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夯实发展基础,培育滨州市金融业发展新动能
“十二五”期间,我市金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金融办等省直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严防金融风险,全市金融业实现了稳健发展,对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发展成就。
1.金融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金融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49.9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17.82亿元,年均增幅17.34%;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3.22%上升到2015年的5%,占服务业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9.03%提升到2015年的11.93%;金融业税收收入由2010年的5.85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16.85亿元,年均增幅23.56%;金融业从业人员达到3.8万人,金融业已成为推动滨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核心引擎。
2.金融市场规模迅速壮大。“十二五”期间,我市金融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截至2015年末,全市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375.27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1309.44亿元,增长122.86%;本外币贷款余额2095.47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1027亿元,增长96.12%,存贷比达到88.2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4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全市实现保费收入65.2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24.13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93倍、2.07倍和1.86倍。保险密度为1675元/人,比2010年增长783元;保险深度达到2.77%,比2010年提高0.6个百分点。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加快,“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4家,上市首发融资66.8亿元,再融资121.9亿元。全市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15家,融资总额377.8亿元,其中境外上市融资293亿元,列全省第一位。荣昌育种、万事达等10家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募集资金6.69亿元;33家企业在齐鲁、天津、上海、深圳等股权交易所实现股权挂牌交易,累计募集资金达到10590万元,综合形成了“上市申报一批、启动运作一批、培植储备一批”,分类推进、梯次发展的企业上市新格局。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达34.47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36.81亿元、民间融资机构投资余额达3.45亿元,成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利支撑。
3.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机构类别和数量不断增加,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新型金融业态协调发展的组织形态。截至2015年末,全市拥有各类金融机构(组织)167家,比2010年末的104家增加了63家,其中,银行金融机构30家,较2010年末增加了11家,兴业、招商、交通、德州、潍坊、青岛、华夏等辖外银行金融机构陆续落户滨州,邹平青隆、博兴新华、无棣中成、惠民舜丰等4家村镇银行相继开业运营,全市市级银行机构达到18家,村镇银行5家,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7家;全市银行网点达到550余家。证券公司及营业部8家,较2010年末增加了6家。各类保险公司41家,较2010年末增加15家。新兴金融业态蓬勃发展,“十二五”期间,新设财务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1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1家,民间融资机构10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3家,典当行11家,初步形成了更加健全、互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
4.金融改革创新日新月异。“十二五”期间,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资产规模和质量显著提高,业务拓展能力日益增强。积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互联网金融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一大批服务机构进驻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自2010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以来,2013年再次引入招投标设立机制,推动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大力规范整顿担保业,推动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稳步发展,为借贷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实现民间融资机构实现县(区)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无棣县3家农村合作社列入全省首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5.金融生态环境日趋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扎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为促进金融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围绕打造“诚信滨州”、创建“金融安全区”和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等,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设立了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成立了滨州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滨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成立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管,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全社会重视金融、发展金融,讲信誉、守承诺的氛围越来越浓。
(二)存在问题。
1.金融整体规模不够强大。“十二五”期间,我市金融业虽然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但与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金融机构规模相对偏小,实力不强,信贷资源不充足,金融与产业经济的融合度有待提高,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有待加强。从金融业增加值看,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为全省金融业增加值总量的3.76%,与省内中心城市(济南、青岛等市)相比,在金融业资产、市场规模等方面亦有较大差距。地方金融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采取审慎经营策略,业务量和经营收益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2.金融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机构以外延式发展为主,创新能力不足,金融机构数量仍比较少、规模比较小、实力比较弱,能够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本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不多,对本地经济发展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不足;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单一,保险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新型金融业态发展也较为滞后,综合实力和带动作用有待提升,要素集聚、对外辐射以及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3.信贷市场结构不够优化。我市信贷市场结构不够优化,以“三高三低”现象为代表的结构失衡现象明显。一是大中型企业占比高,小微企业偏低,全市大中型企业的信贷余额占比超过70%,而小微企业贷款不足30%。二是对债务风险低的政府工程关注度高,对实体经济项目关注度低,小企业贷款投放覆盖面仍然较窄,部分领域信贷供求矛盾仍然突出,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改观。三是担保贷款占比高,抵押贷款偏低,全市担保贷款比重已经超过60%,其中邹平县企业互保贷款比重达到74%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金融风险管控不够有利。
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信贷流动性风险以及地方金融组织、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潜在金融风险逐步显现,邹平、博兴以及其他县(区)的个别企业资金链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非法集资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导致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出现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关门跑路的现象,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5.金融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机构发展缓慢,扶持政策少,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过高,阻碍了经营业务规模的拓展;部分企业的法律地位不明晰,导致其不能享受相关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加重企业税赋负担。
二、认真分析形势,抢抓滨州市金融业发展新机遇
