、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按保本微利原则,通过批发转贷、委托贷款等方式,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回款的中小微企业置换高成本、短周期债务。
(二)提升债项增信,增强融资能力。
9.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债项增信方案。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要引导企业运用有效抵押物、第三方担保、银行保函、回购承诺等增信方式,采取差额补足、债券优先次级分层和超额现金流覆盖等方法,提升境内外融资项目信用评级。
10.通过银行和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外部增信。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要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国际信用评级优势,为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增信,畅通境内外贷款和发债渠道。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要加快构建由多种资本组合而成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推动重庆兴农担保公司获得AAA级信用评级。
(三)推动创新型债券产品发行,优化债券融资结构。
11.创新国有企业债券融资产品。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及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发行创新型债券融资产品,对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待建或在建项目,可发行额度较大、期限覆盖建设全周期的项目收益债(票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权益类债券;对低碳节能环保、绿色城镇化、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等企业,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对“双创孵化”企业,可发行双创专项债券;对公共服务项目,可发行社会效应债;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可发行专项债券。
12.用好、用足债券发行各项支持政策。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要建立创新型债券发行项目储备库,用好国家政策倾斜支持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运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创新政策赴境外发债。对首次赴新加坡发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探索发行双外币债券,运用境内外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开发汇率风险管理产品及服务。
四、支持企业优化资产配置
(一)推进基础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流动性。
13.加快推动优质基础资产证券化。重庆证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资产运营特点,推动租赁债权、信托收益权、应收账款、商业物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收益类项目等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和资金配置效率。
14.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要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公司、股东及其他有关主体,以现金流收益权、合同债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要引导企业探索PPP项目跨境资产证券化。市商务委要协调返程投资便利支持。市国税局要落实中国和新加坡税收协定框架下的优惠政策。
15.加大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支持。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要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申请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机构。要引导全国性银行在渝分支机构将信贷资产纳入总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范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权损失予以扣除。
(二)发行商业信托和房地产信托(REITs)基金,拓宽融资渠道。
16.支持企业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要支持企业以写字楼、商场、酒店和物流地产等不动产为基础资产,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行有固定收益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积极推动在新加坡交易所等境外资本市场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要支持企业发行受益权转让型、资金贷款型、股权投资型、置业购买型、债权信托型和组合投资型等多样化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17.支持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发行商业信托产品。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要支持企业以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发电厂、飞机及船舶租赁等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资产发行商业信托产品,在境外金融市场发行上市。
18.加大对信托基金企业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要根据信托基金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流转税及房产税等纳税情况,积极研究有关财政支持措施。
(三)发挥创新型金融机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19.通过融资租赁优化企业资产负债。市金融办、市商务委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发挥好融资便利、期限灵活等优势,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以租代购、以租代售、实物转租、回购返租等业务,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租赁业务,推动大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要引导各类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与融资租赁企业合作。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要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通过转贷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扩大资金来源。
20.通过商业保理加快企业资金回笼。市商务委、市金融办要推动生产、商贸、物流、消费等领域的核心企业与商业保理公司互动对接,引导供应链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商业保理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帮助企业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五、做好企业债务风险缓释
(一)完善信贷风险缓释机制,化解违约风险。
21.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支持银行减少信贷风险。重庆银监局要积极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在产品、期限、抵押率、还款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以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扩大续贷业务范围,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贷款中的占比,缓释企业信贷风险。
22.通过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缓释贷款风险。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要用好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和小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银行缩短转贷时长,提升转贷效率,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23.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稳妥有序推动债务处置。重庆银监局要引导银行业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得随意断贷、抽贷。市国资委要支持债权人委员会按“一企一策”确定的处置措施,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债务处理。
24.建立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制度。重庆银监局、市国资委要加快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对高杠杆企业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避免过度授信,主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二)用好债务重组机制,增强偿债能力。
25.分类施策缓释债务风险。市国资委、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要根据企业风险情况,积极稳妥做好债务重组工作,推动重点困难企业积极与债权人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制定转型重组方案,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要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财务杠杆率;对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要督促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等积极做好债务承接,或依法开展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银监局要积极搭建企业与实施机构的对接平台,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要支持企业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探索多种入股和转让方式。重庆银监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与企业探索共同设立投资中心或债务优化重组基金公司,采取股权、“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帮助企业偿还存量债务。市国资委要支持企业采取债权可转股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
(三)构建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
26.搭建不良信贷清收处置平台。市国资委要支持金融机构联合市属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搭建不良信贷清收处置平台,开展对企业不良信贷资产的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要积极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支持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对闲置土地、厂房等信贷资产,采取回购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的盘活利用。
(四)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27.建立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要强化企业信用约束、财务杠杆约束,规范企业资产处置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设,通过采集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采取公示信息抽查、企业法人个人信用约束、部门联动响应等措施,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约束机制。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要加大对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联合惩处力度,依法追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