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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麦肯咨询 浏览量:1138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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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准摸排违建底数,夯实违建治理工作基础
在前期初步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排查摸底复核工作。通过全面核查排查摸底情况,切实掌握存量违法建设现状,认真研究分析成因,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系统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一)划清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在已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图上,划清建成区排查摸底的四至范围,标明区、镇街的排查摸底界线。在省治理范围基础上扩大治理范围的县市区,可据实确定摸排范围。  
(二)明确核查重点。一是排查的违法建设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做到一处一档,建立台账,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二是2014年以来,省规划督察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图斑和土地卫星遥感图片发现的违法占地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排查摸底范围,并逐一核实;三是建成区河湖海边、铁路公路沿线、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是否全部纳入排查摸底,无一遗漏;四是村居、镇街和县市区逐级上报的排查摸底数据是否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建立了违法建设数据库;五是各县市区是否依据排查摸底数据制定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三)认真开展复核。各县市区认真制定排查方案,采用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进门入户、现场测量等措施,确保排查摸底全面彻底,应排尽排,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做到数据准、资料全、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
(四)建立工作台账。摸底排查要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情况登记表》,建立档案,一处一档,留存图片或视频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违法建设地点、当事人及联系电话、违法建设类别、建成时间、建筑面积、占用土地性质、违法占地面积、处置方式和时限等内容。
(六)建设信息查询系统。市治违办与省治违办进行沟通衔接,研制违法建设信息查询系统;选取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开展系统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在全市范围推广违法建设信息查询系统,促进工作开展。
二、分类治理,妥善处置各类违法建设
(一)明确违法建设拆除重点。在省实施方案确定七项治理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三大重点部位和六个优先拆除。三大重点部位:一是公路、铁路、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二是占压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三是小区内占用公共用地的违法建设。六个优先拆除: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等涉“公”单位的违法建设;二是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等涉“公”人员的违法建设;三是顶风而上建设的违法建设;四是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五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六是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
(二)加快违法建设治理进程。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各县市区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逐个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分类处置意见按要求报市治违办。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防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建设,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置。二是从5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每月提报一次违法建设已拆除和拟拆除项目,注明拆除时间、属于新增还是存量违法建设,市治违办定期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按照“先公后私”原则,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涉“公”单位、个人的违法建设、违法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社会影响恶劣的、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今年12月底前,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体进度要达到60%以上。
(三)做好结合文章。一是与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以违法建设整治为抓手,为重点项目建设扫清障碍,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发展。二是与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相结合。通过违法建设治理,促进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消除违法建设。三是与各类荣誉称号(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复审工作相结合。通过违法建设治理,为创建、复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控违治违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坚持“横到边、竖到底”,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借助科技手段。引入无人机辅助系统,充分发挥智能无人机全天候、无死角、全视野等优势,精准判定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提高新增违法建设发现率。三是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四是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
三、拆改联动,确保违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通过违法建设治理,治出发展空间、治出市容市貌、治出人居和谐,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到实惠,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坚持拆和改同时安排、同时谋划,对拆后地块事先做好利用计划,拆除一块利用一块。
(二)对拆除后暂时不能做出明确用途安排的,先进行绿化,绿化不用报批,不绿化的必须报批。
(三)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小地块,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项目,要因地制宜,建设小绿地、小广场、小停车场等便民场所,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地。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开发区今年要率先突破,立即摸清底子,专设台账,由规划、住建、市政、交警、园林等部门,合理规划论证拆后地块的利用,改造费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四、拆除违法广告牌匾,不断净化城市建设空间
全面拆除以违法广告牌匾为代表的城市构筑物、临时建筑物,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与违法建设同时进行排查摸底,按照“楼顶广告、立柱广告、落地广告、楼体广告、墙体广告”等类别,分门别类排查摸底,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特别是对城区范围内的立柱广告、占用绿地广告、统一设置的公益广告进行专项重点排查摸底。
(二)推进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招标工作,落实编制单位,加快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新规划开展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三)以节会为重要节点,先期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违反城市规划、占用绿地等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匾进行整治。
(四)对前期经过审批的户外广告牌匾,根据新的户外广告规划重新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划的广告牌匾,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广告,按照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五)适时调整、完善广告收费办法,年内对收费办法调整到位,并率先在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空间广告牌匾设置中探索实施拍卖办法,完善、规范广告出让制度,推进公平竞争、择优设置。
