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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麦肯咨询 浏览量:1174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简政放权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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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541号)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2017—2018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改革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认真做好省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衔接与管理,全力做好省政府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第一批11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汇总梳理市直部门意见,积极配合省推进第二批事权下放。(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第一批事项的实施工作;第二批事权承接按省部署推进)

2.继续精简行政职权事项。重点在投资项目建设、外商投资、科技创新、人才服务、教育医疗、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等领域,清理阻碍创业创新的审批事项,研究出台《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公布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进一步规范、统一市、区级职权事项,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和网上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部署。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检局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衔接,稳妥实施相关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行抽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分别按职责推进,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研究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民政局、文体旅游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6.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基层证明类申请材料专项清理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可以采取书面承诺、声明办理的,开具部门无权查证、无法查证的,可以通过网络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市编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民政局、法制办、政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编制出台市级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目录。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办理行政职权事项的前置条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国家和省的改革要求,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8.继续推进强区放权改革。编制出台2017年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提高事权下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总结、梳理市区衔接情况,提出优化完善意见。(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开展重复审批、隐性审批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市直部门实施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消减则消减、能合并则合并”的原则,凡是重复的审批一律予以取消或整合,凡是以各种名义行审批之实的隐性审批予以彻底清理。(市编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全面梳理企业办事、项目推进的流程。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能精简的一律精简,能并联的一律并联,切实缩短审批链条和时间。〔市编办牵头,市政务办等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继续深化福田区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推动坪山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第二批试点工作。(福田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分别按职责推进,市编办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2.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简政放权与行政审批若干规定》立法研究。总结我市2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研究通过特区立法的形式,将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特区法规,继续在全国简政放权改革中先行先试。(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介服务监管工作。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和规范中介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完善中介服务标准规范、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切实改善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4.深化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借鉴北京、张家口等地改革经验,聚焦政府投资管理的多方需求,大力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前期审批环节,明确重要前期审批节点的时间要求,加大项目转化力度。争取国务院批准我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办、建筑工务署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5.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受理”改革。推进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继续探索推进“多审合一”“容缺受理”等改革,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市政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16.规范管理市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实行“入驻备案、统一服务承诺时限、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市政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7.简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按照“简化立项、并行推进、快捷审批、重心下移”的原则,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8.梳理施工许可有关问题,对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管廊工程、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等项目施工许可实施分类管理,梳理建设审批程序,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9.健全完善政府工程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协调解决政府工程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政府工程建设提速提效。(市建筑工务署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20.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三)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21.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要求,强化监管,对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市财政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22.根据权限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务或者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减征、免征省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区同步减免本级收入。〔市财政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管理制度。在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分别按职责推进,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24.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对已制定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认证事项收费目录等实行常态化公开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25.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面清查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咨询、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业协会商会涉及的强制收费行为。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市民政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26.配合国家认监委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互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27.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市审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四)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28.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遴选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9.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建立职业资格设置、实施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0.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加强对行业组织承接技能人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力度,切实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行业组织配合,持续实施〕

(五)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31.积极拓展“多证合一”范围。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2.建立商事主体地址信息自动比对和个人身份信息规范使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不断提高商事登记效率。(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3.继续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条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研究出台经营项目、经营场所(住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商事登记负面清单,对纳入负面清单的,实施严格的准入审批和管理。(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4.进一步扩大企业简易注销改革适用范围,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落实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5.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削减则削减、能合并则合并、能转移则转移”的原则,简化企业准入和注销流程,对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不断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等民生领域改革。

36.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预算调整、人员费比例、差旅和会议费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财政委配合,持续实施)

37.继续推进科技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干预。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财政科研项目制度。加强市、区联动,探索市级创客空间、企业孵化器等项目由市、区协同推进,提升全市科技资源整体效能。〔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持续实施〕

38.深入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建设。落实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留用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做强社康中心,做实家庭医生服务,努力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持续实施〕

39.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研究教育集团在人事编制、经费、管理、评价等方面的配套办法,积极探索组建若干个教育集团,培育一批品牌教育集团,促进教育集团优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持续实施〕

40.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文化市场转型升级,着力扩大文化消费。完善文体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加强中小企业培育,加快推进文体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以取消体育赛事审批为契机,吸引社会资本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完善体育比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持续实施〕

41.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42.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置、岗位聘任等的微观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落实医院分配自主权,科学核定工资总额。研究建立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探索推进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改革。(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医管中心,市编办,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3.落实国家、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意见,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高校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和人员总量管理。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

44.组织落实《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率先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通过厘清监管职责、编制监管清单、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等,推动构建权责明确、公正公平、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市编办牵头,市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5.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统筹推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中涉及行政处罚的办案质量部分纳入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46.建设深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和应当公示的信息登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7.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依托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研究出台深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罚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8.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金融办等产业部门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49.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0.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督部门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51.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居环境委、公安局、金融办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52.理顺和明晰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事权关系和职责分工,科学界定城管执法范围和职责边界,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市城管局牵头,市编办、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大力优化政府服务。

53.做好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评估迎检工作。对照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一步梳理核查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按照《2017年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在完成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服务等6类事项标准录入完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4类事项的标准编写和录入完善工作,并切实提高数据录入质量。〔市府办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委、法制办、政务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54.加快完成相关系统改造和对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定新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快相关信息系统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业务系统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各区统一使用市公共审批系统;推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国家、省垂直业务审批系统对接;完善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功能,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等互联互通,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打破“信息孤岛”,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市政务办、经贸信息委分别按职责推进,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5.加强市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建设。解决审批系统的兼容问题,各区分阶段实现所有审批业务使用全市统一的公共审批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与权责清单系统、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和公共审批平台全线贯通,实现网上受理事项标准化、透明化、高效化运作,各区按照省里要求完成网上办事“三率一数”的目标,分阶段实现“事项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市政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6.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场景式导航和交互式导航服务;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系统建设,推进与法人库、个人库进行数据对接;推进“12345”便民服务电话与政务服务咨询平台互联互通;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功能,实现工商、交通、税务、海关、教育、医疗、户籍、出入境、二孩等热点服务事项的移动办理,对接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升手机服务“查、缴、办”一站式服务能力。(市政务办牵头,市信访局、财政委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7.启动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效能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管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监管。(市政务办牵头,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8.推动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级以下行政服务大厅。实行综合窗口统一收件,打破政务服务层级限制,实现实体大厅去层级化,形成市、区、街间的纵向协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快捷地提交办事申请、获取办理结果,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市政务办牵头,市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别按职责推进,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9.提高综合受理窗口比重。市级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率达85%以上,区级行政服务大厅(专业分厅)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率达80%以上,街道级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率达95%以上,真正实现“一窗受理”。〔市政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0.加快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将纳入2017年证照电子化实施计划范围内的证照(证照执照、证明文件、批文批复、鉴定报告和办事结果),包括存量和增量的纸质证照全部转换为电子证照,年底前实现证照(批文)电子化率100%,存量证照数据报送率100%。〔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1.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有计划、有批次开放各类政府数据资源,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600项以上政府数据集。〔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2.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推动粤港跨境数字证书互认,建设跨境数字认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大厅支持香港数字证书登录,推动税务和商事登记事项支持使用香港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牵头,深圳国税局、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地税局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3.坚持依法治税,构建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的税收管理链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深圳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64.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并至三档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深圳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65.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把企业申请开办的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66.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深法制函〔2017〕631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不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社会创造力和“强区放权”改革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将清理情况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梳理汇总清理情况,提出清理意见,按立法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对各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总结。对督促检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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