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国际惯例,顶级才智更专业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直接对话,QQ在线咨询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最低,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成功案例,更注重成效 |
|
 |
|
|
 |
 |
麦肯咨询,全国投融资策划著名品牌!专为全国中小企业及投资创业者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
|
 |
|
|
 |
 |
专写立项报批,征用土地,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融资上市,境外投资,中外合资,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组建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
 |
 |
专写发改委立项报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甲级乙级资质,已累计完成1000多个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立项,征地 |
|
 |
|
|
 |
 |
专为项目投资者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编写包括投资补助、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拨款等方式的资金申请报告 |
|
 |
|
|
 |
 |
专为投融资项目编写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等投融资商业计划书,得到了欧美,亚洲等投资机构推荐认可 |
|
 |
|
|
 |
 |
参照国际投资,融资行业规范编写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让您的项目商业价值倍增!让您的项目融资成功率大大提升! |
|
 |
|
|
 |
 |
专为企业项目风险全方位地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等级,以便正确决策项目,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
|
 |
|
|
 |
 |
通过对企业项目数据全方位的科学分析,为投资方决策项目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是项目市场化操作的科学依据 |
|
 |
|
|
 |
 |
是企业向外投融资时必须具备的文件,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及综合性的分析论证 |
|
 |
|
|
 |
 |
按照国际通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是企业制定战略,项目论证,融资合作,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
|
 |
|
|
 |
 |
 |
我们已经完成的商业计划书|项目融资报告|商务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创业计划书涉及的行业如下: |
|
 |
专项服务:投资机会研究_可行性研究报告_政策研究_投资融资研究_商业计划书_项目融资报告_项目评估报告_投资价值分析报告_投资风险评估报告_投资专案分析报告_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_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针对用途:发改委立项_立项审批_征用土地_产业化扶持_政策扶持_财政资金_企业融资_风险投资_资金申请_投资建设_境外投资_上市融资_招商引资_兼并收购_合资合营_技术开发_中外合作_股份合作_组建设立公司
热门标签:范文_范本_样本_案例_实例_模板_模版_样板_范例_个案_方案_格式_资质_中英文_什么叫_怎么写_如何写_如何编写_代写_编制_编写_写法_分析_评估_评价_下载_完整_结构_要素_提纲_大纲_指南_免费 |
|
 |
|
|
|
|
|
 |
 |
 |
|
 |
|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处理、储运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标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除上述业务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通则 GB/T 32151.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 SH/T 0656 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GB/T 32150-2015,定义3.1] 注:本标准涉及的温室气体只包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碳)。 3.2 报告主体reporting 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GB/T 32150-2015,定义3.2] 3.3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oil and gas production enterprise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开采过程,包括油气勘探、钻井、开采、集输、分离处理、存储、运输等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单位。 3.4 油气勘探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及相关活动。 3.5 油气开采 oil and gas production 对油藏或气藏中的原油、天然气通过油井或气井采到地面的整套工艺技术,包括井下作业、矿场集输,以及海上平台到岸上的传输、装卸和存储活动。 3.6 油气处理 oil and gas treatment 指油气分离、原油稳定处理以及从石油或天然气中脱除杂质、水分、酸性气体等净化过程。 3.7 油气储运 oil and gas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主要指石油天然气的长距离管道输送与储存,包括海底管道、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进/出口站接受液化天然气、存储液化天然气、再次气化液化天然气以及把再次气化的天然气运到天然气传送或配送设施的过程。 3.8 燃料燃烧排放fossil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GB/T 32150-2015,定义3.7] 3.9 火炬系统燃烧排放 flaring emission 指出于安全、环保等目的将石油天然气生产各个业务环节的可燃废气在排放前进行燃烧处理而产生的二氧化碳和甲烷排放。 3.10 放空排放 venting emission 指油气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和火炬排放之外,因工艺或安全要求有意释放到大气中的废气流携带的温室气体排放。 