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5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的原则,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着力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畅通我市技术转移通道,着力突破制约“产学研用资”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打造具有邯郸特色的技术转移区域生态系统,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45亿元以上,京津技术输出中邯郸占比明显增长;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和服务模式,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建设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10家、常设技术交易市场3家、市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5家、市级以上技术合同登记站10家;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至1.5件;京津研发、邯郸转化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技术转移国家、省、市联动程度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明显增长,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市级技术转移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技术转移基础生态系统。
发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市场协会为平台支撑,到2020年基本建成我市技术转移体系的基础构架。
1.营造产学研协同成长的共生机制。发挥企业技术转移主体作用,强化面向企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供给,鼓励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引导河北工程大学、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等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联合攻克一批适宜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到2020年,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50家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0家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1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京津等地共建产学研共同体50家以上,院士工作站达到31家。
2.构建成果转化流通的硬件支撑体系。在市科技中心建设“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全面展示我市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举措和成就,聚集10家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到2020年,促成100项重大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连接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对技术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方和平台运营方给予补贴,努力打造技术与人才引进相结合、高端项目与创业相结合、知识创造与市场服务相结合,具有品牌效应的技术转移平台。
3.铺设覆盖全市的技术交易网络。配合省科技厅,加快建立功能完备、交易活跃、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机构网络。到2020年,建设起10家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3家常设技术交易市场、2家市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和10家市级以上技术合同登记站,培养60名以上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吸引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
(二)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区域、跨军民、跨国界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1.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等各类孵化载体功能,到2020年建设3个以上试验试制、分析检测、工业设计、网络制造等开放共享平台,培育3支创业投资、创业培训、创业企划等专业化服务队伍,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模式,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区——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链条,到2020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达到3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3个。
2.融入一体化的京津冀技术市场大局。加强与中关村国家技术转移北方中心、中国创新驿站、北京中国技术交易所、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的互联互通,融入到京津冀技术转移市场大局中,实现技术转移、投融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的协同互动,构建全链条、多要素的线上线下协作网络。
3.畅通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通道。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军民技术成果信息交流机制,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市内联合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和汉光重工公司,对外联合中关村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中心、四川绵阳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加强我市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构建新材料、光电、空气净化器、汽车智能巡航及紧急制动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体系及适用技术推广展示中心,构建国防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民用技术参与国防建设的绿色通道,依托区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功能,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4.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步伐。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融入“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北京)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国(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活动,开展技术、人才、项目、资金对接。谋划我市骨干企业参加“一带一路”高新技术成果展交会,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标准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技术贸易机构等来邯郸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发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与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鼓励知名跨国公司和研发机构在我市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园区等。
5.建立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瞄准智慧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建筑、现代农业、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创新需求,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技术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要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鼓励“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技术并在全市推广。适时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分期、分批、分类地推介“技术包”“成果包”。
(三)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积极吸纳推广复制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试点经验,强化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服务,构建“产学研用资”融合的技术转移协同体系,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1.做大做优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做大做优市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成果转化等各类引导基金,用活用好省、市级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资金,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科技园区等加快发展壮大科技支行、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资金链。
2.开展多元化投融资服务。组织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试验,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或者参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专利保险产品和承保机制,研究制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专利保险费率,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和惠及面。鼓励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信贷业务,促进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推进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重点支持10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实施10项专利导航评议项目,培育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发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调解仲裁、维权援助和社会监督等专利保护模式的优势,构建运转高效、相互衔接的专利保护体系。
4. 建立完善技术转移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技术转移工作特点的评价机制,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竞聘和考核评价的依据。改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制度,对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直接转化收益分别达到5000万元或8000万元以上的,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鼓励邯郸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邯郸农科院、邯郸环保研究所等单位先行先试。落实我市国企创新转型考核评价政策,修订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基于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在任期考核中增强对创新能力和实施重点项目为核心的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国有企业技术研发、收购创新资源、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区别不同情况按一定投入比例视同利润。
5.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 整合现有科技成果信息资源,推动科技成果信息统一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科技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技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百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各类机构通过技术市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的利用。
6.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在河北工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中心(省级)试点的基础上,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健全细化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市科技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路线图,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方案,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
2.抓好政策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确保国家和省已出台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地见效,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
3.强化考核评估。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科技局负责监测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对本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加强技术合同登记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建设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系统,推行技术合同证明网上认证,实现技术合同认定和税收优惠联网办公,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市科技局要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5.加大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 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机构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承接科技成果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或者技术入股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