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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麦肯咨询 浏览量:1352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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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稳住就业基本盘,拓展就业新空间,畅通就业主渠道,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

(一)健全经济增长与稳定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按照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年度增速预期目标,合理确定年度计划,保持经济增长与稳定和扩大就业同步。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拉动就业评价机制,将促进就业作为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必要条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研究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加大财政、货币和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发挥产业项目优势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扩大投资规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项目生成、建设、融资、推进和奖惩等机制,开发就业岗位。打好服务业攻坚战,推动消费性服务业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在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促进服务业向集群、特色、高端发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大力发展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高精铝加工、纺织袜业、医药健康、蛋品加工、新能源五个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住建局等负责)

(三)畅通民营经济就业主渠道。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在民营企业项目建设、融资供给、市场开拓、降低成本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降税减负等政策,在市场准入、解决融资难、公共服务、降本减负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并予以细化、量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强化政策协调、市场对接、产融合作、人才支撑、政府帮难等服务。发挥高校产学研引导作用,支持高校同中小微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四)发展新经济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空间。

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进产业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电商村和电商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新型外贸模式发展新业态。研究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等负责)

二、统筹推进双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环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省“七统一”标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发展“互联网+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最多跑一次”审批等模式,提升审批效率。落实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实行创业税收政策首问首办责任制,全力推进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提供更加便利的纳税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六)加大创业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对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企业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非商品住房,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整规划条件等方式,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创业孵化基地等用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负责)

(七)统筹创业资金投入。

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在省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中,新增众创空间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对过去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为满足在孵企业需求而实施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立项支持。积极向省争取包含创业项目补助、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和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补助在内的省级创业创新项目资金。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金项目计划,对毕业三年内(含应届)的大学生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优先推荐争取上级资金。加大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力度,重点资助我市支柱产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在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升级革新、成果推广转化方面能够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新兴产业形成,打造品牌产品,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急需资金扶持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活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搭建创业融资平台。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程序。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创业者和企业创业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取消创业贷款合同公证。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改进风险防控,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降低反担保条件。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不担保业务。拓展“担保公司担保”、“监管公司质押监管”等模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采取资金注入的方式,为规模较大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的单位提供支持,主要用于商业银行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和股权投资等支出。鼓励私募机构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支持开展创业大赛等投融资对接活动,为初创期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等负责)

三、加强人才储备和引进,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九)实施人才集聚工程。

实施“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和“1+3”引才政策。力争五年内,通过开展引进高端人才、硕博人才、服务基层大学生三个计划,引进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0名具有硕士和博士学历的研究生,2000名服务企业、社区、乡村等基层一线的大学生,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为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市人才办负责)

(十)搭建多渠道人才引进服务平台。

建立政府搭台、多方参与、市场配置、自主选择的“5+3”线上线下人才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即:以本地人才招聘会、环东北及天津大型人才招聘会、省人才中心统一组织域内外人才招聘会、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分站、校园专场对接招聘会为主导,以本地网络招聘会、省人才中心统一网络招聘平台、全国统一联合招聘网络平台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引进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人才交流新渠道。为企事业发展提供精准的人才引进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广泛的充分就业服务平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负责)

(十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巩固“订单培养”模式,发展“校企融合”模式,探索“项目引领”模式,在共同参与职教办学、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共享实习实训资源、共同建立创业就业基地等方面不断创新探索,将校企合作不断推向深入。在教育、卫生、财会等领域实施继续教育计划,每年继续教育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依托国家和省振兴工程,陆续实施“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首席大师工作室及师徒工作间”建设、“辽源市技能大奖、辽源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四、注重分类施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网络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政策,以及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后的复学、“专升本”、考研等优惠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国家岗位计划。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安家费等政策。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满2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程序落实编制。做好“免费师范生”岗位对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方式,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和村(社区)基层岗位就业。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负责)

(十四)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活力。

充分利用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等实体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开辟创业专区,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对符合扶持支持、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脱贫办、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五)加强返乡创业平台建设。