3.11 逃逸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非有意的、由于设备本身泄漏引起的无组织排放。 3.12 甲烷回收利用 methane recycle 指报告主体将工艺放空废气流中携带的甲烷加以回收利用从而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甲烷。 3.13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 carbon dioxide recycle 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3.14 购入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 heat 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 [GB/T 32150-2015,定义3.9] 3.15 输出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 emission from exported electricity and heat 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GB/T 32150-2015,定义3.10] 3.16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 注:例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等。 [GB/T 32150-2015,定义3.12] 3.17 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GB/T 32150-2015,定义3.13] 注:例如每单位化石燃料消耗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购入的每千瓦时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3.18 碳氧化率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GB/T 32150-2015,定义3.14] 3.19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GB/T 32150-2015,定义3.16] 4 核算边界 4.1 概述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厂内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如果报告主体除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节,则应参考其它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将这些相关的排放源一并纳入核算报告范围(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 取决于核算边界内存在的业务类型,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予核算报告的排放源包括但不限于: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火炬系统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放空排放,逃逸排放,甲烷回收利用,二氧化碳回收利用,购入的电力、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输出的电力、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核算边界及排放源如图1所示。 注:本图仅为示意图,其中未全面展示石油天然气生产全部工艺链及生产系统。 4.2 核算和报告范围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核算边界内固态、液态、气态化石燃料用于动力或热力供应目的在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如锅炉、加热炉、发电内燃机等)以及移动燃烧设备(如油气田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等)内氧化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 火炬系统燃烧排放 企业出于安全、环保等目的,将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可燃废气集中到一至数只火炬系统或废气燃烧系统中进行燃烧处理产生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排放。 4.2.3 放空排放 石油天然气生产各业务环节出于工艺条件变化调节或安全等因素通过工艺装置泄放口或安全阀门人为或设备自动释放到大气中的甲烷或二氧化碳气体,如驱动气动装置运转的天然气排放、泄压排放、设备吹扫排放、尾气释放、储罐溶解气排放等。 4.2.4 逃逸排放 石油天然气生产各业务环节由于设备泄漏产生的无组织甲烷排放,如阀门、法兰、泵轮密封、压缩机密封、减压阀、取样接口、工艺排水、开口管路、套管、储罐泄漏及未被定义为工艺放空的其他压力设备泄漏。 4.2.5 甲烷回收利用量 企业将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进行回收,作为燃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给其他单位。 4.2.6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 企业将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给其他单位。 4.2.7 购入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 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4.2.8 输出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 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5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5.1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 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 b) 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活动数据; c)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d)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火炬系统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放空排放量、甲烷逃逸排放、甲烷回收利用、二氧化碳回收利用、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e) 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f) 编制排放报告并做好质量管理和文件存档工作。 