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精神,引导我市规模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更多企业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条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抓住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规模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提升企业法人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借力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力争全市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直接融资规模有较大突破,推动全市经济调整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任务目标
根据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和省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我市纳入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范围的规模企业共2795家,其中服务业企业157家、商贸流通企业26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75家。对全市纳入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实施“五年行动计划”,其中2015年全市已完成规范化改制企业350家,自2016年起,以2795家企业为基数,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19年年末,力争全市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完成改制的企业应达到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为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奠定基础。通过规范改制,使企业达到以下目标:
1.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
2.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财务规范,家底清楚;
4.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合法;
5.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定期举办规模企业公司制改制培训班,邀请国内专业中介机构到拟改制企业进行服务指导,通过政策解读、讲解典型案例、开展上市挂牌培训,提高企业家对改制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企业改制和上市挂牌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改制工作。借助新闻媒体宣传面广的优势,在电视、报纸进行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题报道,在网站开设改制专栏,宣传报道省市有关政策、改制基本知识和改制先进企业成功经验,提高企业对规范改制和资本市场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改制氛围。
(二)确定年度拟改制企业名单。根据省改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2795家规模企业名单,各县(市、区)政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确保完成每年任务、认真筛选、与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基本条件、改制难易程度,确定每年的拟改制企业名单,优先选择“三个100”工程培植企业、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制和上市挂牌的指导服务,积极组织企业与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开展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熟悉并利用资本市场。同时,加强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根据其执业质量、诚信情况等建立中介机构库,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向社会和企业宣传推荐,为改制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四)突出改制重点。按照企业改制标准要求,根据企业改制方案,按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层激励计划,切实解决企业实际控制人持股过于集中问题,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扩大资本规模。
2.优化财务结构。对资本、负债、资产和投资等进行结构性调整,使其保持合理的比例。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互制衡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用人、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动力。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5.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推动和促进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德州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德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单位明确一名县级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领导和推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难题,扫清改制障碍;对于县级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确保改制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金融办、市经信委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评价。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改制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企业改制扶持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等问题。市工商局负责对改制企业开辟工商登记管理绿色通道,提供全市规模企业登记情况和基础数据,协调落实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动和指导市、县两级设立统一受理改制窗口事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做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改制企业最大支持。
(三)强化政策支持。
1.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6〕8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8号文件做好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6〕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德政字〔2015〕48号)文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方面减征或免征相关税费。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步伐。
2.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给予的资金补助,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募集资金给予的资金补助。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个季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将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展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及遇到的问题、工作建议形成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对各县(市、区)企业改制工作定期进行督导、评价,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五)提高服务效率。建立企业改制绿色通道,市、县两级工商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统一受理企业改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专门窗口”到2019年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