(一)经济持续发展夯实金融业发展基础保障。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总量持续攀升。截至到2015年末,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355.33亿元,比2010年增加803.81亿元,年均增幅达到9.4%;三次产业结构也由2010年末的10.03:56.34:33.63调整到2015年末的9.3:48.8:41.9,更加趋于合理。“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将在“十二五”时期发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将加速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也将需要多层次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支撑,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将产生旺盛的需求,为我市金融业突破发展创造良好基础。
(二)区域发展战略创造金融业发展重大契机。
“十三五”时期,山东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特别是伴随着“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蓝色海洋经济不断深化,我市作为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又是省会经济圈辐射地、紧密层,并紧靠半岛城市群,又处于京津冀经济圈的辐射地带,是省会经济圈、半岛城市群与京津冀经济圈的结合地带、交汇位置,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高地和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在吸引招商引资、发展蓝色海洋经济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区位优势和政策红利条件,将会带动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从而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支撑,形成金融资源集聚高地。
(三)收入稳步提升汇聚金融业发展需求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市居民收入水平不断跃升,截止到2015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8388元、12727元。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居民整体的需求量级、层次、等级和结构也在不断抬升,由此带来信用卡业务、住房贷款、汽车金融服务、旅游金融服务、医疗和养老金融服务等行业新的发展机遇。且不断累积的居民财富也对金融理财、投资服务产生强劲的需求意愿,必然带来金融业新型投资产品、理财服务、经营业态的跨越式发展。
(四)信息技术革新催生金融业发展全新领域。
随着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不断融合,带来传统金融模式和金融结构出现重大结构性调整。尤其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蓬勃发展,致使金融创新日新月异,新产品、新业务层出不穷,成为金融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十三五”时期,也将是滨州市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利用互联网金融,能够进一步盘活民间资本,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金融体制改革开辟金融业发展内生动能。
“十三五”时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依然是我国和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的努力方向。通过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新任务和新方式,将会对我市金融业发展形成指导和影响,为我市金融业发展壮大注入强大内生动力,有助于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创新发展思路,凝练滨州市金融业发展新内涵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立足滨州实际,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根本任务,继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推进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调发展,着力建设绿色金融体系,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稳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将滨州市打造成为黄河三角洲区域金融中心。
(二)基本原则。
1.金融繁荣与经济发展同步。既要不断优化金融结构,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金融业发展全新体系,又要发挥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引导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建立经济稳步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居民收入显著提升与金融业发展壮大相同步的局面。
2.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互动。既要根据不同的融资需求规模、层次和性质,鼓励直接融资市场蓬勃发展,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壮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打通企业直接融资的庞大市场需求,又要不断完善间接融资市场,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互为补充、错位发展、良性互动。
3.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既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征、经济发展特色,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培育金融新需求和新类型,开辟金融发展新业态,激发金融体系活力,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和多种类的金融服务需求,又要时刻牢记风险防范意识,死守不发生系统风险的红线和底线,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注重提高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运行质量,确保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4.外部引进与自主发展共进。既要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引进综合实力强,创新能力突出的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又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推进本土金融机构发展,鼓励跨区域经营,增强本土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
(三)发展定位。
“十三五”时期,力争将滨州市建设成为黄河三角洲地区特色显著的金融服务聚集区、金融创新试验区、金融信息化先导区和金融生态示范区。
1.金融服务聚集区。瞄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金融需求,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金融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有效推动企业与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合作,重点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积极发展以投资评估、理财等为主体的金融服务,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引领性,实现我市金融产业集群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山东省重要的金融服务聚集区。
2.金融创新试验区。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新的形势,不断引进和培育金融、保险、证券、产权交易、资本管理、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业态创新,打造区域金融创新试验区,推动我市新旧动能平稳转换,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
3.金融信息化先导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核心平台,发挥技术创新优势,建立云计算与金融大数据的深层链接,加强金融资源整合力度和海量金融数据开发利用程度,加快宽带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大规模、分布式、绿色的新一代金融云数据中心,将我市建设成为黄河三角洲地区金融信息化先导区,并不断向外辐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4.金融生态示范区。
以提高金融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加强政府引导和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逃废银行债务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破圈解链,着力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将我市打造成为山东省金融生态示范区。
(四)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末,滨州市基本建成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金融产品功能互补、金融服务类别齐全、金融品牌重点突出、金融生态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将滨州市打造成为黄河三角洲区域金融中心。2.具体目标。(1)金融整体实力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6%和14%以上;金融业税收收入达到30亿元;金融业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3825亿元、3375亿元,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力争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18家以上,类新三板挂牌企业26家以上,直接融资的比重达到50%;保费收入14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2)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到2020年末,银行类金融机构达到40家,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5家、保险类金融机构55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更加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等金融配套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形成功能齐全、业态互补、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3)金融服务功能更加优化。力争到2020年末,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取得新进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4)金融改革创新更加有效。力争到2020年末,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全面深化,治理机制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改善,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改革创新日益增强,创新业务广泛应用;消费金融、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稳步发展,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5)金融生态环境更加和谐。力争到2020年末,形成社会信用体系更加优化,金融政策支持更加具体,金融产业布局更加合理,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全面,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高端金融人才持续聚集的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四、聚焦重点任务,引领滨州市金融业发展新格局