5.2 核算方法 5.2.1 概述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各个业务环节的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火炬系统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工艺放空排放量、设备逃逸排放量(其中非二氧化碳气体应按全球增温潜势,即GWP值,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下不赘述)、企业购入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汇总后扣除企业甲烷和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输出的电力及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1)计算: = 购入电 购入热 回收 回收 输出电 输出热……………(1) 式中: — 报告主体不同业务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 报告主体业务活动s下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业务活动类型包括油气勘探、油气开采、油气处理、油气储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回收 — 报告主体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回收 — 报告主体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甲烷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购入电 — 报告主体购入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购入热 — 报告主体购入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输出电 — 报告主体输出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输出热 — 报告主体输出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燃烧 火炬 放空 逃逸 …………………………………(2) 式中: 燃烧 —业务活动s下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火炬 — 业务活动s下通过火炬系统燃烧可燃废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放空 — 业务活动s下人为或设备自动放空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逃逸 — 业务活动s下由于设备逃逸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不同业务活动下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火炬系统燃烧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和数据获取原则相同,皆参考5.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及5.2.3火炬系统燃烧排放相关方法进行核算。 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不同业务活动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基于相应业务下各个燃烧设施(锅炉、加热炉、销毁炉、挖掘机、钻井机、采油树等)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方法如下: 5.2.2.1 计算公式 燃烧 …………………………………(3) 式中: 燃烧 — 同上; —报告主体燃气品种i(包括采出或外购天然气、伴生气、汽油、柴油等)的消费量,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 燃气品种i的含碳率,单位为吨碳每万标立方米(tC/104Nm3); — 燃料品种i的碳氧化率; — 燃气品种类型代号。 5.2.2.2 活动数据获取 化石燃料燃烧量指各燃烧设备分品种的化石燃料入炉量,并应包括进入到这些燃烧设备燃烧的油田伴生气、回收甲烷气、其它可燃气等,计量应符合GB 17167的相关规定。企业应保留化石燃料入炉量的原始数据记录或在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中有所体现。 5.2.2.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5.2.2.3.1 化石燃料含碳率 企业可根据自身监测能力和条件,依据以下方法监测获取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应遵循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a) 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燃料的含碳率,企业如果有满足资质标准的检测单位也可自行检测。燃料含碳率的测定应遵循GB/T 476、SH/T 0656、GB/T 13610、GB/T 8984等相关标准,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煤种的含碳率;对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含碳率;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气体组分,然后根据每种气体组分的体积浓度及该组分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按式(4)计算含碳率,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气体燃料的含碳率。但如果某种燃料的含碳率变动范围较大,则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按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种燃料的含碳率。 ……………………………(4) 式中: — 待测气体g的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万标立方米(tC/104Nm3); — 气体组分n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 — 待测气体每种气体组分n的体积浓度,取值范围0~1,例如95%的体积浓度取值为0.95;。 — 碳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千摩尔(kg/kmol); 12
— 标准状况下理想气体摩尔体积,单位为标立方米每千摩尔(Nm3/kmol)。 22.4