推进龙山区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依托“园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每年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个以上,积极争取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资金补助,对市、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助。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融合,建设一批综合性创业园区,吸纳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积极支持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建设运营,免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入驻人员房屋租赁优惠。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创新成果,鼓励高等院校开放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平台,提供硬件支撑、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引导他们运用创新成果创办企业。(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十六)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创办新型农业经济实体,创建加工、休闲、旅游及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参加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金凤凰带头人等各类创业带头人培育,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在全市形成返乡创业热潮。(各县区政府、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

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支持县域经济、特色乡镇、乡村休闲旅游、民族特色村寨和农村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育劳务经纪人队伍,积极培树劳务品牌,扩大技工和品牌工输出规模。推动农村劳动者有序外出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达到17万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旅游局等负责)

(十八)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扶贫。

把就业扶贫摆在就业工作重要位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发挥重点企业以产业带动区域发展作用,着力帮扶贫困村发展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围绕特色种养业及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特色生态旅游业、“互联网+扶贫”等产业开展创业,鼓励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继续开展“1+2+3精准就业扶贫”专项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就业扶贫政策衔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县域外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脱贫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十九)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

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每人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在省新下达公益性岗位开发补充计划内,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给予优先安置。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西安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二十)促进退伍军人就业创业。

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时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创建省级军转干部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一)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完善就业援助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落实零就业家庭即时就业援助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化岗位结构,控制岗位规模,健全岗位申报、评估、备案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加强在岗人员管理考评。(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二十二)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进一步做好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体系新机制,支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重点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以产教融合、双元培育为主攻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办学的责任体系和有效制度,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三)积极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采取“优惠政策扶持、政府部门组织、定点机构培训”方式,对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等专项活动。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四)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支持辽源技师学院职教园区新建实训基地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重点技工院校和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广泛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破格晋级职业资格、授予“辽源市五一劳动奖章”、“辽源市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二十五)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结合“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将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在原有10户创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加大对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审核、申报工作力度。加大对电商人才及网络培训师的培训扶持力度,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的,采取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等方式,给予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二十六)落实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市内紧缺急需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七)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

围绕产业、行业发展优势,打造东北袜业、东霖草编等农技工品牌,做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开发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项目和课程,推行线上线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方式,提升农村劳动力供给质量。降低职业培训补贴门槛,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学时8元。将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引导性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八)强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

积极创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给予每户30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对市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给予每户5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九)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职责,加强各级人力资源(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场所和硬件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规范。加强乡镇(社区)、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服务窗口建设,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按照省统一部署和安排,培树和创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比例占全市社区总数的22%,选择本市创建成绩突出的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参评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积极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建立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力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乡镇(社区)、村(社区)五级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线下线上同步运行,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

加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就业辅导员人数保持在240人以上,每个基层平台至少配备一名就业辅导员。建立就业辅导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就业辅导员专业化水平和面对面服务群众能力。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中,广泛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持证人员比例。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用人单位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落实省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办法,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创业就业孵化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十二)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组织实施领军企业培养工程、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和产业园区建设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创建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面向全市重点领域骨干企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专员等人力资源工作者,开展人力资源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开发能力,建立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个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目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七、加强统筹协调,狠抓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

(三十三)加强就业工作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市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

(三十四)狠抓目标责任落实。

全面贯彻执行《吉林省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年度考评取得好成绩。农民工和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办发〔2017〕12号),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县区政府、市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负责)

(三十五)加强就业形势研判。

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完善“六位一体”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按季度实施动态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支撑。(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十六)防控化解失业风险。

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紧盯关键指标及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状况,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失业人员登记并核发《就业创业证》和接收保管档案工作。当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时,及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并依据省政府相关政策实施帮扶举措,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十七)注重深化宣传引导。

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系列报道、热线访谈等方式,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新政策,宣传鼓励就业创业新经验,宣传勇于创业、市场就业、技能就业、走出去就业的典型事迹。从而,进一步营造关注就业创业、扶持就业创业、参与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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