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加快发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逐步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服务社会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和较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新动能。
到2020年,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5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年总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服务质量和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经营性服务体系。
到2025年,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年总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实现“互联网+”全覆盖。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总体形成门类齐全、业态丰富、管理规范、带动辐射作用强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设立财政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发展引导资金,整合现有项目资金,市级财政设立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和人才发展资金,加大对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力度。
(二)大力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积极推进荆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水、电、场租补贴政策(水、电、场租补贴办法另行制定)。成功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除享受国家、省级一次性开园补贴外,市级对园区运营机构从就业资金中配套等额的开园补贴资金。探索建立虚拟(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从市级就业资金中对开发运营机构前5年给予专项补贴(对开发运营机构的指标设定、具体补贴额度及考核办法另外制定)。
(三)加大税收贡献奖励力度。新落户荆州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政策,在企业正式投入运行后6年内,由机构缴税所在辖区政府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对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内企业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含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与其代理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机构缴税所在辖区政府前3年全额奖补,后3年奖补50%。
(四)落实促进和稳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各类社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等。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实习实训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方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五)享受鼓励创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荆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额度50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纳入本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评定活动,对被评为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市级从就业资金中安排与省等额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首次入选全省四星、五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市级从就业资金中安排与省等额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引进荆州市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国内外上市企业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专项研究在财政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七)加大人力资源企业重大成果奖励力度。对人力资源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际区域性的人力资源峰会、主题论坛、会展、研讨等活动,并在相关范围有一定影响且产出成果的,经认定后,对主办企业或运营机构在财政专项发展资金中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从市外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在人才发展资金中按其引才成本,每引进一人最高补贴5万元(对产出成果认定、补贴资金申领办法另外制定)。
(八)加大投融资服务力度。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对接工作机制,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九)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特别是外包服务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十)开拓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引导企业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人力资源需求,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外包,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化资源,降低自身经营成本。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我选湖北·凤鸣荆州”、招才引智、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等活动,积极开拓人力资源岗位需求,通过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引导建立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机制体制,强化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人社、财政、发改、税务、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加强产业规划,完善功能服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内容,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经济贡献率。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标准和绩效考核制度,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均等化水平。
(三)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信用评估体系、质量评估体系。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自律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优化园区配套建设,完善园区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周边交通、住宿餐饮等配套设施,提升园区品质。
本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落户荆州市且服务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