b) 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含碳率的,可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并按式(5)估算燃料的含碳率: …………………………………(5) 式中: —化石燃料品种i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碳每吨(tC/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吨碳每万标立方米(tC/104Nm3); —化石燃料品种i的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 /104Nm3); — 化石燃料品种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参见附录B表B.1。 燃料低位发热量的测定应遵循GB/T 213、GB/T 384、GB/T 22723等相关标准,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但如果某种燃料热值变动范围较大,则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按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种燃料的低位发热量。 c) 没有条件实测燃料热值的企业,低位发热量也可以参考附录B表B.1中的缺省值,然后按式(5)估算燃料的含碳量。 5.2.2.3.2 燃料碳氧化率 燃料碳氧化率可参考附录B表B.1取缺省值。有条件的企业也可按照GB/T 32151.1 中5.2.2.3.3的相关规定检测固体燃料在大型燃烧设备上的碳氧化率。 5.2.3 火炬系统燃烧排放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火炬系统燃烧排放可分为正常工况下的火炬气燃烧派发及由于事故导致的火炬气燃烧排放,两种工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按式(6)计算: 火炬 正常火炬 事故火炬…………………………………(6) 式中: 火炬 —火炬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正常火炬 —正常工况下火炬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和甲烷排放(甲烷排放量需根据),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事故火炬 —由于事故导致的火炬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和甲烷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5.2.3.1 正常工况火炬燃烧排放: 5.2.3.1.1 计算公式 正常火炬 正常火炬 非 ………………………(7) 式中, — 火炬系统序号; 正常火炬 —正常工况下第 支火炬系统的在核算和报告期内通过的可燃气体流量,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非 — 火炬气中非二氧化碳含碳化合物的总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104Nm3),计算方法见式(7); — 第 支火炬系统的碳氧化率,如无实测数据可取缺省值98%; — 火炬气中二氧化碳的体积浓度(%); — 火炬气中甲烷的体积浓度(%); 19.77 — 二氧化碳气体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O2/104Nm3); — 甲烷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单位为吨甲烷每万标准立方米(tCH4/104Nm3); — 甲烷的增温潜势,根据IPCC 第四次评估报告,甲烷的增温潜势为21,下同。 5.2.3.1.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对于正常工况火炬系统,可根据火炬气流量监测系统、工程计算或流量估算方法获得核算和报告期内火炬气流量。 式(7)中火炬气的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应根据气体组分分析仪或火炬气来源获取,火炬气中除二氧化碳外其它含碳化合物的含碳量 非 ,应根据每种气体组分的体积浓度及该组分化学 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按下式计算含碳量: 非 ………………………(8) 式中, — 火炬气的各种气体组分,二氧化碳除外; 非 — 火炬气中除二氧化碳外的其它含碳化合物的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104Nm3); — 火炬气中除二氧化碳外的第n种含碳化合物(包括一氧化碳)的体积浓度(%); — 火炬气中第n种含碳化合物(包括一氧化碳)化学分子式中的碳原子数目。 5.2.3.2 突发事故火炬燃烧排放: 5.2.3.2.1 计算公式 事故火炬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见式(9): 事故火炬 事故 事故 非 ………(9) 式中, j —核算和报告期内突发事故次数; 事故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j次事故状态时的平均火炬气流速度,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每小时(104 Nm3/h); 事故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j次事故的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 非 —第j次事故火炬气流中非二氧化碳气体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104Nm3); —第j次事故火炬气流中二氧化碳气体的体积浓度(%); —第j次事故火炬气流中甲烷气体的体积浓度(%); —第 支火炬系统的碳氧化率,如无实测数据可取缺省值98%; — 二氧化碳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12 —碳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千摩尔(kg/kmol); 19.77 —二氧化碳气体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O2/104Nm3); —甲烷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单位为吨甲烷每万标准立方米(tCH4/104Nm3)。 5.2.3.2.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事故火炬的持续时间 事故 及平均气流速度 事故 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取值。如果数据难以获取,可取火炬系统设计流量最大值作为事故发生期间火炬系统的平均气流速度。式(7)中火炬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及甲烷浓度 如果有火炬气体成分分析,可直接采用分析结果,如无气体成分分析,可追溯发生事故的设施或井口,根据产气井或事故设施在事故发生期前或事故后一个月时间尺度内的气体中二氧化碳及甲烷的平均浓度。 