(一)以健全组织体系为目标,发展壮大金融机构。
1.大型金融机构多方共引。
围绕提升我市金融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加强与理念新、机制活、经营规范、综合实力强的全国性、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对接,吸引实力强、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我市金融产业集聚效应,在引进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业态的基础上,力争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包括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金融后台、自保公司等新型大型金融机构落户滨州。加强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与本地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探索本土资本与知名金融财团在我市合作成立大型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
2.本土金融机构内涵提升。本土化区域性金融机构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宝贵的“血液”,是地方社会经济系统顺利运行最重要的“润滑剂”和“催化剂”。整合我市资源禀赋条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现质和量的双增长,培育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打破传统的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创新混业经营新天地,不断拓宽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强化竞争意识,探索多元化股权和治理模式,不断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打造地方性金融机构品牌,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互惠双赢。
3.新兴金融业态创新培育。在促进传统金融体系快速发展与健康运行的基础上,大力扶持新兴金融业态发展,从以提供交易服务为主,转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综合金融服务,从相对分割的单一市场、单一业务为主,转向跨境多市场、多业务协同发展。以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股权众筹、私募基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发展新型、新兴金融业态,包括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入口与交易平台等,形成新兴金融业态集聚发展的局面。发展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不断支持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发展汽车金融公司、船舶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加大专利权、文化创意产权、碳排放权、土地使用权和企业产权交易等金融要素市场的创设。大力发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资产管理的优势,规范有序地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转化为产业资本,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做大做强互联网金融业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4.金融中介机构优化提升。大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银行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突破发展动产质押贷款第三方监管业务,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难提供新渠道。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善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培育和发展各类金融业标准化服务机构,促进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以繁荣交易市场为基石,健全多元金融市场。
1.优化银行信贷市场。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货币政策思路,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多渠道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努力保持贷款规模稳定增长,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与辖外银行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建立辖外银行业务报备制度,稳步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腾挪出更多金融资源,不断加强对高端铝产业、新型化工产业、粮食加工产业、纺织产业、畜牧水产以及汽车材料等产业集群的资金支持。稳步加强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领域或者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现象。
2.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加强证券市场建设,吸引更多的证券公司入驻我市,并在用地、税收、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扎实推进重点企业的上市工作,重点协助先达化工、京博农化等企业的上市进程,落实好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行良好的企业充实到上市后备资源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服务,有效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步伐。依托我市实体经济优势,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大力发展期货市场,配合期货市场机构开发有关农副产品、能源产品等期货品种,服务更多企业。扎实推进中小企业股权挂牌融资工作,引进一批私募机构,重点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推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私募基金行业体系。充分运用配股、定向增发、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实施再融资,重点做好渤海活塞、鲁北化工等企业定向增发的协调服务。3.稳步发展保险市场。
以促进创新创业为目标,完善政府引导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全面开展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和经营模式创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建立健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并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涉农保险发展机制。健全治安保险,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基层基础风险保障,提高医疗、校园、旅行社、承运人、火灾等责任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各类责任保险。
4.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
不断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和决议,引进和建设符合我市发展水平的各类型产权交易所,拓展产权交易范围,为中小企业融资、社会公共资源等各类产权交易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建立完善集非上市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处置等于一身的多元化产权交易平台,满足多方产权交易需求。不断加强对产权交易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特别是各类投资机构进入交易所参与交易,提升市场活跃程度,打通社会资金的产权投资渠道,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三)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内涵,优化金融融资结构。
1.挖掘直接融资潜力。
支持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再融资。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规范公司制改制,并进入“新三板”、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到齐鲁、蓝海、天津、上海、深圳等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为企业上市前扩规提档、做大做强提供资金支持。支持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衍生品在符合条件的权益类交易市场发行和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专项基金,发挥增信功能。指导在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魏桥纺织、西王糖业、中国宏桥、渤海活塞等大型上市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整合、产业整合或跨行业、跨区域收购兼并,实现资本扩张和产业扩张,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不断促进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
