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一廊十镇百村”美丽乡村示范工程为抓手,以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核心,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升级版”,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布局美、环境美、产业美、生活美、风尚美的“五美”乡村格局,打造一批村村宜居宜业、户户文明和谐、人人共建共享的农民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级加强支持和指导,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整体谋划,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具体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建美丽家园。
2.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量力而为、分批实施的思路,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以106国道沿线为轴线,以10个示范乡镇(片区)为核心,以200个美丽乡村创建村为载体,搭建“优雅长廊、风情小镇、美丽乡村”的总体建设框架,形成“多点布局、串点成线、联点成片”的美丽乡村空间布局。
3.因地制宜,分类创建。坚持点面结合、远近结合、难易结合,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重点突破。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千村一面,呈现各美其美。依托乡村现有的产业优势、人文资源、生态景观,分类建设一批示范村、重点村、特色村,展现我市美丽乡村的不同地域特色、不同文化类型和不同创建模式。
4.统筹兼顾,彰显特色。围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统筹抓好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整治、民风淳化、历史遗存与文化保护开发等各项建设。坚持生态优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彰显株洲地域文化风格,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17-2020年,围绕“一廊十镇百村”美丽乡村示范工程,实施好优雅长廊、风情小镇、美丽乡村三个类型的创建活动。优雅长廊创建,即把“106”国道沿线建设成为“布局优美、景色雅致”的优雅示范长廊。风情小镇创建,即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宜居宜业、精致精美、共建共享”的示范美丽乡镇(片区)。美丽乡村创建,即开展三个“一批”的美丽乡村创建,对已经创建成功的一批美丽乡村,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形成更大亮点;对正在创建的一批美丽乡村,要按照新理念、新要求、新标准加快推进;对仍未启动美丽乡村建设的一批村,2018年必须全部启动,确保到2020年全市有200个以上的行政村通过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此外,开展1个美丽乡村整县推进试点,到2020年80%的村庄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建设内容
(一)提升镇村建设品质,实现“布局美”
1.发展示范乡镇。以云田镇、仙庾镇、三门镇、白关镇、霞阳镇、枣市镇、网岭镇、枫林镇、渌口镇、五色九郎示范片等10个株洲市美丽乡村示范城镇(片区)为核心,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依托特色产业、区位优势、生态资源,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专业特色镇。加快完善水、电、路网及供气、通讯、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居民休闲、旅游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环卫管理一体化。积极推进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好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加强集镇管理,改善集镇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民政局、国网株洲供电分公司)
2.优化村庄规划。推广茶陵县下东街道黄堂村、攸县鸾山镇桃源村等地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经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采取村庄整理、经济补偿、易地搬迁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农村居民向集中居住点集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产业规划、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重新编制或科学优化村庄规划,实现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3.建设中心村庄。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培育和新建中心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工业园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城市规划区外的远郊村,以改建、扩建为主,培育一批中心村;依托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新建一批中心村。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利用,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到中心村落户,提高中心村对人口、产业的吸纳和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民政局)
4.推广“小微村落”。学习成都“小规模、组团式”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和长沙市“幸福屋场”建设经验,以50-100户农户或者2-3个村民小组为单位,加快建设以“净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为标准的“小微村落”建设。在“小微村落”建设之初要充分考虑融入文化因子,强化景观设计,突出民宅风貌,做到“一村一韵,一歩一景,一户一策”。每个示范乡镇每年至少要创建2个示范“小微村落”,每个美丽乡村创建村要创建1个“小微村落”。以此为抓手,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扩面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外侨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民政局)
(二)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美”
5.发展特色农业。鼓励探索和重点支持土地流转整村推进试点,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特色农业集中,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特。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强“三品”认证和原产地保护,注重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优势,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精品化、高端化、电商化、产业化。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之路,实现土地产出最大化、农业效益最大化、农民收入最大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
6.繁荣乡村旅游。打造龙头旅游产品、特色旅游板块、特色旅游线路,构建特色鲜明覆盖全域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培育“文、商、养、学、闲、情、奇”等旅游新要素相关的新业态和新产品。利用农村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人文特色,改造提升一批集休闲、观光、体验、展示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景点,扶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名村,形成一批知名的乡村旅游品牌,提质提升精品旅游线路。鼓励农户将住房改造为特色民舍、家庭旅馆,提供短住、长住等灵活方式,探索建立融农村体验、旅游休闲、居住休养为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打造炎茶红色旅游、攸县山水旅游、株洲县康养旅游、醴陵工业旅游、城郊休闲旅游五大旅游板块,加快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外侨局、市农委)
7.拓展电子商务。实施宽带进村工程,创新“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立村级信息平台,提供水电费缴纳、存取款业务及村务公开等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加快构建适于农村电商发展的产业体系,促进美丽乡村由建设成果向经营成果转化。加快培育热衷于农村电商发展的创业主体,引入一批应用性、专业化的电商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村和“智慧农业” 、“智慧农村”示范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8.加快转移就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服务,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科技局)
9.壮大集体经济。充分运用省市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引导各地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本。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土地经营、实体带动、服务创收和资本运作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成立土地合作社和现代公司组织,积极探索推进村企一体化建设。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可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10%的村达到50万以上,30%的村达到15万元以上,实现村级经济从“等靠要”的输血角色向自我发展的造血角色转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实现“生活美”
10.构建便捷交通网络。加快106国道提质改造工程,有效改善沿线乡镇、村庄的交通状况。加快乡村公路与高速路网、国省干线网和相邻村镇道路的互联互通,全面完成计划内村内危桥改造和道路硬化,加快村组道路提质改造建设,支持农户硬化通户便道。稳步推进乡村主干道改造,鼓励铺设标准化沥青砼路面,建设特色旅游步行小道,逐步规范设置道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科学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
11.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健全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优化空间布局,规范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建设,通过城乡一体供水、引泉入村、自来水入户等方式,实现农村自来水入户率85%以上,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全面实施农村电网扩容增效,确保生产生活供电足量、平稳、安全。加强村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村内电视信号稳定、网络信号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国网株洲供电分公司)