5.2.4 油气勘探业务 油气勘探业务发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参考“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火炬系统燃烧排放量参考“5.2.3火炬系统燃烧排放”核算;油气勘探业务设备逃逸排放暂不考虑,工艺放空甲烷排放计算方法如下: 5.2.4.1 计算公式 油气勘探环节工艺放空排放仅计算天然气试井时的无阻放空过程,按式(10)计算甲烷排放量: 试井 ……………………………(10) 式中, 试井 —天然气井试井作业时直接排放的甲烷量,单位为吨甲烷(t CH4); k —试井作业时直接放空的天然气井序号; —第k个实施无阻放空试井作业的天然气井的无阻流量,无阻流量需折算成标准状况下气体体积计,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Nm3/h);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k个天然气井进行试井作业的作业时数,单位为小时(h); —第k个天然气井排放气中的甲烷体积浓度,取值范围0~1; 7.17 — 甲烷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单位为吨每万标准立方米(t/104 Nm3)。 5.2.4.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式(10)中天然气井的无阻流量 及排放气中甲烷体积浓度 根据企业实测数据取算术平均值,如无实测数据,采用天然气井生产作业中气井平均生产流量,作业时数 根据企业运行记录获取。 5.2.5 油气开采业务 油气开采业务发生的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参考“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火炬系统燃烧排放量参考“5.2.3火炬系统燃烧排放”核算;开采过程工艺放空和设备逃逸甲烷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5.2.5.1 油气开采业务工艺放空排放 5.2.5.1.1 计算公式 油气开采工艺放空甲烷排放按式(11)计算: 开采放空 ……………………………(11) 式中: 开采放空 — 油气开采环节产生的工艺放空甲烷排放量,单位为吨甲烷(t CH4); j — 油气开采系统中的装置类型,包括原油开采的井口装置、单井储油装置、接转站、联合站及天然气开采中的井口装置、集气站、计量/配气站、储气站等; — 第j个装置的数量,单位为个; — 第j个装置的工艺放空甲烷排放因子,单位为吨甲烷/年·个(tCH4/y.each)。 5.2.5.1.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式(11)中不同类型装置的数量 采用企业实际生产运行统计或记录数据,不同类型装置的工艺放空甲烷排放因子 应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无实测条件的企业可参考附录B表B.2根据相应的装置类型选用缺省值。 5.2.5.2 油气开采业务逃逸排放 5.2.5.2.1 计算公式 油气开采业务甲烷逃逸排放按式(12)计算: 开采逃逸 ……………………………(12) 式中: 开采逃逸 — 原油开采或天然气开采中所有设施类型(包括原油开采的井口装置、单井储油装置、接转站、联合站及天然气开采中的井口装置、集气站、计量/配气站、储气站等)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单位为吨甲烷(t CH4); — 不同的设施类型; — 原油开采业务所涉及的泄漏设施类型数量,单位为个; — 原油开采业务中涉及到的每种设施类型j的甲烷逃逸排放因子,单位为吨甲烷/年·个(tCH4/y.each); — 天然气开采业务所涉及的泄漏设施类型数量,单位为个; — 天然气开采业务中涉及到的每种设施类型j的CH4逃逸排放因子,单位为吨甲烷/年·个(tCH4/y.each)。 5.2.5.2.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式(12)中不同类型设施的数量 及 采用企业实际生产统计数据,不同类型设施的甲烷逃逸排放因子 及 应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无实测条件的企业可参考附录B表B.2根据相应的装置类型选用缺省值。 5.2.6 油气处理业务 油气处理业务发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参考“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火炬系统燃烧排放量 “5.2.3火炬系统燃烧排放”核算;油气处理业务工艺放空排放和逃逸排放核算方法如下: 5.2.6.1 油气处理业务工艺放空排放 油气处理业务的工艺放空可能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两种温室气体。每种温室气体的核算方法如下: 5.2.6.1.1 天然气处理过程工艺放空甲烷排放 1)计算公式 天然气处理过程工艺放空的甲烷排放按式(13)计算: 气处理放空 气处理放空……………………………(13) 式中: 气处理放空 —天然气处理过程中工艺放空甲烷排放,单位为吨甲烷(t CH4); —天然气处理量,单位为亿标准立方米(108 Nm3); 气处理放空 —天然气处理过程中工艺放空甲烷排放因子,单位为吨甲烷每亿标准立方米(t CH4/ 108 Nm3)。 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式(13)中天然气处理量采用企业台账记录数据,天然气处理的甲烷排放因子应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无实测条件的企业可从附录B表B.2中选用缺省值。 5.2.6.1.2 天然气处理过程工艺放空二氧化碳排放 1)计算公式 天然气处理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14)来计算: 酸气脱除 …………(14) 式中, 酸气脱除 —酸气脱除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 CO2); —脱酸设备序号; —进入第k套酸气脱除设备处理的气体体积,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 Nm3); —第k套酸气脱除设备入口处(未处理)气体中二氧化碳体积浓度,取值范围0~1; —经过第k套酸气脱除设备处理后的气体体积,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 Nm3); —经过第k套酸气脱除设备处理后的气体中二氧化碳体积浓度,取值范围0~1; 44 — 二氧化碳气体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千摩尔(kg/103mol)。 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流入和流出酸性气体脱除设备的天然气流量需通过连续流量计量仪进行监测;如果没有连续流量计量仪,也可采用其它方法确定气体流量。 对酸气脱除前后的二氧化碳体积浓度推荐采用连续气体分析仪的测量结果。如果没有安装连续气体分析仪,可每月取样测试二氧化碳浓度并取算术平均值。 5.2.6.2 油气处理业务甲烷逃逸排放 5.2.6.2.1 计算公式 油气处理业务的甲烷逃逸排放量按式(15)计算: 气处理逃逸 气处理逃逸……………………………(15) 式中: 气处理逃逸 —天然气处理过程甲烷逃逸排放,单位为吨甲烷(t CH4); —天然气的处理量,单位为亿标准立方米(108 Nm3); 气处理逃逸 —单位天然气处理量的甲烷逃逸排放因子,单位为吨甲烷/亿标准立方天然气(t CH4/108 Nm3)。 5.2.6.2.