2.创新间接融资方式。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针对科技型、成长性良好的轻资产中小企业,量身打造“政保贷”等融资新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开展新型融资业务,通过深挖“金融大数据”资源宝库,大力发展安全可控的互联网金融,推进“僵尸”以及低效无效资产快速市场出清,盘活金融存量资源,引导增量资金,使更多金融资源投向高效的新动能、新产业。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区跨业合作,加强与保险、信托、基金、租赁、证券等其他机构的沟通,大力拓展产业链、供应链、销售链融资业务。积极推动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股权性融资、资产证券化、可转换债券、认股凭证等金融产品,不断增强贷款投放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专业服务。
(四)以拓宽发展空间为引领,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1.切实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鼓励外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提供高效的融资支持。引导市内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外资来我市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和参股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对外承包工程融资担保平台,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活动提供融资支持。把握金融信息化发展契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打造数字化金融平台,开辟金融业发展新领域,实现金融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加强与全国性和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机构总部的对接,积极对接济南区域金融中心,主动承接金融产业和功能转移,培育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实现金融产业错位发展。
2.着力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我市外贸发展和企业安全高效“走出去”提供信贷、保函保理、人民币跨境结算、出口信用保险、境外并购基金等一揽子金融支持。积极对接境外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同业往来、授信额度、人员培训、业务委托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帮助我市企业获得低成本境外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具备实力的本地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通过跨境并购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与合作。3.积极利用各类金融资源。积极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异地城商行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或后台服务中心。吸引辖外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等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境外资金以合法渠道进入我市实体经济,鼓励境内外投资者设立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引导保险机构有序发展,引入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证券公司设立办事机构和证券营业部,稳妥发展第三方理财公司、综合理财服务公司。推动国际国内战略投资者以技术、机制、管理换股权,助推我市企业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改制上市、技术引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以理顺服务职能为主轴,推动地方金融改革。
1.深化银行业金融改革。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稳步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城区机构整合和重点关注机构风险化解工作。以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为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任职管理制度,转变经营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2.推动非银行业金融改革。依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加大对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重点加强融资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力度。加大私募市场金融改革力度,坚持公开透明,做好顶层设计,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大胆、审慎地探索私募市场和投资基金发展。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丰富融资渠道。3.突破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瓶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规定,逐步放开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投资范围。整合现有地方金融资源,联合辖内骨干企业,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积极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积极审慎地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有序对接民间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逐步放开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投资范围,丰富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4.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全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实行招投标设立机制;鼓励经营良好、内部管理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主发起人持股比例。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实收资本金超过3亿元的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提高“三农”自我服务水平。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继续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六)以支撑经济转型为契机,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1.突破发展小微金融。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领域倾斜。建立以政府为杠杆、企业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为后盾的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尽快设立滨州银行,为市区县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放贷提供信息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突破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瓶颈。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业务办理和审批时限,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重点突破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押、产业链等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取缔不合理收费,禁止各种变相抬高融资成本行为。
2.稳健发展互联网金融。强化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作用,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需求,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探索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将互联网金融组织纳入规范管理轨道。支持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拓展云计算共享、大数据挖掘等业务,加强信息安全、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业务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和传统产业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申报“股权众筹”试点,鼓励支持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融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模式在我市发展。加强与公安、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合管理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研讨并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支持线上线下金融的嫁接与发展。广泛普及互联网金融理念,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认识和理解水平。
3.壮大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我市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有机地把金融界、工业界、环保界的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依托我市地缘、资源、政策等优势,努力汇聚国内一流的绿色金融发展要素,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引导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社会责任投资、环境证券化、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稳妥安排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不达标等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企业的授信退出,积极打造绿色生态金融品牌。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保障,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1.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预警体系。
