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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麦肯咨询 浏览量:1178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投融资体制改革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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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防风险的关键性作用,激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动力和活力,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
1、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除特殊规定外,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备案机关备案。做好国家、省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承接,除国家、省明确要求市级管理和涉及全市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外,依法全面下放至县级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权责清单管理。严格按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行权主体、审批权限、法定依据、操作流程、审批时限等;依据权力清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厘清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权力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实行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实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连通市县级各有关部门,覆盖全市各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简化项目备案手续,备案机关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不得对备案项目进行变相审批或核准,企业在开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请信息后即完成备案。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除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实行并联办理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项目选址意见由规划部门出具,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出具选址意见,未出具规划条件的,由核准机关书面征求规划部门意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但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明确不用土地预审的规范性证明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合规范投资项目报建事项。整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开工前的报建手续,对同一层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报建审批及其他需依法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全流程并联办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批机关通过征求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报建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造,加大整合力度,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办理环节,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对核准目录以外适用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无审批管理,通过政府设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企业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其符合条件,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建设,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依法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罚。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鼓励、支持各地对已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或功能区开展“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多图联审”试点,由政府委托统一开展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等各类评估评价,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价或简化办理。探索“多图联审”工作机制,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独立审图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图纸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性图纸进行联合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相关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参与会审,不再单独组织审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手续、未按相关行政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核准、备案机关应依法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失信企业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有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自觉规范投资行为,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四制”。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改革转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
8、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方向。政府直接投资或经补助方式安排的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民生发展、精准扶贫的项目。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对产业领域项目和竞争性项目,政府投资主要采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模式,聚焦重点领域,推进重大战略工程实施。按分步推进原则,将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平台,整合各类财政资金,设立用好城镇化发展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推动地方融资平台重组整合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推动投融资平台存量资产证券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进一步改进投资计划的编制。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或审核概算后直接批复实施方案(代初步设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进一步简化论证评估环节。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除国家和省另有专项规定外,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项目审批环节不再进行委托评估。积极推进“多评合一”“合并审批”模式,对已评估的事项,不得重复评估。(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坚持节俭务实原则,健全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合理控制政府项目投资,从源头上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奢华浪费建设现象。树立严守概算理念,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强化概算约束,注重投资效益。按“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推行市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类项目实行委托合同管理,按投资、建设、监管、使用职能分开的原则,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代理建设,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项目建设期间由代建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投资,负责组织建设实施和投资管理,严控项目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建设工期等,提高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健全PPP项目推进联审机制,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合规性、PPP模式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联合审查,加快推动项目落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合理确定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稳定项目预期收益。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在其他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和拓宽融资渠道
16、积极推进企业股权融资。加快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探索金融机构以适当形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积极推动开展债券等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筹集发展资金。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银行机构推进市场化债权转股权试点。严格落实债务管理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等机构资金作用。积极争取协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专项金融债券等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全市民生、“三农”、基础设施、新旧动能转换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政银企对接合作机制。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搞好项目合作对接,深化帮扶企业融资地方政府倒贷制度、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处置制度,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市金融办、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保险公司等机构资金的投资机制。鼓励保险资金创新交易结构,通过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引导支持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支持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等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做大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拓宽资金渠道,重点投向金融、文化、产业结构升级等领域。(市金融办、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做好风险防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实力较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新型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加快推进担保资源整合,推进我市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做大做强。为全市产业布局、市内优质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促进民间融资和跨境融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债券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发起设立民间资本投融资控股公司,推动民间资金有效转化为民间资本。认真落实国家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创新对外投融资合作方式和渠道。强化与“走出去”重点国家和地区在金融等方面的沟通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供支持。(市金融办、聊城银监分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投资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23.创新审批服务管理方式。在投资建设领域推行容缺受理、采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区域化评审”等模式,实现全流程联审联办。推动全市政务服务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并网融合,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的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实施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等信息,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坚持规划先行,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本规划干到底。要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手段。健全完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定期评估或调整完善等制度。引导企业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建设。加快制定修订相关行业的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工作标准或规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重大项目库和监管服务平台。结合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参照全省重大项目库和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要求,采取整合资源、统一入库、上下贯通、横向连接、分类管理的方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设全市重大项目库及监管服务平台,并与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相衔接,规范重大项目的策划、筛选和储备入库,配套落实相关要素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动态管理、全周期调度督查考核和绩效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实现协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流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规范化、具体化、公开化。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不分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27、加强分工协作。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与省对口厅局的工作衔接,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勇于先行先试,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协同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并公布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探索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超市”。加快推进天然气、医疗、教育、养老、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保障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健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逐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办法,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聊城”网站,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规范行为、依法诚信投资经营。(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投融资体制改革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定期评估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把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依纪依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30、营造良好氛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等方面信息,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氛围、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合理引导社会投融资活动,为投资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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