五、强化宣传,营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氛围
加大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快违法建设治理进度。
(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对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制定各自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宣传联络人,加强与媒体的联络沟通,做好媒体宣传。
(二)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开设“治理违法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专栏专题,制作播出有关公益广告,采取新闻、访谈、评论、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公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力度。
(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违法建设工作的阶段情况、经验成果,进行政策宣讲。
(四)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交流宣传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媒体的意见建议,向媒体通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度,调动媒体宣传工作积极性。
(五)举办治理行动口号有奖征集、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媒体对活动进程追踪报道。加强全市违法建设信息宣传工作统计和调度,组织参加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新闻宣传优秀作品评选。
(六)每季度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典型宣传,宣传重点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违法建设的举措办法、典型经验、治理成果、先进事迹等,及时曝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迟缓、顶风而上新增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各县市区要积极上报好的新闻线索、典型案例。
(七)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介绍各地经验做法、扎实做好先进典型的培育、总结和推广工作。
六、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一)理顺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1.适时调整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从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到市治违办集中办公,充实市治违办工作力量。
3.制定并严格落实《潍坊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及主要工作制度》,加强集中办公人员管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
1.举办16个县市区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城区约60个街办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明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讲解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注意问题;学习其他地市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经验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验;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相关疑难问题座谈讨论。
2.组织全市违法建设业务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具体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数据填报工作和宣传工作要求。
3.根据省治违办工作要求参加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骨干第二期培训班。
(三)学习先进经验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学习外地违建治理先进经验。邀请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来潍介绍东营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验;组织市治违办人员外出学习违建治理工作经验;根据省治违办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人员参加外出学习。
(四)加强督导工作
1.市治违办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工作组,由县级干部带队,用3-5天时间对各县市区违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各地违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宣传动员情况、排查摸底情况等内容进行督导。
2.适时提请市里召开违建治理调度推进会,调度各地违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违建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现场进行观摩,总结工作经验,对违建治理工作进一步再动员、再部署。
3.参加省治违办组织的片区违建治理工作调度座谈会,会后及时将省治违办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4.配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督查,适时提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违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提请市人大或市政协对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专项视察。
(五)严格考核工作
1.按照省违建治理考核工作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违建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违建治理考核工作办法出台之前先行拟定《潍坊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考核对象、考核事项、赋分标准等相关内容。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各区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月考核、季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各区城市管理考核,在新闻媒体公布,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考核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予以通报表彰和批评,并对问题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3.定期对各地违建拆除工作,特别是列入媒体公示的项目进行察访核验,以明察暗访方式,随机选取区域、随机选取项目,按一定比例对拆除项目采取实地勘验和查看档案的方式核验分析,确保达到违建治理预期成果,迎接省治违办全面验收。
(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1.国土、规划、住建、市政、安监、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报市治违办,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其他相关单位对照市里方案制定各自的贯彻落实意见。
2.建立联动惩戒长效机制。住建部门对违法建设锁定信息、禁止交易,加强对涉违建筑租赁行为的监管,对其租赁行为不予登记,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土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对涉及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的单位、人员触犯法律的,各级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判决结果拒不执行的单位、人员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公安消防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审核验收;工商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已发放营业执照的配合有关部门责令变更登记住所(地址);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负责审核有关报装申请,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严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涉“公”单位及社会团体租赁使用违法建筑从事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要求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3.探索制定违建快速查处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要上下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早发现、快查处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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