将维护金融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好“整体战”、“立体战”、“攻坚战”,形成金融改革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大合唱”。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立金融运行监测机制,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大对新形势下企业资金链、担保圈等金融风险的监控力度,切实有效跟踪监测P2P、众筹等新型金融模式的风险。定期开展金融风险动态评估,及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系统掌握我市贷款余额较大的市场主体,加强对产业关联度大、资产负债率高、担保关系复杂、有可能引发大规模流动性风险的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动金融监管、发改、经信、财政、公安、商务、税务、审计、工商、国资等部门的信息沟通衔接以及共享机制的建立,完善金融信息共享、金融风险处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机制。
2.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事件分级、启动机制、应急处置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加快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金融风险宏观处置能力。完善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和债权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同业信息共享,联合授信,协同化解隐患,探索建立银行异地授信备案管理制度以及抽逃贷款通报约谈机制,防止恶意竞争和随意抽贷行为。建立绿色通道,放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限制,简化办理流程,依法高效办理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抵质押登记手续。灵活安排中长期项目贷款和流动性贷款期限结构,通过续贷过桥还贷机制、担保公司置换互保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短贷长用、期限错配的问题,切断企业担保链条风险蔓延路径。加快组建市级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金融组织、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工作,实现金融数据资料共享,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充分发挥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的作用,密切关注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应对,稳妥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监管部门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摸清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堵塞风险漏洞,排除风险隐患。对于风险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早处置。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机构,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处置非法集资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建立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举报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现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前期控制,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以促进金融健康为支撑,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金融法治环境。
将金融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强化全市金融工作职能部门建设,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领导能力与调控水平。建立健全法规和制度,为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大力整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优化金融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行措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深入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搭建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平台,提高信用行业监管水平和信用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企业、个人征信信息系统,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社会舆论监督、法律、经济等手段,普及金融和征信知识,增强市民群众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维护金融债权,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创造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打造诚信滨州。3.完备社会担保环境。
优化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布局,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担保为补充,互助性担保为依托的“三位一体”发展格局。将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做大,将国有参股和有实力的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组。大力发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并且支持企业设立互助性担保机构,健全为担保机构提供保障服务的再担保机构。积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银担合作典型,进一步推进银担合作的领域。结合“三农”、“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调整发展战略、转变观念、降低对粗放式业务收入的过分依赖。推进担保事业科学监管、有序发展,做实、做细已出台的日常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对担保机构的评级和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担保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
4.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举办金融学术会议、金融论坛、金融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府、企业和个人对发展金融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广泛普及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相关理念,提高公众对金融业务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增强社会公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单位沟通合作,及时宣传推广金融改革发展典型经验。把握好有关宣传报道口径,为金融工作和金融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五、对接重点工程孵化滨州市金融业发展新亮点
(一)金融创新要素集聚工程。
顺应全球化、互联网和新技术潮流,千方百计创新金融产品,拓展金融服务范围,挖掘金融发展潜力,推动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创新能力。1.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主动适应市场形势,根据政府、企业和居民对需求服务的切实需求,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发展新兴金融市场,争取上级各项金融创新试点和先行先试政策。积极发展耐用消费品、旅游、助学、养生、综合性消费贷款等多个品种。积极拓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医疗保险、环保保险等相关险种,推动发展私人银行、信托租赁、消费金融等业务。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拓宽营利渠道,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金融市场需求。
2.积极推动金融业态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下金融业发展的新特征,拓展银企、银证、银保合作领域,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创新开展银企对接。鼓励引导银行与保险、证券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开展涉及银证保等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性金融创新。根据金融服务需求,稳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的蓬勃发展。
3.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加快出台扶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奖励政策,高起点、高水平搞好规划和开发,在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金融业发展和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重大项目实行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立体化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
(二)金融特色品牌创建工程。
依托滨州市金融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和资源基础,大力开展普惠金融品牌创新工程,着重打造惠农金融品牌和民生金融品牌。
1.打造惠农金融品牌。扩大三农领域服务范围,从根本上提高惠农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推动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以金融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推动金融与“三农”的结合,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抓好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两个全覆盖”。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土地交易所等产权交易市场;探索水利设施、林地、农村土地以及财政投资民生领域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权属确定、评估、质押、交易等办法和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投向“三农”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全民财富,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构成未来金融业业务新的增长点。
