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是新时期居民休闲度假旅游消费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推动我市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在稳增长、促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区域化引导、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采取一批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市场监管环境,强化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保护,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载体。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强化规划引领,根据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产业基础,明确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集中力量培育发展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和品牌。
2、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强化政策扶持,促进乡村旅游与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业态相结合,以乡村旅游为核心带动餐饮、住宿、娱乐、观光、购物、种养、手工业等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3、以农为本,注重保护。强化规范开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农业、农村、农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依托,加强对乡村环境和乡村风貌的保护,保持村庄原有格局肌理和整体风貌,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乡村环境改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4、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借助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智力资源,汇众智、聚众力,形成推进乡村旅游协调、规范、健康发展的强劲合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组织落实各项行动任务,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百花齐放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争取到2020年,全市获国家3A级以上景区品牌的乡村旅游点超过40家,接待人数超过3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消费规模增至50亿元,带动万户农民受益。
二、行动任务
(一)激发投资活力,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1、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 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厕所及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自身欠缺营利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周边餐饮住宿项目等优质资源捆绑方式吸引民间投资。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农工部、市建委、市财政局)
2、推动民间投资新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5 个左右,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自驾路线,完善配套指示标识、应急救援等设施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3、大力推动旅游厕所革命,对旅游厕所建设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配套。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发展环境,强化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
4、落实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等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
5、强化村集体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探索实行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管理模式,重点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村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各方在公共环境维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引导乡村旅游投资者、经营者和村集体共同组成地区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6、促进“旅游+农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重点村与旅游电商、现代物流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一村一品”产业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乡村旅游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发展智慧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7、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大学生从事乡村旅游创新创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本地从业人员就近就地参加乡村旅游食宿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重点培养乡村旅游带头人。(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农业局)
8、强化新媒体宣传。在“天下英雄城”微信公众号上建立乡村旅游在线栏目,搭建商城,使民众通过手机即可了解到我市所有乡村旅游点的分布、规模、特色和交通,并可实现预定、购票等操作。同时,通过该平台举办各类评比活动,进一步扩大乡村旅游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9、大力推进乡村民宿业发展。鼓励乡镇、农村利用闲置房屋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建设各种风格的乡村民宿,以此作为我市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乡镇,要为本地域民宿项目建设提供土地、道路、水电等方面支持,市政府也将在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予以奖励。(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10、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乡村旅游项目和企业创新开展乡村旅游贷等小额信贷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展适应乡村旅游特点的融资担保业务,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信用评级体系,引入外部第三方信用评级,通过揭示并防范信用风险,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加大力度,推动乡村旅游朝精品化方向发展
11、鼓励和引导中小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采取切实措施,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良好、经营规范、带动作用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乡村旅游点,进一步加大旅游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打造成精品乡村旅游点,促使乡村旅游朝着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12、根据各乡村旅游点特色,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乡村旅游品牌,积极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健康疗养、温泉养生、民俗演艺、农事节庆、文化遗产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制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健全市场监管环境、强化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保护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引导乡村旅游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是推动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与市直有关部门一道,形成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的合力。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强化统筹、密切协作,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指导,努力营造乡村旅游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我市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总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