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式(15)中天然气处理量采用企业台账记录数据,甲烷逃逸排放因子应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无实测条件的企业可参考附录B表B.2选用缺省值。 5.2.7 油气储运业务 油气储运业务发生的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参考“5.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火炬系统燃烧排放量参考“5.2.3火炬系统燃烧排放”核算;油气储运业务工艺放空排放和逃逸排放核算方法如下: 5.2.7.1 油气储运业务工艺放空排放 5.2.7.1.1 计算公式 油气储运环节的工艺放空排放按式(16)计算: 气输放空 ……………………………(16) 式中: 气输放空 —天然气输送环节产生的工艺放空排放量,单位为吨甲烷(t CH4); j —天然气输送环节不同的设施类型,包括压气站/增压站、计量站/分输站、管线(逆止阀)、清管站等; —第j个油气输送设施的数量,单位为个; —第j个油气输送设施的工艺放空排放因子,单位为吨甲烷/年·个(tCH4/y.each)。 5.2.7.1.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式(16)中不同类型装置的数量 采用企业实际生产统计数据,不同类型设施的工艺放空排放因子 应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无实测条件的企业可参考附录B表B.2根据相应的装置类型选用缺省值。 5.2.7.2 油气储运业务甲烷逃逸排放 油气储运业务甲烷逃逸排放区分原油输送和天然气输送过分别核算,方法如下: 5.2.7.2.1 计算公式 原油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按式(17)计算: 油输逃逸 油输逃逸……………………………(17) 式中: 油输逃逸 —原油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单位为吨甲烷(t CH4); —原油输送量,单位为亿吨(108 t); 油输逃逸 —原油输送的甲烷逃逸排放因子,单位为吨甲烷每亿吨原油(tCH4/108t oil)。 天然气输送环节的甲烷逃逸排放按式(18)进行计算: 气输逃逸 ……………………………(18) 式中: 气输逃逸 —天然气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单位为吨甲烷(t CH4); —天然气输送过程中产生逃逸排放的设施j(包括天然气输送环节中的压气站/增压站、计量站/分输站、管线逆止阀等)的数量,单位为个; —每个设施j的甲烷逃逸排放因子,单位为吨甲烷/年·个(tCH4/y.each)。 5.2.7.2.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天然气输送环节不同类型设施的数量采用企业实际生产运行数据,不同类型设施的甲烷逃逸排放因子应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无实测条件的企业可参考附录B表B.2根据相应的装置类型选用缺省值。 5.2.8 甲烷回收利用量 5.2.8.1 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如果进行了甲烷回收且在实测的工艺放空甲烷排放因子中没有反映甲烷回收技术的效果,则按式(19)计算甲烷回收利用量并从企业的甲烷排放总量中予以扣除: 回收 ……………………………(19) 式中, 回收 —报告主体的甲烷回收利用量,单位为吨甲烷(t CH4); —报告主体回收的甲烷气体体积,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8Nm3); —甲烷气体的纯度(甲烷体积浓度),取值范围为0~1; 7.17 — 甲烷气体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单位为吨/万标准立方米(t/104 Nm3)。 5.2.8.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报告主体回收的甲烷气体体积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甲烷气体的纯度应根据企业台帐记录来确定。 5.2.9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 5.2.9.1 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回收且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量,其中气体形态的按式(20)计算,液体形态的按式(21)计算: 回收 ………………………………(20) 回收 ………………………………(21) 式中: 回收 —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回收利用的二氧化碳气体体积,单位为万标立方米(104Nm3); — 回收利用的二氧化碳液体质量,单位为吨(t); — 二氧化碳纯度,气体形态指体积百分比浓度,单位为%(V/V);液体形态指质量百分比浓度,单位为%(W/W); 19.77 — 标准状况下二氧化碳气体的密度,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万标立方米(tCO2/104Nm3)。 5.2.9.2 活动数据的获取 报告主体如果存在二氧化碳回收利用活动,则应区分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的各种形式分别监测它们的回收利用量,并做好原始记录、质量控制和文件存档工作。 5.2.9.3 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 报告主体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二氧化碳回收气体的浓度,企业如果有满足资质标准的检测单位也可自行检测。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应遵循GB/T 8984等标准。 5.2.10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 5.2.10.1 计算公式 a) 购入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22)计算: 购入电 购入电 电 ……………………………(22) 式中: 购入电 — 购入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购入电 — 核算和报告期内购入电力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电 — 所在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b) 购入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23)计算: 购入热 购入热 热 ……………………………(23) 式中: 购入热 — 购入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购入热 — 核算和报告期内购入热力量,单位为吉焦(GJ); 热 — 所在区域的供热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c) 输出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24)计算: 