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径。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城)镇建设,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特色为灵魂、以产业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以创新为动力,深入挖掘我市小(城)镇文化旅游、温泉养老、农产品加工等特色资源,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服务功能,优化生态环境,提升发展品质,加快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
二、发展目标
将全市45个特色小(城)镇列入发展规划,通过3-5年的培育创建,分步打造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 的特色小(城)镇,形成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的重要功能平台,加快推进小康社会进程。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新发展。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全市规划建设特色小镇23个,特色小城镇22个,按照节约集约、“多规合一”的要求,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挖掘特色优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科学引领特色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全市“双十”项目工程,围绕“一江三湖”旅游开发,重点规划发展天岗镇(窝集口村)、常山镇(桃山村)、庆岭镇(联江村)、旺起镇、漂河镇、红石砬子镇、二道甸子镇;围绕温德河流域生态治理及综合开发,重点规划发展前二道乡;围绕“温泉产业带”综合开发,重点规划发展搜登站镇(林家桥村、德胜村)、孤店子镇(大荒地村)、一拉溪镇(贵张村)、桦皮厂镇、左家镇;围绕文化景观基础设施,重点规划发展小白山乡(大兰旗村)、乌拉街镇;围绕冰雪体育运动核心圈,重点规划发展小白山乡(青山村、段吉村)、上营镇(二合屯)、北大湖镇;围绕中新食品区产城融合,重点规划发展岔路河镇,共19个特色小(城)镇,2017年底前要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具备基础雏形的孤店子温泉旅游、舒兰二合雪乡、常山药园花海、天岗森林休闲、小白山筑石文创5个特色小镇和桦皮厂温泉养老、乌拉街雾凇满族、前二道乡四季田园、岔路河国际安全食品4个特色小城镇2017年内要开工建设,要有形象进度。其他小(城)镇按照启动时间安排提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特色小(城)镇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优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小(城)镇创业创新成本低、门槛低、束缚少、生态好等优势,依托互联网拓宽产业发展、市场资源与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集聚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人才、技术、资本要素,推动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按照全市“6411”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休闲旅游产业,重点发展上营镇(二合屯)、旺起镇等25个小(城)镇;围绕商贸物流产业,重点发展天岗镇(两家子村)、朝阳山镇等5个小(城)镇;围绕品牌农业产业,重点发展江北乡(棋盘村)、万昌镇等9个小(城)镇;围绕民俗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欢喜乡(远大村)、公吉乡等6个小(城)镇。
(三)强化基础设施新支撑。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完善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宽带网络、快递物流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快递下乡”。强化小(城)镇与中心城市、县城的连接,改善交通条件,促进互联互通。2017年首批24个小(城)镇要制定年度建设方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提出年度建设形象进度安排。其它小(城)镇要根据发展需要,超前谋划建设项目。
(四)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根据小(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当地群众及外来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鼓励村委会改居委会,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小(城)镇周边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以乌拉街镇、岔路河镇、烟筒山镇等22个小城镇为重点,提升区域性公共服务能力。
(五)建设生态宜居新城镇。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中建设城镇,生态中发展产业,保护小(城)镇特色景观资源,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构建生态网络。统筹规划镇内外绿地、河湖、林地、耕地保护与开发,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有机结合,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的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景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重点打造旺起镇、溪河镇、漂河镇、烟筒山镇、红石砬子镇等生态型小城镇。
(六)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社会资本可参与特色小(城)镇的规划、设计、建造、营销、管理、服务、融资等全要素全过程建设。我市要重点发展三种共建共享模式:社会资本主导的企业化模式,以社会资本、市属国有企业为投资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各县(市)区规划的特色小(城)镇招商引资地块,全过程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社会资本+村集体”合作开发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模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开发建设;开发性金融模式,鼓励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合作,通过所属金融平台,开发建设小(城)镇。特色小(城)镇也可以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四、政策支持
特色小(城)镇可享受《吉林市支持省级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暂行)》(吉市政发〔2015〕12号),并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土地要素保障。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特色小(城)镇,将积极协调省国土厅,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一定的倾斜,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小(城)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开发建设,并优先保障挂钩周转指标。
(二)资金支持保障。特色小(城)镇在培育创建期间,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税收收入,市、县(市、区)分享收入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专项用于特色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支出。我市设立的城市发展基金,将重点支持小(城)镇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特色小(城)镇利用国开行贷款开发建设小城镇,利用农发行贷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各县(市)区采用PPP模式开发建设小(城)镇,多渠道解决项目资本金。对于独立开发建设小(城)镇的社会资本,各县(市)区财政可以从新增税收返还中自行研究贷款利息补贴事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探索多元化、多领域、多形式的投融资新模式,参与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服务企业保障。列入发展规划的45个特色小(城)镇,将在上争政策资金、推荐省级以上发展典型和对外项目合作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企业新建厂房、景区等设施周边的支线道路,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修建或改造,当地乡镇政府负责配套解决市政设施、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并对通往特色小(城)镇A级以上景区的公路,设立旅游标识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吉林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负责特色小(城)镇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色小(城)镇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市发改委、建委、农委等涉及小(城)镇发展的相关部门,要联合商定上争政策资金事宜。市发改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小(城)镇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主管领导专项负责工作机制,全过程跟进推动实施。特色小(城)镇所在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做好征地拆迁、群众思想动员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三)加强动态管理。特色小(城)镇采取各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由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筛选确定。每季度特色小(城)镇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进行统一考评,对于推进不利的,将取消特色小(城)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