12.提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农用地整治等项目为载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支持加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机耕道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监督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继续建设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农田占耕地面积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四)打造生态宜居家园,实现“环境美”
13.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同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完善城乡环境同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快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突出抓好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加快旅游公共厕所建设。加大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化肥农药、农村河沟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率达100%。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方式,落实相应人员、职责、经费和制度,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两型办)
14.美化农村生态环境。禁止非法挖山、填水、砍树、改地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实施山、水、林、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整体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天然林封山育林,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农村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山塘清淤和路旁、村旁、宅旁沟渠净化工作。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自然(人工)湿地生态微循环系统。以绿色通道、绿色集镇、绿色村庄(社区)等创建为抓手,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发动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两型办)
(五)强化乡风文明建设,实现“风尚美”
15.保护和弘扬乡村文化。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挖掘和弘扬农村传统文化,修缮农村古桥、古道、古井、古塔、古庙宇、古戏台、古祠堂、古民居等历史文化遗迹,弘扬传统民俗活动、民间技艺等特色民俗文化,利用乡村景观,留住美丽乡愁。大力弘扬传统道德观念,鼓励制定村规民约,传承良好家风。加大对乡村少年宫建设扶持力度,建设一批功能更齐全、特色更鲜明的乡村少年宫,为广大农村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乐园和精神家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局、团市委、市妇联)
16.培养文明乡村风气。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利用村级文化教育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全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和“身边好人”等推选活动。推动完善村规民约,收集整理家规家训,引导农村群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融洽村社邻里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着力整治“人情风”等农村不良社会风气,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文明餐桌、文明办酒、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活动,加大对农村黄赌毒、黑恶势力、邪教组织和宗教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市档案局、市党史办、市妇联、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610办)
17.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结合土地整治、村庄撤并,探索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设置模式,努力增强村(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加强农村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积极开展 “平安社区(村)”“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有效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18.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引导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站、金融服务网点等向示范镇村布局。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善乡镇集镇电影院,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电影院。加快健全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相结合,探索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联系一个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片区),市直部门为后盾单位,安排工作队员联片帮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联系并办好一个美丽乡村示范片或重点村,切实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向美丽乡村项目倾斜。发改部门要优先支持美丽乡村创建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乡村规划的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美丽乡村村庄路网、水利、电网、宽带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环保、城管、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组织落实好美丽乡村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措施。农业、旅游、财政、经信、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大对美丽乡村产业发展的培育与扶持力度,指导美丽乡村加强建后运营管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政、教育、卫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和社会保障的支持。组织、宣传(文明办)、民政、文体广电、档案、党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自治、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 “政府主导、示范带动、以奖代补、群众参与、整合资金”的投入模式,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美丽乡村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整合部门力量、调动各方面资源扎实组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创建200个美丽乡村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市场运作,盘活资产”为主要模式的美丽乡村建设平台公司,多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运作能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进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县市区每年对各创建村安排不少于市级扶持资金的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村民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发挥农村“能人”“乡贤”的带头示范作用,发挥农村各种理事会、理财小组的组织发动作用,通过建“乡贤馆”、刻石留名、宣传先进典型等形式,让自觉捐资、乐善好施成为广大村民倍感光荣的自觉行动。要以县级政府为平台,引导各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林业生态、环保治理、安全饮水和扶贫开发等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推进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和示范村庄的建设,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市统筹、县主导、镇负责、村实施”四级联动的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市级负责统筹制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标准与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县市区要根据市级规划和标准,制定本地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计划,铺排落实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抓好10个“风情小镇”(示范片区)和一批创建村的建设。乡镇街道要具体组织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和项目建设,106国道沿线乡镇街道要重点抓好区域范围内“优雅长廊”创建。村组、社区要对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制定好村庄建设设计方案,逐项抓好建设项目落实,组织农民群众群策群力建设自己美好家园。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决策咨询和建设指导作用,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强化考核认定。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分类创建和考评。示范村主要目标是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数量为20个。重点村主要目标是创建市级美丽乡村,创建数量为80个。特色村是以县乡为主开展的县级美丽乡村创建,创建数量为100个。示范村、重点村、特色村均按“村申请、镇同意、县统筹、市批准”的流程申报,按照 “分类创建、市县考评、动态管理、优存劣汰”的原则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的,评定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并择优推荐评选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成效不理想的,降格退位甚至取消下年度创建资格。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公开公平、重点突出、标准适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美丽乡村奖补专项资金,依规奖补达到美丽乡村示范标准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