2.创建民生金融品牌。积极开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确保实现城市社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的全覆盖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自然村的全覆盖。重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建设领域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民生事业,为居民就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事业领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养老健康消费、信息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等各类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繁荣城乡消费市场。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丰富多样的适用金融产品,支持共同基金、理财咨询、财富管理等业务发展,为居民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理财服务。加大对居民消费、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领域的金融支持,通过提供形式多样的小额贷款,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金融信息平台构筑工程。
借助“互联网+”的政策春风,加快推动滨州市金融业运营、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金融”的典范。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以强化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创新金融业发展理念为支撑,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平台,为金融机构放贷提供信息支撑,加快构建金融业发展新动能。制定金融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公布、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统一的技术标准,面向各部门、行提供数据交换接口,采集、存储服务。以科技为支撑,推动金融领域以“互联网+”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金融数据库建设,加快金融云平台建设工作。
2.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区域内的票据清算系统和同城电子转账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异地电子联行交易。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化联系机制,以适应经济逐步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加强信息收集、加工、服务,及时搜集和整理各类宏观资讯信息,强化支撑作用。引导发展金融信息咨询类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信息服务。探索建立智慧城市“一卡通”支付体系,不断扩大智慧支付在城市生活中的应用范围。
(四)金融人才队伍支撑工程。
推行“人才强基”战略,建立金融人才储备、交流、培养平台,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多渠道汇聚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富于创新、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打造滨州市金融业发展的人才竞争优势。
1.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力实施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撑计划和金融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研究制定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编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引进培养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能够推动金融创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加大“走出去”对接引才力度,组团参加深圳、大连等地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深入推进滨州市欧美同学会建设,在海内外人才密集地区聘请引才大使,构建常态化金融人才联络网。
2.统筹金融领域专业人才建设。制定分类开发计划,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有计划引进一批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开展金融业人才项目摸底申报遴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申报各项人才计划。切实加强与著名高校的联系合作,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培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的需求。鼓励各单位通过“进名校”“进名企”、组织名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培养金融实用人才,大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金融人才。
3.内涵提升金融领域一线人才队伍。积极强化金融业一线人才队伍服务意识和扎根意识,深入实施金融人才服务“春风计划”。通过物质补偿和精神奖励等多种手段,鼓励支持金融人才“服务到一线,下沉到基层”。加强一线金融人才的培训工作,建设金融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金融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加大基层金融人才的宣传和多种类型金融服务技能大赛,树立好榜样、好典型、好能手,表彰一批在基层服务领域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优化提升人才发展环境。建立高层次、高水平、高技能、高素质金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按照“一人一议”原则,落实引进人才的工资、生活补贴、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激励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挥好,协调解决人才在住房、落户、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加强与高层次金融人才沟通联系。组织开展高层次金融人才健康查体、休假考察活动。规范完善创新型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大力推动“十佳滨州金融之星”评选活动,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待遇留人,增强我市金融业人才储备。
六、巩固保障措施共筑滨州市金融业发展新征程
(一)强化规划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推进的“十三五”金融业总体规划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桥头堡作用。加快成立“十三五”滨州市金融业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个县(区)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本地区发展特点和目标定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工作。深化细化规划实施方案,多方协调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工程,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做到措施、责任和期限“三明确”,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创新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确保金融业发展工作有抓手、有力度、有动能。
(二)完善规划协调机制。
不断加强滨州市“十三五”金融业总体规划与各部门专项规划、山东省“十三五”金融业总体规划的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滨州市金融业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有机体系,保证一致性和互补性。争取将滨州市金融业重大工程、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更多的纳入到山东省“十三五”总体规划或金融业专项规划中。加强政府与金融企业的沟通与衔接工作,健全协调沟通机制,严防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三)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研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实施计划,发挥政策在促进各类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激励引导效应。继续加强金融业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在金融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协调与合作,联合研究制定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人才引进、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金融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
(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完善金融业发展考核办法,划分考核等次,实行定期考核。坚持考核导向与发展导向、用人导向相统一,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规划落实的监督与调控能力,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政策性倾斜。督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实施重点监督调控。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予以调整,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规划多方宣传。
完善政府与企业、民众的信息沟通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规划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使规划走进千家万户,倡导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多方宣传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推广金融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为加快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宣传工作责任意识,创新宣传方法,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