输出电 输出电 电……………………………(24) 式中: 输出电 — 输出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输出电 — 核算报告期内输出电力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电 — 所在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d) 输出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25)计算: 输出热 输出热 热 ……………………………(25) 式中: 输出热 — 输出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输出热 — 核算和报告期内输出热力量,单位为吉焦(GJ); 热 — 所在区域的供热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5.2.10.2 活动数据的获取 电力活动数据,以企业和电网公司结算的电表读数或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为据。 热力活动数据,以热力购售结算凭证或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为据。 a)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式(26)转换为热量单位: ………………………(26) ww=aADMT...-3热水(-20)4.186810 式中: —热水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AD热水
—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t); waM
—热水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wT
4.1868 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b)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式(27)转换为热量单位: ………………………(27) st=astADMEn..-3蒸汽(-83.74)10 式中: —蒸汽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AD蒸汽
—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staM
—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可分别参考附录B表B.3和表B.4。 stEn
5.2.10.3 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 电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应根据企业生产场地及目前的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电网划分,选用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对应年份的区域电网供电排放因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应遵循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暂取缺省值0.11tCO2/GJ。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应遵循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宜加强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 根据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并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自身监测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包括对活动数据的监测和对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等参数的监测;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 d)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 e)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 报告内容和格式 7.1 概述 报告主体应参照附录A的格式进行报告。 7.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等。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还应包括企业核算边界、主营产品及工艺流程、以及排放源识别情况的详细说明(必要时应附表和附图)。 7.3 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在阐述核算边界及排放源识别的基础上,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的形式报告本企业在整个核算和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以质量单位报告报告主体各个业务环节下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火炬系统燃烧二氧化碳和甲烷排放量,工艺放空二氧化碳和甲烷排放量,甲烷逃逸排放量,报告主体甲烷和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如果报告主体除石油天然气生产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则应参考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一并核算报告其它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源。 7.4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结合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的识别情况,分别报告所核算的各个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并详细阐述它们的监测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包括数据来源或监测地点、监测方法、仪表精度、记录频率等。 7.5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分别报告各项活动数据所对应的排放因子或排放因子计算参数。如果源于实测则应说明抽样检测频率、方法和依据标准,否则应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参考出处、假设条件、选择理由等。 |
 |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
|
|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